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60 扬科集团 公告及通告: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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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CO GROUP LIMITED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60)
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扬科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11时
正假座香港九龙观塘观塘道418号创纪之城五期东亚银行中心26楼2602–03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1. 省览及审议采纳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每股1.05 港仙。
- ,并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b) 重选潘丞章先生为执行董事。
- 。
-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已授权及未发行
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或有关期间结
束后行使该等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
外股份的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认
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及(b)段的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本公司股份的总数,除根据以下方式配发
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者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所发行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可换股证券所附带
的尚未行使换股权;
(i) 行使任何根据本公司所采纳购股权计划授出的购股权,或当时采
纳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授出或
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类似安排;或
(iv) 不时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采纳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以配发本公司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
数的2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的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力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
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有权在必要或合宜情况
下对零碎股权或就根据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产生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免除有关权利
或另作安排)。」
-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在受限
于并依据适用法例、规则及法规的情况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联交所或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
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其股份;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批准须附加于给予董事的任何其他授权,并授权董
事于有关期间代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厘定的价格购回股份;
(c)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将予购回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而
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至下列三项的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或本公司章程细则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权
力时。」
-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作出修订与否)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
「动议待根据召开大会的本通告(「通告」)所载第6及7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
后,藉增加相当于本公司根据本通告所载第7项普通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所
购回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总数,扩大根据本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
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惟该数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扬科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李昌源
香港,2025年7月25日
附注:
- ,代其出
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
- ,并经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
人为公司,则有关文据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 (倘董事会要求)授权签署该文据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
或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
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
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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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惟倘属续会或于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上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倘大会原应于该日期起计12个月内举行)则除外。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于大会就有关股份投票(不
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
则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的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获接纳,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
票数将不予点算,就此而言,排名先后根据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股的排名次序
而定。
- ,记录日期是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本公
司将于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
非登记股份持有人须确保所有经填妥过户表格连同相关股票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
下午4时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以办理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获发末期股息的资格,记录日期是2025年9月5日(星期五),本公司将于2025年
9月4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
此期间亦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过户表格连
同相关股票必须于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4时正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
以办理登记手续。末期股息单预期将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或之前寄发。
7. 载有便于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本通告所载第7项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所需资料的
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附录一。
- 。
- 。
- ,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号生效,或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大会将会延期。
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1460.hk 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刊发公布,以通知股东
有关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昌源先生及潘丞章先生;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为蔡朝晖博士;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叶国谦议员(大紫荆勋贤、金紫荆
星章、太平绅士)、Yvone Low Win Kum女士及陈继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