01283 高升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ACE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

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3号TML广场19楼A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本年度」)之

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b) 重选何志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5.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

定其薪酬。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

额外股份(「股份」)(包括自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或可转换

为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或附有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利的购股权,

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应附加于任何其他给予董事的授权,并应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

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

配发、发行或处置(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不得超

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的20%,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

出的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按照不时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组织章程细则」)发行任何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份股息而配发、

发行或处置者除外,而该项批准应作出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的日期止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

载授权当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

持有人当时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

行购股权或其他赋予权利认购股份的类似工具(惟受限于董事就零碎

股权或经考虑本公司适用的任何司法权区法律或本公司适用的任何

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厘定该等

限制或责任是否存在或其程度而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彼

等可能视为属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所有适用法律及╱或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其他任何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规限下,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

司的已发行股份(「股份」)并且倘上市规则准许,厘定该等购回股份是

否由本公司以库存股份持有或根据一切适用之法例及上市规则或其

他任何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定以其他方式予以注销;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购

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而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作出的授权应受

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的日期止的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开曼群岛的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

载授权当日。」

  1.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所载的第6及第7项决议案获通过后,藉加

入相当于根据通告所载第7项决议案所获授权而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

(「股份」)总数,扩大根据通告所载第6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及

无条件授权,惟有关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10%。」

  1.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本公司特别

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i)批准按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通函」)附录三所载方

式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在大会结束后立即生效;(i)

批准及采纳向大会提呈的本公司的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

章程细则(其副本已提呈大会,标有「A」字样,并由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主

席简签以供识别),其中纳入及合并通函附录三中提及的所有建议修订,

以取代及排除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并在大会结束

后立即生效;及(i)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于此获授权进行一切必要事项,

以实施采纳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包括但


不限于向香港及开曼群岛之公司注册处长提交必要的存档,及授权及

指示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供应商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提交与本决议

案相关的必要文件。」

承董事会命

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高黎雄

香港,2025年7月25日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荃湾

海盛路3号

TML广场

19楼A室

附注:

  1. (「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

(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则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

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据此委任一

名以上受委代表,则委任书应列明获委任的代表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1.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

决。倘已递交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

视为已遭撤回。

  1. (如有)或该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必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

(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

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星

期一)至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登记(「股东登记」)手续,期

内不会办理股份过户。为符合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资格,非登记股

东必须不迟于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

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

录日期为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1. ,为厘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的权利,股份过户登记处将

自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

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厘定收取末期股息的资格,非登记股东必须

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

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厘定收取末期股息的权利的记录日期为2025

年9月29日(星期一)。

  1. ,陈昌达先生及何志诚先生将于2025年股东周

年大会上退任本公司董事(「董事」),并符合资格且愿意膺选连任。上述董事的详情载于

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附录一。

  1. ,本通告所载全部所提呈的决议案将以

投票方式表决。

  1.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2025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股份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多于一名该等联名持

有人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就有关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最

先的人士方有权投票。

  1. ,倘预期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七时正至下午五

时正期间任何时间将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

况」或预期黑色暴雨警告讯号将生效,则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会顺延,而本公司

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之网站登载一份补充通告,通告各股东有关延迟之2025

年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b) 倘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超强台风引起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讯

号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三个小时或之前减弱或取消,则于条件允

许情况下,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

(c)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将于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

号生效期间如期举行。

(d) 于任何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于考虑其本身之情况后自行决定是否出席2025年股

东周年大会,而倘决定出席,务请审慎行事。

  1. 、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高黎雄博士及张美兰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高俊杰先

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昌达先生、谢嘉颖女士及何志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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