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13 智勤控股 通函:(1) 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 重选退任董事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2025年7月2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阁下如对本通函的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

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智勤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商或其

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CHI KAN HOLDINGS LIMITED

智勤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13)

(1) 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 重选退任董事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通函封面下半部及封面内页所用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

涵义。

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

罗士打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8页至第24页。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上供股东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

于联交所(htp:/w.hkexnews.hk)及本公司(htp:/w.chikanck.com)网站。无

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细阅本通函及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

印列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

正)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

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则代表委任

表格将视为已撤销。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4

附录一 -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 10

附录二 -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1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8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

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

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

虑及酌情批准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大会通告

载于本通函第18至24页

「细则」指于2022年9月9日采纳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经

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本公司」指智勤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

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

(股份代号:9913)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案,经综

合及修订),经不时修订、修改及补充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不时的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释 义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通过相关

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合共

20%的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1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

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

他方式修改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购回不超过于通过相关决议案日期已

发行股份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合共10%的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释 义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

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CHI KAN HOLDINGS LIMITED

智勤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13)

执行董事:

卢汉光先生

陈美娇女士

周红女士

非执行董事:

陈忠洲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赖益丰先生

陈诗敏女士

沈岳华先生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长沙湾道650号

中国船舶大厦

10楼1008及1009室

敬启者:

(1) 建议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 重选退任董事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其中包括)(i)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i)透过增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金额扩大发行授权;及

(i)重选退任董事的相关资料;以及向 阁下提供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本公司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上述决议案。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8至24页。


董事会函件

发行授权

鉴于在2024年8月23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

及处置股份的一般无条件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逾期,本公司将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按照于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已发行的1,000,000,000股份(并无库存股份)计算,并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后及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为止不会再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董事将获授权行使

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最多合共200,000,000股份,即于相关决议案当

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20%。发行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

出,则有效期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

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i)股东于本公司股

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该项授权当日(以最早发生者为准)为止。

购回授权

鉴于在2024年8月23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以购回股份的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逾期,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

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向董事授出购回授权。待为批准授出购回授权而提呈的普

通决议案通过后及按照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的1,000,000,000股份(并无库

存股份)计算,并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及直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为止不会再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董事将获授权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最多100,000,000股

股份,即于相关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购回授权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出,则有效期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细

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及(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该项授权当日(以最早发

生者为准)为止。

有关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该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

须向股东提供的所有所需资料,使彼等在表决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

时,能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扩大发行授权

待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扩大发行授权,方式为将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购回授

权购回的已发行股份数的金额增加至董事根据发行授权可能配发、发行及处理或

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及处理的股份数,惟有关股份数不得超过于通过

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的10%。

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三名执行董事为卢汉光先生(「卢先生」),陈美娇女士

(「卢太」)及周红女士(「周女士」),一名非执行董事为陈忠洲先生(「陈先生」),

而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赖益丰先生(「赖先生」)、陈诗敏女士(「陈女士」)及沈岳华

先生(「沈先生」)。

细则第112条规定,由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任何董事任期仅直至其

获委任后本公司首届股东大会为止,并须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由董事会委任加

入现有董事会的任何董事任期仅直至本公司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届时将合

资格重选连任。因此,周女士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合资格且愿意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细则第108(a)条规定,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为数三分之一的董事(或

如董事人数并非三的倍数,则须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数目)须轮值退任,

惟每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合资格膺选连任。因此,卢太

太及陈先生(连同周女士统称为「退任董事」)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且各自

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已(其中包括)评估每名退任董事于彼等各自委任日期起至2025年

3月31日期间的表现,认为彼等表现令人满意。


董事会函件

提名委员会亦已按照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独立性的指引评估并审视各独立

非执行董事发出的年度独立性确认函,并确认彼等全体仍属独立人士。

因此,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退任董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

为保持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各退任董事已于相关董事会议上就推荐彼等各自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股东重选的议案放弃投票。

