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97 位元堂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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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AI YUEN TONG MEDICINE HOLDINGS LIMITED

(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9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Wai Yuen Tong Medicine Holdings Limited(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

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尖

沙咀东部么地道72号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2楼花园厅A至D室举行股东周年大

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核数师」)

报告。

(i) 邓蕙敏女士为董事;

(i) 薛永恒教授为董事;及

(i)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特别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本决议案下文)根据及按照所有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一切

权力,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处置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股

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额外股份(「股份」)(包括从库存中出售或

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并作出、发行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

关期间或其后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

券、认股权证、票据、可兑换为股份或购股权之证券或债权证)及

交换或转换权;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就已授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权以外授出,

并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发行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

关期间或其后行使有关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

券、认股权证、票据、可兑换为股份或购股权之证券或债权证)及

交换或转换权;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处置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授出、分派、

处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论根据购股权、转换或其他方式)之股

份总数,除根据以下各项所进行者外: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行使根据任何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


(i) 任何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细则」)以配发股份代

替全部或部分股份之股息之以股代息或其他类似安排;或

(iv) 根据由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兑换为股份

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

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和:(a)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20%;及(b)(倘董事经由本公司股

东另行通过普通决议案获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后购回的

本公司股本总额(最多相等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期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细则或任何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

改本决议案所载之授权当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

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有关类别股份比

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行附有认购股份之权利之本公司购股权、

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考虑到任何香港以

外地区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

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当之免除或其他安

排。」


(B)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本决议案下文)根据及按照所有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一切

权力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于有关期间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所购回或同意有条

件或无条件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

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

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

期限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细则或任何百慕达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所

载之授权当日。」

(C) 「动议待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决议案及第4(B)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将

本公司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决议案所授权力购回之股

份总数(最多达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

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加入董事根据股东周年

大会通告所载第4(A)项决议案可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之股份总数。」


  1.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采纳购股权计划(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五日的通函(「通函」)之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其经修订条款载

于通函「附录三-购股权计划之建议修订」一节;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于彼╱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建议修订以及任何

上述事宜而言属必要、可取或权宜情况下签立所有关文件及进行

一切其他有关行动及事宜。」

  1. 「动议

(a) 批准及确认建议采纳服务提供商分限额(定义见通函);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于彼╱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服务提供商分限额

以及任何上述事宜而言属必要、可取或权宜情况下签立所有关文

件及进行一切其他有关行动及事宜。」

承董事会命

WAI YUEN TONG MEDICINE HOLDINGS LIMITED

(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

*

公司秘书

吴绮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九龙湾

宏光道39号

宏天广场31楼3101室


附注:

  • (不包括库存股份持有人,如有)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资格之记录

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星期四)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的股

份转让概不受理。为厘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

之资格,所有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于背页或分开填妥的转让表格,须不迟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 ,代其出席大

会并于会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随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致股东之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

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须根据表格所载之指示填妥,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

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

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于该情况下,则代

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论。

  • ,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

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人

士方有权投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则不获接纳。

  • (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寻求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之说明函件载于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致股东之通函附录一内,本通告为该通函之一部

分。

  • 。如本通告之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之内容有任

何不一致或矛盾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邓清河先生、邓蕙敏女士及罗敏仪女士;而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李家晖先生、薛永恒教授及陈永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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