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18 宏基集团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4) | 赞成(5) | 反对(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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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重新委聘天健德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 酬 | ||
3. | 重选白华威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4. | 重选许琳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5. | 重选张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6. | 重选姜森林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7. | 重选但曦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8.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 ||
9. | 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20%之额外股 份之一般授权 | ||
10. | 授予本公司董事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数目10%之股份之一般授权 | ||
11. | 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有关数目不得超过本公司所购回股份 数目的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WANKEIGROUPHOLDINGSLIMITED
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1)
,
地址为
为宏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之普通股(「股份」)共
(2)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3)
或
电邮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于htps:/evoting.vistra.com透过虚拟会议形式举行
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载于召开大会之通告之决议案,并于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
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依照下列栏内指示就该等决议案表决,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本人╱吾等的代表亦将有权
就大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事宜按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6)
:
附注:
- 。须注明全部联名持有人的姓名。
-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
关。
- ,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欲委任代表的姓名及电邮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每项更正,均须由
签署人简签示可。如无填上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
- 。全文载于本公司大会通告内。
- :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
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述以外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 ,或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其高级职员、授权人或正式获
授权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 ,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出席大会及代其投票。凡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可委
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倘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须注明各受委代表获委任以代表之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股东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表决。
- (倘董事会要求)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证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惟就原订于该日起计12个月内举行大会的续会或于大会或其续会上要求投票表决者除外。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于大会上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
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先者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之投票将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一律不获接纳,而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
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 ,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有关受委代表委任文据将视作已撤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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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的该等用途,将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予附属公司、股份登记处及╱或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
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履行该等用途(包括作核实及纪录用途)。有关
查阅及╱或更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任何有关要求须以书面方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如上)的私隐条例
事务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