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0 智云科技建设 通函:建议股份拆细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证券,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以便转

交予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

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ONG KONG ZCLOU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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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股份拆细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页至第8页。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

载于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3页。

无论阁下能否亲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的指

示填妥,并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倘阁下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本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hkzcloud.com)。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股份拆细之预期时间表.I-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EGM-1

-i-

目录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采纳日期」指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即购股权计划之采纳日

期;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持牌银行一般于其正常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之日子

(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日);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前称德益控股有限公

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

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00);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三

时正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拆

细;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指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3页所载召开股东特别

大会之通告;

「GEM上市日期」指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即股份首次于联交所GEM

开始买卖之日期;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1-

释义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采纳日期采纳的购股权计划;

「股份拆细」指建议将每股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八(8)股拆细

股份;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拆细股份」指于股份拆细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125港

元的普通股。

本通函所载之时间及日期乃香港时间及日期。

本通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

英文版本为准。

-2-

释义


HONG KONG ZCLOU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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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

黄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

刘家豪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震港先生

吴励妍女士

王大明先生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3,RegataOficePark

P.O.Box1350

GrandCayman

KY1-1108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5号

海港中心

19楼1909室

敬启者:

建议股份拆细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股份拆细。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股份拆细详情。

-3-

董事会函件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八(8)股每股

面值0.00125港元之拆细股份。

股份拆细之影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为7,800,000港元,分为780,000,000股每股0.01港

元的股份,其中372,000,000股份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股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本公司并无库存股份、发行在外认股权证、可换股证券、购股权或衍生工具及可转换或可

交换为股份的转换权或其他类似权利。

于股份拆细生效后,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及股份拆细生效前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

回股份,本公司法定股本将为7,800,000港元,分为6,24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25港元的拆

细股份,其中2,976,000,000股拆细股份将为已发行及缴足或入账列作缴足股款。

股份目前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份买卖。于股份拆细生效后,拆细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为4,000股拆细股份。

所有拆细股份将在各方面与于股份拆细前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具有与股份拆

细前之已发行股份之相同权利及特权。股份拆细将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关权利出现任何变动。由

于股份拆细将不会产生任何碎股或零碎股份,故不会就对盘碎股买卖作出碎股安排。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已设立购股权计划。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最高

股份数目合计不得超过GEM上市日期的已发行股份的10%(即37,200,000股份)。自GEM上

市日期起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止,概无购股权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同意授出、行使、注销或

失效。股份拆细生效后,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的所有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拆细股份数目

最多为297,600,000股拆细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而尚未行使之购股权。

-4-

董事会函件


股份拆细之条件

股份拆细须待下列各项达成后,方可作实:

(a)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拆细;及

(b)联交所批准拆细股份及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不时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而可能发行之

任何新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

上述所有条件不得豁免。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所有条件均未达成。股份拆细将于紧随

上述股份拆细之条件达成之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生效。

上市申请及买卖拆细股份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i)拆细股份;及(i)因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不时将予授出之购

股权而可能发行之任何新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

待拆细股份获批准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以及符合香港结算之股份收纳规定后,拆细股

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自拆细股份于联交所开始买卖之日期或香港结算厘定之有

关其他日期起,可于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进行

交易之交收,均须于其后第二个交收日于中央结算系统内进行。所有中央结算系统之活动均须

按照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本公司证券概无于联交所以外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亦无寻求或拟寻求批

准于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且并无正在寻求或目前拟寻求批准于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上市或买卖。

换领股票

待股份拆细生效后,现有股票将仅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十

分止期间方可有效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而此后将不获接纳作交付、买卖及交收用途。然

而,现有股票将继续作为拆细股份的合法所有权之凭证,基准为每一(1)股份拆细为八(8)股

拆细股份。

于股份拆细生效后,股东可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

四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任何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四时三十分,将其有关股份

之现有股票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免费换领拆细股份之新股票。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股份之现有股票

-5-

董事会函件


的换领须就所注销之每张现有股票或所发出之新股票(以所涉及股票之数目较高者为准)支付

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订明之较高金额)之费用后,方获接纳办理换领。预期拆细股份之

新股票将于向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回股份现有股票以办理换领之日起计10个营业日内可供

领取。

新股票将以蓝色发行,借以区分现有之黄色股票。

买卖安排

待股份拆细生效后,拆细股份之买卖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开始。股

份及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及新股票形式)之并行买卖将自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止期间进行。拆细股份之预期时间表及买卖安排

之进一步详情载于本通函第I-1页及第I-2页。

进行股份拆细之理由

建议股份拆细将会令每股份之面值及市价减少,并令已发行股份数目增加。就此而

言,预期股份拆细将提高股份的买卖流通量及降低投资门槛,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买卖股份。

基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股份收市价每股12.12港元,(i)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份的市值为

