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2 WANG ON GROUP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 普通决议案4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
1.Fortune Harbour 批准、确认及追认认 买卖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 Mega Hope 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 买卖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落实有关交易;及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 Fortune Harbour 事」)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 买卖协议(定义见通函)及 Mega Hope 买卖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使其生效及╱或 完成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落实有关行动及事
2.宜。 批准、确认及追认框架协议(定义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以及落实有 关交易;及谨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框架协议(定义 见通函)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使其生效及╱或完成而言属必要、适宜或权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WANG ON GROUP LIMITED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地址为

Wang On Group Limited

(宏安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股份

(附注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

大会主席或如未克出席,则委任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号祥丰

大厦

楼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大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下列指示

就载于召开大会通告(「通告」)之决议案投票,并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代表自行酌情投票。

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以及落实有关行动及事宜。

#

该等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告。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请填上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

2.

请将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关于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受委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如未克出席,则委任」字句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欲委任的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

址。如未有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

4.

重要事项: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决议案,请于「赞成」的方格内加上「

」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决议案,请于「反对」的方格内加上「

」号。如未有于方

格内加上「

」号,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任何于大会上正式提呈(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以外)之决议

案酌情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书面正式授权之人士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由获正式授权之其他人士亲笔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副本,须在切实可行之情况下尽快

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大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及转让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

中心

楼方为有效。

7.

就本公司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而言,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在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持有人无异,惟若超过一

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在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较先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代表 阁下亲自出席大会。

9.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则委任代表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10.

通告详情载于通函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

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

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

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有权随时按照香港法例第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

书面形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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