各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已根据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的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

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举行,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18至24页。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决议案以供省览及酌情批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提呈的决议案。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上供股东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 阁下细阅本通函,并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所列印的指示

填妥该表格,尽快并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即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并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书将被视为已撤销。


董事会函件

于股东周年大会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

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

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会由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就投

票结果作出公告。

暂停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期间(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合资格

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于2025年8月18日

(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共

同及个别地愿就本通函的资料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

就彼等所知及所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

成份,且并无遗漏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i)向董事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i)透

过增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金额扩大发行授权;及(i)重

选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推荐股东表决赞成本通函

第18至24页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相关决议案。


董事会函件

一般资料

谨请 阁下亦垂注本通函附录所载的资料。

其他事项

就诠释而言,本通函的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智勤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卢汉光

谨启

2025年7月25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本附录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1)(b)及其他相关条文就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授出购回授权的决议案向全体股东发出的说明函件。

上市规则容许以联交所作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在联交所购回其缴足股份,惟

须受若干限制所限,其中最重要者概述如下:

1. 股东批准

本公司所有建议于联交所购回股份必须事先经股东透过普通决议案,以一般

授权或向董事授出特别批准的方式批准。

2. 向核心关连人士购回证券

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于联交所向核心关连人士购买股

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核心关连

人士曾知会本公司,彼目前有意于股东批准购回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

何股份,亦未曾承诺不会出售其持有的任何股份予本公司。

3.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含1,000,000,000股份,而本公司

并无持有任何库存股份。待通过建议普通决议案批准授出购回授权后,假设于最

后实际可行日期后及直至该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当日不再发行股份以及不

再购回股份,则董事可获授权购回最多100,000,000股份,即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购回授权将于以下最早时限终止:(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

订有关授权当日。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则本公司将(i)注销购回之股份及╱或

(i)以库存方式持有该等股份,视乎于购回股份相关时间之市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

需求而定。倘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任何股份,出售或转让任何以库存方式持有

的股份将受发行授权所限并计入其中,并将根据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

法规进行。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之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将采

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将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倘该等股份以本公司名

义登记为库存股份而根据适用法律将被暂停之权利。该等措施可能包括经董事会

批准(i)本公司将不会(或将促使其经纪不会)向香港结算作出任何指示,以就存放

于中央结算系统之库存股份于股东大会上投票;及(i)就股息或分派而言,本公司

将于股息或分派之记录日期前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其本身名义将

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

4. 购回的理由

董事目前无意购回任何股份,惟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视乎当时的市况及融资安排,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导致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

利增加,且仅会于董事相信购回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时方会进行。

5. 资金来源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将全数由根据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规例、上市规则以及

细则合法可作此用途的本公司资金拨付。预计任何购回所需资金将源自本公司可

供分派溢利。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6. 购回的影响

购回授权获全面行使可能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相较于2025年3月31日(即最新刊发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结算日)而言)。

倘董事认为在若干情况下行使购回授权将会对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的营运资

金或资本负债状况构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会建议行使购回授权。

7. 股价

在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各十二个月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股份于联

交所交易录得的最高及最低价如下:

交易价(港元)

最低最高

2024年

7月2,192.67

8月2.322.75

9月2.192.60

10月2.513.00

11月2.632.76

12月2.402.80

2025年

1月2.322.70

2月2.282.76

3月2.322.55

4月2.382.68

5月2.572.76

6月2.492.74

7月(直至及包括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482.69

8. 董事出售股份的意向

概无董事或(就彼等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目

前有意于购回授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后,向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

出售任何股份。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9. 董事的承诺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适用情况下,彼等将按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

法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根据购回授权进行购回。

10. 收购守则的影响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导致股东在本公司表决权所占

之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作一项收购事

项。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之股东可取得或巩固对本

公司的控制权,并须按照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提出强制要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就董事所知及所信,信伟有限公司(「信伟」)于

