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16 毛记葵涌 通函:建议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5年7月25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

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的毛记葵涌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

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Most Kwai Chung Limited

毛记葵涌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6)

建议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底部及本通函内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内所界定者分别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葵涌圳边街15–19号旭逸酒店•荃湾2

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

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mostkwaichung.com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

列的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

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倘 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委任 阁下代理人的文据将视为撤销论。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引言 .4

发行授权 .5

购回授权 .5

扩大发行股份的发行授权 .6

重选退任董事.6

股东周年大会.7

按股数投票 .8

责任声明 .8

推荐建议 .8

一般资料 .8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附录二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7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各自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三

时正假座香港葵涌圳边街15–19号旭逸酒店•荃

湾2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审

议并酌情批准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的大会通告

所载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Blackpaper BVI」指Blackpaper Limited,一家于2017年6月7日根据英

属处女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指英属处女群岛

「主席」指董事会主席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本公司」指毛记葵涌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上

市及买卖(股份代号:1716)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执行董事」指执行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非执行董事


释 义

「发行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以供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任何出售或

转让库存股份)不超过于授予该授权的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

数20%的额外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2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当中所

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

授权,以供于有关期间购回不超过于授予该授

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

库存股份)总数10%的股份

「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释 义

「收购守则」指由证监会批准的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

购守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本年度」指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Most Kwai Chung Limited

毛记葵涌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6)

执行董事:

姚家豪先生(主席)

陆家俊先生

梁海蕊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伟文先生

何光宇先生

梁廷育先生

注册办事处: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总部兼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葵涌

大圆街11–13号

同珍工业大厦

B座16楼8室

敬启者:

建议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引言

董事将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多项决议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i)授

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i)扩大发行授权至包括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

及(i)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发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提供有关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提呈的上述决议案的资料,以便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该等决议案作出知情决

定。


董事会函件

发行授权

于2024年8月21日,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予配发、发行及处

理股份的一般授权,而有关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270,000,000股份及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后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将不再进一步发行股份或购回并注销任何股份,

倘发行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授出,董事将获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包括发行

新股份以及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最多合共54,000,000股份,即有关决议案当

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20%。

发行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将于以下时间终止(以最早发生者为准):

(i)通过发行授权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

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此授权的日期。

购回授权

于2024年8月21日,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予行使本公司权

力以购买其自身股份的一般授权,而有关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因此,有关授予董事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详

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6项普通决议案。在批准授出购回授权的拟提

呈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270,000,000股

份及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止将不再进一步发行

股份或购回并注销任何股份,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27,000,000股份,即有关

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购回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授出)将于以下时间终止(以最早发生者为准):(i)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的期限届满时;或(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此授

权的日期。

有关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该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所

规定须向股东提供的必要资料,以便彼等可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的

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董事会表示目前并无计划根据发行授权发行及配发任何新股份或根据购回

授权购回任何股份。

扩大发行股份的发行授权

待通过普通决议案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后,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

提呈普通决议案,藉加入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扩大发行授权。

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会共有三名执行董事,即姚家豪先生、陆家俊

先生及梁海蕊女士;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梁伟文先生、何光宇先生及梁

廷育先生(彼等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少于9年)。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18条,于本公司各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

的董事(或倘彼等的数目并非三或三的倍数,则最接近惟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数)

须轮值告退,惟每位董事(包括按特定任期获委任的董事)最少每三年须轮值告

退一次。因此,陆家俊先生及何光宇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符合资格

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6.2条,于2024年11月12日获委任为新董事的梁海蕊

女士将留任直至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届时彼将符合资格且愿意重选连任。

重选陆家俊先生、何光宇先生及梁海蕊女士(「退任董事」)的建议已获提名

委员会按彼等的表现审阅,并已就多元性层面作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董

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的教育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术、知识及服务年期。尤

其是,提名委员会已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及组成、退任董事提供的确认及披露,

以及参照本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提名政策及本公司的企业策略所载的

提名准则及标准,退任董事的资历、技术及经验、时间投入及贡献,并推荐董

事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重选退任董事以供股东批准。重选各退任董事须待

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独立决议案批准后,方可作实。


董事会函件

经考虑何光宇先生的技术及经验后,管理层确定彼为重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建议候选人。何先生拥有逾十七年的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作为合资

