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60 扬科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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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审议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本公 司董事(「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 ||
2 | 宣派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1.05港仙。 | ||
3 |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a) 重选李昌源先生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潘丞章先生为执行董事。 | |||
5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6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惟不可超过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的20%。 | ||
7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惟不可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 | ||
8 | 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购回的股份数目而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
ICO GROUP LIMITED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0)
代表委任表格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a)
地址为
为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0.025港元之股份
(附注b)
股
之持有人,兹委任本公司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附注c)
地址为
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时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18号创纪之城5期东亚
银行中心26楼2602–03室举行的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照以下指示投票。
请在适当空栏内划上记号(「」),以表示 阁下的投票意愿
(附注d)
。
日期 股东签署
(附注e、f)
附注:
- 。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均须填上。
- 。如不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 。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本公司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
上 阁下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 ,请于「赞成」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某项决议案,请于「反对」方框内填上「」号。倘交回
的表格已签妥惟并无就拟提呈的任何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受委代表可就所有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或倘某项拟提呈的决议案并
无特定指示,则受委代表可就该项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并无载于召开大会通告而于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
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经任何联名持有人签署,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在股东登记册就有
关联名持有股份名列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 ,或倘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其公司印鉴,或由经授权高级职员或授权人亲笔签署。
- (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举行时
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
04室,方为有效。
- ,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