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97 位元堂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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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报告。 | ||
2. | (i) 重选邓蕙敏女士为董事; | ||
(ii) 重选薛永恒教授为董事; | |||
(iii)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A) 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之证券之无条件一般授权(附注5); | ||
(B) 授予董事购回股份之无条件一般授权(附注5); | |||
(C) 扩大授予董事按购回股份数目发行证券之一般授权(附注5)。 | |||
5. | 批准购股权计划之建议修订(附注5)。 | ||
6. | 采纳服务提供商分限额(附注5)。 |
WAI YUEN TONG MEDICINE HOLDINGS LIMITED
(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Wai Yuen Tong Medicine Holdings Limited(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 股
(「股份」)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如未克出席,则委任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
道72号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2楼花园厅A至D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上
述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及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下列指示就
有关决议案投票。倘无明确表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股东签署
(附注7及8)
:
附注:
- 。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均须填上。
- 。倘未有填上任何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 ,请删去「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如未克出席」字句,并在空栏内填上欲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本代
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认可。倘未有填上任何姓名,则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
-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请于「赞成」方格或「反对」方格内加上「✓」号。倘未有于方格内加上「✓」号,则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
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代表亦将有权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以外)自行酌情投票或放
弃投票。
- 。
- ;倘持有人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之负责人或授权人
或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 ,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持有人;惟倘多
于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接纳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人士之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
之表决则一概不予受理。
- ,惟须代表 阁下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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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期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委
任代表有权随时按照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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