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作出

有关其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本公司认为何先生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

独立指引,并根据指引的条款认为彼为独立。董事会认为重选何先生将有助建

立技术均衡的董事会,有利于本集团的企业管治及业务发展,从而推动董事会

的多元性。

因此,董事会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新委任陆家俊先生及梁海蕊女士为

执行董事以及何光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项下相关规定,将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的各退任董事的

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葵涌圳边街15–19

号旭逸酒店•荃湾2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考虑并

酌情批准(其中包括)(i)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i)扩大发行授权至包括根

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及(i)重选退任董事。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

于本通函第17至21页。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可

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w.mostkwaichung.com )下载。无

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

填签妥当,并尽早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

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不包括香港任何公

众假期)。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股东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委任受委代表的文

据(如有)将视为撤销论。


董事会函件

按股数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大会上的任何股东投票必须以投票方式进

行,除非主席真诚地决定允许有关纯粹涉及程序或行政事项的决议由举手方式

进行投票表决。因此,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并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所

有决议案将以股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3.39(5)

及第13.39(5A)条所订明的方式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责任声明

本通函所载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

事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无

误导或欺诈成份,亦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

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之:(i)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i)扩大

发行授权至包括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及(i)重选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本通函第17至21页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相关决议案。

一般资料

敬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的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毛记葵涌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姚家豪

谨启

2025年7月25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条的规定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

出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而向全体股东提供的说明函件。

上市规则允许以联交所为主要上市地的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本身的缴足股

款股份,惟须受若干限制规限,其中最重要者概述如下:

1. 股东批准

本公司提出在联交所购回股份的所有建议,必须事先由股东通过本公司普

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一般授权或特别批准的方式批准。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公

司最多10%全数缴足证券可于联交所购回。

2. 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回证券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不得明知而在联交所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本公司

核心关连人士已知会本公司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承诺不会

于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任何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购回任何股份。

3.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270,000,000股份(不包括

库存股份)。在批准购回授权的拟提呈普通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及假设于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直至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该项决议案的日期止将不再进

一步发行股份及购回并注销任何股份,董事将获授权购回最多27,000,000股份,

即有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10%。购回授权将

于以下时间终止(以最早发生者为准):(i)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组织章

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或(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此授权的日期。


附录一 说明函件

4. 购回理由

董事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

佳利益,自股东获得一般授权让本公司于市场上购回股份。视乎当时的市场情

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增加本公司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

盈利,并仅会在董事相信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才进行。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未回购任何股份,亦未持有任何库存股份。

倘董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本公司将于结算后注销购回股份,且

不会持有关股作为库存股份。

5. 购回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本公司仅可按照开曼群岛法例、上市规则及组织章程细则

以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全部拨付购回。

6. 对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

全面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与其最近期

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日期2025年3月31日的状况比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不拟行使购回授权,以致对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的本公司营运资金或

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附录一 说明函件

7. 股份价格

股份在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在联交所录得的最高及最低成交价如

下:

月份成交价(港元)

最高最低

2024年

7月0.4350.355

8月0.4050.350

9月0.4300.305

10月0.4800.365

11月0.4150.350

12月0.3850.345

2025年

1月0.4100.340

2月0.4400.340

3月0.4200.350

4月0.4400.340

5月0.4000.375

6月0.4800.365

7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包括该日)0.4750.390

8. 董事及其紧密联系人

概无董事或(据彼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其各自的紧密联系人(定

义见上市规则)现时有意在购回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

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9. 一般事项

董事将遵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不时生效的适用法例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

公司权力进行购回。

董事确认,本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回购均无任何不寻常之处。


附录一 说明函件

10. 收购守则的影响

倘股东于本公司表决权所占权益比例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

回股份而增加,有关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

或一组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的股东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的控制权,并须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收购要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以下股份权益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1)条备存的登记册:

股东姓名

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实益

持有的股份数目

于最后实际

可行日期

现有已发行

股份的百分比

购回授权

获悉数行使时

现有已发行

股份的百分比

(%)(%)

陈嘉希女士182,250,000

(1)

67.575

陈柏宁女士182,250,000

(2)

67.575

徐璋霖先生182,250,000

(3)

67.575

姚家豪先生182,250,000

(3)(4)

67.575

梁海蕊女士182,250,000

(3)

