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2 中国天瑞水泥 公告及通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作出披露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

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52)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作出披露

本公告由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全年业绩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付予煤炭供应商的预付款项

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本集团分别与三家煤炭供应商,即(i)大连瑞象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大连瑞象」)、(i)河南裕阔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裕阔」)及(i)中原裕阔商贸有

限公司(「中原裕阔」) (统称「煤炭供应商」)订立三份补充框架采购协议(「框架采购

协议」),旨在采购煤炭作贸易用途。框架采购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补充协议期限: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协定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煤炭及负责相关配送工作。供 方除向需方供应其生产所需煤炭外,承诺全面协助需方在本补 充协议有效期内开展煤炭贸易业务。煤炭贸易原则上由供方和 需方直接进行。
煤炭数量:需方应于每月25日前向供方提交下月煤炭采购计划,包括自用 及作煤炭贸易用途的采购量。
预付款项条款:需方应根据采购计划向供方提供不少于六个月的煤炭采购预付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及承兑票据。
供货滞期费用:根据本公司为修订框架采购协议与河南裕阔、大连瑞象及中原 裕阔订立的补充协议,各煤炭供应商于每年年底应付本公司的 供货滞期费用(「 供货滞期费用」)的利率修订为年利率4.5%。 供货滞期费用按以下方式计算:( 月初采购余额 + 月末采购余 额)*50% – 当月实际采购额。

框架采购协议为本集团与煤炭供应商于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年就采购煤炭供本集团

自用而订立的若干采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本集团与煤炭

供应商订立进一步补充协议,主要为(其中包括)(i)延长框架采购协议的期限及(i)记

录与煤炭供应商协定的收回╱使用预付款项的安排。

根据框架采购协议,本集团须根据本集团每月提供的采购计划(载列自用及作煤炭贸

易用途的采购量)提供不少于六个月的煤炭采购预付款项。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报(「二零二三年报」)所披露,本公司于截至二零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付予供应商的预付款项(「预付款项」)人民币

14,375百万元,其中人民币11,920.1百万元为付予煤炭供应商的预付款项。于二零二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付予大连瑞象、河南裕阔及中原裕阔的预付款项分别为

约人民币2,286.2百万元、人民币8,814.6百万元及人民币3,680.9百万元。

有关煤炭贸易业务的背景、预付款项的原因及收回预付款项计划的详情,请参阅该公

告第15及16页。

有关煤炭供应商的资料

大连瑞象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二零一五年,主要从事环保

技术开发、设备制造、提供废弃物发电解决方案及商品贸易(包括煤炭及回收材料)。

据本公司董事(「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该公司由栾松京拥有60%权益,王全生

及张宝座各拥有20%权益。

河南裕阔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二零一七年,主要从事煤炭

加工及贸易、矿产品加工、机器销售╱租赁、物流服务及进出口运营。据董事所知、

所悉及所信,该公司由曹志远及随胜超分别间接拥有70%及30%权益。


中原裕阔为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二零一年,主要从事煤

炭、矿产品及建筑材料的批发及零售。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该公司由徐伟斌及

刘天轩分别拥有60%及40%权益。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煤炭供应商及彼等的最终实益拥有人

均为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的涵义

自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起,预付款项超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总资产的

8%。因此,本公司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及第13.15条公布此项向实体垫款的详

情。然而,由于预付款项是根据本集团当时的业务策略在日常业务中支付,董事错误

地认为预付款项并非贷款或向任何人士提供的其他种类的财务资助,而根据上市规则

第13.13条构成支付予实体的垫款。因此,董事认为该违规事件是对上市规则第13.13

条应用的一次错误诠释。

补救措施

为避免日后再次发生类似违规事件,本集团将于二零二五年底前采取以下补救措

施,以确保上市规则(包括上市规则第13.13条)获得严格遵守:

(i) 为本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的所有员工安排有关上市规

则内容(尤其是上市规则第13章)的培训;

(i) 根据资产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1)条)监察垫款水平,包括支付

予若干实体的多笔预付款项,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第13.13条;

(i) 对于超过特定阈值金额(将参考本集团过往交易厘定)的交易,本公司财

务部门应进行规模测试,并考虑披露要求(如必要);


(iv) 交易提案、规模测试计算及相关文件应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并应由有关部

门妥善保存。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瑞集团水泥有限公司

主席

李留法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凤娈女士、丁基峰先生、李江铭先生及

金明杰先生;主席兼非执行董事,李留法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孔祥忠先生及

麦天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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