376,750,000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7.6%。信伟由 卢先生全

资实益拥有,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卢先生被视为于信伟所持的376,750,000

股份中拥有权益,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7.6%。再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卢

太(卢先生的配偶)被视为于卢先生所持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倘董事全面行

使购回授权,信伟于本公司的持股量将增至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1.9%,且该项增

加可能会产生收购守则规则26下提出强制要约的责任。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

悉因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可能会产生收购守则下的任何后果。


附录一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购回当日期间不再发行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行

使购回授权将导致公众持有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低于上市规则规定的指定最低百分

比25%。董事确认,购回授权将不会行使至可能导致公众持有的股份数目减少至

低于已发行股份25%的程度。

11. 本公司已进行的股份购回

在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概无作出任何股份购回(无论于

联交所或其他地方)。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以下为按照细则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将退任并拟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

的履历详情。

执行董事

陈美娇女士(「卢太」)

陈美娇女士,60岁,自2019年8月9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兼本集团营运总监。

彼负责监督本集团行政、人力资源及财务事宜。

卢太于香港完成中学教育。自1986年10月至1989年7月,卢太于香港一间

从事家私销售的公司恒兴钢具家私公司任职销售文员,负责该公司的销售及会计

事宜。自1989年至1993年,卢太于香港一间建筑公司铠林工程有限公司任职会

计文员,负责该公司的会计事宜。彼联同卢先生于1996年3月注册成立智勤工程有

限公司。

卢太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上市日期起计初步固定为期三年,直至

任何一方以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卢太有权收取的年度酬金为

1,625,000港元(不包括根据任何酌情利益或花红之付款、获授购股权或其他额外福

利)。该酬金乃按经验、职责及整体市况以个别基准厘定。根据细则,卢太须于

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信伟(由卢先生全资拥有)于376,750,000股本公司股份

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7.6%。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卢先生被视

为于信伟所持的全部股份中拥有权益。由于卢太为卢先生的配偶,因此根据证

券及期货条例,卢太被视为于卢先生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拥有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卢太于过去三年并无于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

事职位。卢太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

关系。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重选卢太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亦无其

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周红女士(「周女士」)

周女士,38岁,自2025年3月7日起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周女士拥有丰富的金

融及电子商务营运行业管理经验及深厚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

周女士于2021年2月加入本集团。彼目前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及╱或

法律代表,包括白银智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主席、董事及法律代表、西安智勤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律代表及执行董事以及云创空间(金华)科技有限公司的主

席兼董事。

于加入本集团之前,于2007年至2013年,周女士担任西安书琳图书科技有限

公司的财务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日常财务管理及采购管理。于2015年至

2016年,周女士担任京泓投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行政经理,负责财务管

理及行政管理。彼其后于2017年至2020年担任白银金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

副主席,负责新零售及电子商务分部的日常营运及管理、公司供应链管理及财务

管理。

周女士于2006年7月取得甘肃省经济贸易学校会计电算化学士学位。彼目前

正于兰州财经大学攻读工商管理学位。

周女士已就担任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初始任期为三年,自2025

年3月7日起开始,而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终止服务合

约。周女士只任职至其获委任之后本公司举行首届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并须于会

上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予以重选。周女士将有权获取每年600,000港元的董事

酬金,金额已获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后批准,

其中参照周女士的一般职责和责任以及当时市况而定。


附录二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

非执行董事

陈忠洲先生(「陈先生」)

陈先生,55岁,自2021年11月30日起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陈先生于2002年7

月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持有书法学士学位。陈先生现为陈忠洲艺术馆长。

彼亦为青岛黄海学院美术学院及济南大学美术学院长。陈先生现亦于中国致公

画院及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分别出任副院长及常务副理事长。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各退任董事(i)于本集团并无担任

任何其他职位,亦无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i)与任何董事、本集团高级管

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i)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

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

位;及(iv)概无且不被视为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各退任董事已确认,概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