67.575

陆家俊先生182,250,000

(3)(4)

67.575

王嘉伟先生182,250,000

(3)

67.575

元金盛先生182,250,000

(3)

67.575

Blackpaper BVI

(4)

182,250,000

(3)

67.575

吕宇健先生16,228,000

(5)

6.016.68

附注:

  • (「陆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其被视为

于陆先生拥有权益的相同数目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 (「姚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其被视为

于姚先生拥有权益的相同数目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 ,Blackpaper BVI将合共6,750,000股份(「上述股份」)转让予梁海蕊女

士、徐璋霖先生、元金盛先生及王嘉伟先生(统称「员工」)。根据Blackpaper BVI、姚先生、

陆先生及员工于2022年1月25日订立的一致行动人士契据,每位员工均承诺只要彼仍

于全部或任何上述股份中拥有权益,彼将与Blackpaper BVI、姚先生及陆先生作为一方,

就本公司的所有事项投票时一致行动。

  • ,500,000股份。Blackpaper BVI分别由姚先生及陆先生拥有50%

及50%。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姚先生及陆先生各自被视为于Blackpaper BVI持

有的175,5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 ,000股份由吕宇健先生持有,以及15,744,000股份由吕宇健先生全资拥有的富

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附录一 说明函件

董事并不知悉任何因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而可能出现收购守则的后果。

董事确认不会在可能导致公众人士所持股份数量减至占已发行股份不足

25%的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

11. 本公司进行的股份购回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六个月期间,本公司概无购买其任何股份(不

论于联交所或以其他方式)。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以下为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退任并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

的退任董事履历详情。

陆家俊先生

陆家俊先生(「陆先生」)(别名陈强),41岁,于2017年6月8日获委任为董事及

于2017年6月22日获调任为执行董事。彼为本集团创办人之一,亦为控股东

之一。陆先生主要负责整体战略管理及财务营运。陆先生为Blackpaper BVI的董

事,该公司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

及3分部的规定向本公司披露的权益。

陆先生于媒体及娱乐行业拥有逾17年经验。彼于2005年5月加入香港商业

电台担任节目助理,主要负责协助管理电台节目的运作。彼自2005年7月起开

始主持电台节目并于2011年4月晋升为香港商业电台的唱片骑师。陆先生于

2011年7月离开香港商业电台,并自2011年8月起一直担任黑纸香港全职董事之

一。陆先生亦自2010年5月起一直担任报章专栏作家。

陆先生于2005年11月获颁香港城市大学环境科学与管理学士学位(荣誉

学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陆先生被视为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由

Blackpaper BVI持有的175,500,000股份及第317(1)(a)条载述购股协议项下的一

致行动人士持有的6,75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陆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2024年3月28日起为期三年。

陆先生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收取1,362,000港元薪酬。其薪酬由陆先

生与本公司公平磋商并参考其职务及职责厘定。薪酬金额已经董事会及薪酬委

员会批准。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梁海蕊女士

梁海蕊女士(「梁女士」),42岁,于2024年11月12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以及

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为本集团总经理,负责监察本集团的日常营运及

企业发展。梁女士于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须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规定向本公司披露的权益。

梁女士在销售及活动策划行业拥有逾17年经验。自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

梁女士任职于凯亚出版有限公司,离职前担任助理市场推广经理。彼主要职责

包括书籍市场推广及活动策划。其后自2008年8月至2010年2月,梁女士任职于

韦福有限公司,离职前担任广告主管。彼主要职责包括活动策划及媒体销售。

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9月,其任职于OMNIMEDIA HK LIMITED ,离职前担任客

户经理。自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梁女士于万华媒体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高级

销售经理。梁女士自2015年4月起加入本集团担任高级销售经理,并自2020年

11月起担任总经理。其负责整体销售管理。

梁女士于2006年7月获香港树仁学院(现称香港树仁大学)授予新闻与传播

文学士学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梁女士被视为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于本

公司合共182,250,000股普通股中拥有权益,包括梁女士实益拥有之1,687,500股

普通股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17(1)(a)条拥有权益的本公司180,562,500股普

