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27 卓珈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ricor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

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401–2室纵横公共关系顾问集团

办事处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改)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

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1. (「董事」):

(i) 重选何子亮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i) 重选李伟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

师薪酬。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0.01港元的未发行股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需


要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认股权证、

债权证、票据及任何附带权利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

(b) 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予

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权力的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及任何附

带权利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配发、发行及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

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依据购股期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惟

根据(i)供股;(i)行使任何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或附有权利认

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任何认购或换股权而发行股份;(i)

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或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为向本公司及╱或本公

司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士授出或发行股

份或收购股份的权利当时已采纳的类似安排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

而发行股份;(iv)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以配发及发行股份替

代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v)股东于

股东大会授出的任何特别授权,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本决议案通过后,

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20%,而上述批

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各项中较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或

(i) 股东于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任何普通决议案撤销、修改或更

新本决议案;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

股东提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

任何经考虑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地区的法例或当地任何认可监管机

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其认为必要或

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根据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之规定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获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a)段批准将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本决议案通过后,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目之股份,

则该总数可予调整)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的10%,而上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各项中的较早日期止的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或

(i) 股东于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改或更新本

决议案。」


  1. 「动议待上文第4项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普

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于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发行及

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及处理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中,

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股份总数的数目,惟

该扩大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案(本决议案通过后,倘任何或全部股份

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

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10%。」

承董事会命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黎珈而

香港,2025年7月25日

附注:

  1.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人士为

受委代表(若为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

  1. (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

经公证核实的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星期四)。

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

份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

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退任董事的详细资料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

年7月25日的通函之附录二内。

  1. ,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之附录一内。


  1. ,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黎珈而女士、何子亮先生及林秉恩医生;以及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辅国先生、郑毓和先生及李伟君先生。

8.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

或香港政府发布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造成的极端情况」于香港生效,则

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miricor.com )及联交所指定网站

(w.hkexnews.hk )刊登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

本公司股东应按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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