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决议案 | 票数(%) |
---|
| | 赞成 | 反对 |
1. | 审议及批准股份分拆。 | 156,935,518
(100.000000%) | 0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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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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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 Logistics, Inc.
乐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90)
于2025年7月24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兹提述乐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2025年7月8日内容有关2025
年7月24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函」)
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股东特别
大会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提呈决议案已以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6,269,156股,此乃赋予持有人
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就所提呈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定义见上市规则)(包括任
何持有或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库存股份)。概无股份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就决议案放弃投赞成票。概无
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任何所提呈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股东特别大
会通函中表示其有意就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弃投票。
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投
票表决之监票人。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已获本公司股东批准。有关股
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由于超过50%之票数赞成第1项决议案,故股东特别大会上第1项决议案已正式获
通过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所有董事均亲身或透过电子方式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承董事会命
乐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许昕先生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许昕先生、李艳女士、朱佳丽女士及余臻荣
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顾琳博士、杨克泉博士及齐银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