通股。

梁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2024年11月12日起为期三年。

梁女士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收取637,000港元薪酬。其薪酬由梁女

士与本公司公平磋商并参考其职务及职责厘定。薪酬金额已经董事会及薪酬委

员会批准。


附录二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何光宇先生

何光宇先生(「何先生」),39岁,于2018年3月2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何先生亦为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何先生于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拥有逾17年经验。彼曾于上市及私营

公司担任多个高级职位。何先生现为顺龙控股有限公司(一间在联交所主板上

市的公司,股份代号:36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先生于2020年7月29日获委任

为恒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恒宇集团」)(一间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

代号:2448)的执行董事,并于2024年6月21日辞任执行董事。恒宇集团于2017

年4月24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提供楼宇建造工程及装修工程。黄

炳琛(「呈请人」)于2023年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针对恒宇集团的清盘呈请,理由

为恒宇集团欠负呈请人债务且无力偿还债务。于2024年7月15日,香港高等法

院颁令将恒宇集团清盘。何先生确认:(a)彼并无作出任何错误行为导致恒宇集

团的上述清盘;及(b)彼并不知悉因恒宇集团清盘而导致或将对彼提出的任何

实际或潜在申索。

何先生于2008年12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学士

学位。自2011年1月起,彼一直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何先生概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何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2024年3月28日起为期三年,据此,何先

生有权收取每月12,500港元董事袍金,由何先生与本公司公平磋商并按参考其

职务及职责厘定。薪酬金额已经董事会及薪酬委员会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i)上述各退任董事于过去三年间均未在证券于香港或

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i)各退任董事与

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均无任何关系;(i)上

述各退任董事概无于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iv)

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规定须予以披露的资料;及(v)

概无其他事项须提请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Most Kwai Chung Limited

毛记葵涌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16)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毛记葵涌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三

时正假座香港葵涌圳边街15–19号旭逸酒店•荃湾2楼会议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以处理下列事项:

  1. 、董事会报告

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1. (「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

年度的薪酬;及

6.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独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薪酬。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普通决议案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现行规定及下文(b)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按照不时修订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在联交所

或本公司的股份可上市并经由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

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港元的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而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10%(倘

本公司任何股份于本决议案通过后合并或拆细为本公司较少或较

多股份数目,则该总数可予调整),而有关本公司最高股份数目亦

须据此予以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

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授权之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谨此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

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额外股份(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

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以及作出或授出须要或可能须要行使该等

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

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上文(a)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作出或授出须要或可能须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

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

权证及债权证);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

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及发行的本公司股份总

数(但不包括(i)供股(定义见下文);(i)根据本公司任何可转换为本

公司股份的认股权证或证券的条款而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而发行

股份;(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透过以股代息计划

发行股份(包括从库存中出售及╱或转让库存股份以及作为库存股

持有的股份);或(iv)根据任何涉及授予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购买

本公司股份的权利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的股份),不得

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总数的20%(倘本公司任何股份于本决议案通过后合并或拆细为本

公司较少或较多股份数目,则该总数可予调整),而有关本公司最

高股份数目亦须据此予以调整;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

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任何适用法例或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

述授权之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名

册内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于该日的持股比例提出的股份

配售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适用于本公司的

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管制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合宜的豁免或其

他安排)。」

  1. 「动议在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第7项及第8项决议案获通过的前提下,扩大

根据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第8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

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方式为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第8项

决议案获得的授权而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

的数目(倘本公司任何股份于本决议案通过后合并或拆细为本公司较少

或较多股份数目,则该总数可予调整)。」

承董事会命

毛记葵涌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姚家豪

香港,2025年7月25日

总部兼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葵涌

大圆街11–13号

同珍工业大厦

B座16楼8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可于会上发言及投票的本公司

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发言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的

股东。

  1.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

会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

代表出席上述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于股东名册内就该等本公司股份名列首位之联名持

有人始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

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

室,方为有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本公司将由2025年8月14日(星期四)至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包括

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东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2025

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办理登记手续。

  1. ,有关重选连任为董事的退任董事(即陆家俊先生、梁海蕊女士及

何光宇先生)的详情载于本公司寄发予股东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附录二。

  1. (或其任何续会)预期将受到黑色暴雨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的影

响,务请本公司股东浏览本公司网站以查阅会议(或其任何续会)的安排。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姚家豪先生、陆家俊先生及梁海蕊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伟文先生、何光宇先生及梁廷育先生。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