13.51(2)(v)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彼亦无涉及任何根据有关规定须予披露

的事宜,且无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HI KAN HOLDINGS LIMITED

智勤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智勤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十一

时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借以处理以下事项:

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之通函所界定者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不论有否修订):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合

并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薪酬。

  1. (「董事」)。

(b) 重选周红女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陈忠洲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的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

及╱或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包括在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

下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

义)或可兑换或交换为股份的证券或附有可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

权利的购股权或认股权证,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

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

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应附加于任何其他给予董事的授权之

上,并应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

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或购股权;

(c) 董事于有关期间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

条件同意将予配发、发行或处置(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

股份)(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总数,除根据下列方

式配发者外:

(i) 任何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根据本公司任何购股权计划(如适用)或为向本公司董事、本

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及╱或当中列明

的其他合资格参与者授出或发行认购股份之购股权或购买

股份之权利而于当时采纳的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

排授出或行使任何购股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为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

全部或部分股息而设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 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可换股债券╱票据或附带

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本公司任何证券的条

款而行使认购或转换权利时发行的任何本公司股份,其不得

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

股份)总数的20%;及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权力应相应

受到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的日期止的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细则、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更新或修

订本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按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

股份持有人当时持有股份的比例,向彼等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

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赋予权利认购股份的其他类似文据

(惟受限于董事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本公司适用的任何司法权区

法律或本公司适用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厘定该等限制或责任是否存在或其程度而可能

涉及的开支或延误,而作出彼等可能视为属必要或权宜的豁除或

其他安排)。」

  1.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一切权力,以于联交所或股份可

能上市并根据股份购回守则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

会」)与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并在符合及按照所有

适用法例以及上市规则的情况下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b) 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可购回的股份总数,其不得

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任何库

存股份)的10%,而上述批准应相应受到限制;

(c) 待本决议案上文(a)及(b)段均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上文(a)及

(b)段内所述任何已授予董事且仍属有效的事先批准;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的日期止的

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细则、公司法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销及修订本

决议案所载授权当日。」

  1. 「动议:

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5及6项决议案通过后,扩大董事根据本通

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获授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方式为加入根据本通告

所载第6项决议案授出的授权所购回的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总数,惟有

关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智勤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卢汉光

香港,2025年7月25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九龙

长沙湾道650号

中国船舶大厦

10楼1008及1009室

附注:

  1. (视乎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股

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则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委派多于一名

受委代表,则该委任书须指明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1. ,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已

递交代表委任表格的股东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

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必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视

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送达本公

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9日(星期二)

至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东登记手续,期内不会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非登记股东必须不

迟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交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以办理登记手续。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

2025年8月22日。

  1. ,陈美娇女士、周红女士及陈忠洲先生将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退任董事,并符合资格且各自愿意膺选连任。上述董事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通函」)内附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向股东寻求批准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授权

根据上巿规则配发及发行股份。董事并无即时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仅于彼等认为对本公司及股东整

体利益而言属适当的情况下,方会行使决议案赋予的权力购回股份。根据上市规则规定

载有使股东在就所提呈决议案投票时能作出知情决定所需资料的说明函件载于通函附录

一。

  1. ,本通告所载全部所提呈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

将以上市规则所述方式公布投票结果。

  1.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股份表决,犹如彼为唯一有权者,惟倘多于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无

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在该等出席人士中只有就有关股份在本公

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此表决。

  1. ,倘若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上午八时正悬挂八号热带气旋警告讯

号或由超强台风引致之「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讯号预期将生效,则股东周年

大会将会押后,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及联交所各自的网站登载公告,以通知各股东

有关押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b) 倘黑色暴雨警告讯号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三小时或之前取消,则股东

周年大会将于情况许可下如期举行。

(c)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悬挂三号热带气旋警告讯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讯号生效期

间如期举行。

(d) 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于考虑自身情况后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

决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加倍留意及小心安全。

  1. 。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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