48,480港元;及(i)假设股份拆细已生效,按理论调整价每股拆细股份约1.515港元计算,每手

买卖单位4,000股拆细股份的价值将约为6,060港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于过去六个月的平均每日成交量约为401,246股份,占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1%。由于股份拆细将导致股份市价下调及已发行股份数目增加,故董

事会相信,股份拆细将提高股份买卖流通量,从而令本公司吸引更多投资者及扩阔其股东基

础。因此,董事会认为,股份拆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A条,如发行人就拆细调整的股价低于1港元(按股份拆细公

告前六个月期间股份最低每日收市价计算),发行人不得进行(其中包括)股份拆细。基于相关

公告日期(即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前六个月期间股份最低每日收市价每股9.48港元,就股份

拆细经调整之理论股价应为每股拆细股份1.185港元,因此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

则第13.64A条有关股份拆细的规定。

-6-

董事会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确认本公司目前并无进行任何潜在股权集资活动相关讨论,

亦并无相关意图。本公司目前无意于未来十二(12)个月内进行其他可能破坏或有碍股份拆细既

定目的之企业行动。倘本集团业务发展未来出现任何股权集资机会,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

进一步公告。

除本公司就股份拆细将产生之开支外,实施股份拆细本身将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

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权益比例。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

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

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特别大会及委任受委代表之安排

股东特别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5楼举行,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细。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3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股东适

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而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

站w.hkzcloud.com。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阁下按代表委任表格上印

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并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阁下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委任受委代

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无股东

于股份拆细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股份拆细的相关决议案

放弃投票。

-7-

董事会函件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作出的任何表决均必须采用投票表决方式

进行,除非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

表决。因此,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建议决议案须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委任

监票人处理股东特别大会上的点票程序。投票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尽快于联

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公布。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的

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本通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并无遗漏其他事宜,

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推荐建议

基于上述理由,董事认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有关股份拆细的建议决议案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的相关决议案。

一般事项

另谨请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载列的额外资料。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黄晧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8-

董事会函件


有关实施股份拆细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二零二五年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最后日期及时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出席股东

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八月十二日(星期二)至八月十五日

(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后时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

下午三时正

厘定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之记录日期.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及时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正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公告.八月十五日(星期五)

下列事件须待上文「股份拆细之条件」一节所载之进行股份拆细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二零二五年

股份拆细之生效日期.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拆细股份开始买卖.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份买卖

现有股份之原有柜位暂时关闭.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32,000股拆细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买卖之临时柜位开放.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拆细股份新股票之首日.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以每手买卖单位4,000股拆细股份

(以新股票形式)买卖之原有柜位重开.九月二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I-1-

附录一股份拆细之预期时间表


二零二五年

拆细股份(以新股票形式)与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开始时间.九月二日(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32,000股拆细股份

买卖拆细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之临时柜位关闭.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十分

拆细股份(以新股票形式)与股份

(以现有股票形式)并行买卖结束时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十分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票结束时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

附注:本通函内所有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时间。

本通函内订明之日期或期限仅作指示用途,并可由本公司更改。本公司将于适时刊发或

知会股东预期时间表之任何后续变动。

-I-2-

附录一股份拆细之预期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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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下

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5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本公司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

普通决议案

1.「动议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拆细股份(定义见下

文)及因行使根据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

划」)不时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而可能发行之任何新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上市批

准」)后,谨此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0.01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拆细为本

公司八(8)股每股面值0.00125港元的普通股(「拆细股份」),自紧随本决议案获通过

及授出上市批准(以较后者为准)后第二个营业日起生效(「股份拆细」),并谨此授

权本公司任何董事(「董事」)为及代表本公司签立所有关文件、文据及协议,并

作出董事全权酌情视为就股份拆细及╱或实施股份拆细拟进行之事项所附带、附属

或与之有关之一切有关行动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份拆细注销任何现有股票

及向本公司现有股份之持有人发行有关拆细股份的新股票。」

香港智云科技建设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黄晧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GM-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3,RegataOficePark

P.O.Box1350

GrandCayman

KY1-1108

CaymanIslands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港湾道25号

海港中心

19楼1909室

附注:

1.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2.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概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

十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办理登记手续。

3.凡有权出席以上通告召开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股

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在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限下代其投票。

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有关

委任须注明所委任的各受委代表涉及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4.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惟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如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委任受委代

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

5.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该等人士中任何一名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就有关股份在股东特别

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有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则出席的此等人士中,仅就该等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名列首位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

投票。

6.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以上通告所载之建议决议案之表决将以

投票方式进行。

7.本通告所提述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时间及日期。

8.若于股东特别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香港政府宣布「黑

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后的极端情况」于香港生效,则股东特别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分别

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hkzcloud.com刊发公告,以通知

股东重新安排的大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EGM-2-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9.本通告之中文版本仅供参考。本通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0.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两名执行董事,即黄晧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及刘家豪先生;以及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姚震港先生、吴励妍女士及王大明先生。

-EGM-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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