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0 北亚策略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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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 告书及核数师报告 | |||
2. | (a) | (i) 重选刘德泉先生为董事 | ||
(ii) 重选林家威先生为董事 | ||||
(iii) 重选张一帆女士为董事 | ||||
(iv) 重选干晓劲先生为董事 | ||||
(b) |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之薪酬 | |||
3. | 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给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库 存中之库存股份) | |||
5. | 给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 | |||
6. | 扩大第4项决议案之一般授权,从而包括按第5项决议案购回之股份数目 |
North Asia Strategic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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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北亚策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
股份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大会(定义见下文)主席,或(姓名)
地址为(地址)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金
钟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5楼德事商务中心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大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
指示就下述决议案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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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没有填报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3.若阁下拟委任主席以外之任何受委代表,则请删去「大会(定义见下文)主席,或」字眼,并在所提供位置填上欲委任之受委代表之姓名
及地址。
4.注意:倘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没
有填写空栏,则阁下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于大会上正式提呈而并未载于召开大会通告之决议
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之受权人签署。如委任人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由公司
负责人或获正式授权之受权人亲笔签署。
6.如为联名持有人,则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之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受委代表)方获受理,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
票均属无效。
7.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有关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为真实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如有)副本,必须于二零
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前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8.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阁下。
9.阁下填妥及送达本代表委任表格后,届时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10.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