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4 绿心集团 公告及通告:供股股份的有效接纳结果及未获认购供股股份数目;以及按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按每股供股股份0.0363港元进行供股的补偿安排所涉及之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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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ENHEART GROUP LIMITED
绿心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4)
供股份的有效接纳结果及未获认购供股份数目;
以及按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份的基准
按每股供股份0.0363港元进行供股的补偿安排所涉及之
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份
兹提述绿心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之供股章程(「供
股章程」),内容为有关本公司按于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
份获发一(1)股供股份的基准进行供股,认购价为每股供股份0.0363港元。除
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供股份之有效接纳结果
于记录日期,(i)供股项下已提呈发售927,495,528股供股份(「发售股份」);及(i)10
名海外股东持有合共1,122,009,968股份。董事会宣布,于接纳供股份之最后
时限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已接获合共17份有效接纳,
涉及合共722,392,888股供股份,相当于发售股份总数约77.9%。因此,供股认购
不足额为205,102,640股供股份,相当于发售股份总数约22.1%,有关股份将根据
补偿安排处理。
补偿安排
本公司将作出根据上市规则第7.21(1)(b)条所述安排,透过将未获认购供股份及
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份提呈发售予独立承配人的方式而出售205,102,640股未
获认购供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份,以保障透过供股方式向其提呈发
售股份股东的利益。供股将不设额外申请安排。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十日,本公司
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内容有关按尽力基准向独立承配人配售未获认购供股
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份。
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已委任配售代理,以于配售期内按尽力基准向独立承配人
配售配售股份,而所变现之任何超出(i)该等供股份认购价;及(i)配售代理开支(包
括任何其他有关开支╱费用)两者总和金额之溢价将按比例向不行动股东及不合
资格股东支付。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
促使承配人认购所有(或尽可能多的)该等未获认购供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
供股份。本公司将不会发行于配售事项完成后仍未获配售之任何未获认购供股
股份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售供股份,而供股规模亦将相应缩减。
净收益(如有)将按比例(以所有配售股份为基准)支付(不计利息)予不行动股东(惟
向下约整至最接近之仙位),载列如下:
- ,则付予名字及地址列于
暂定配额通知书之人士(在下文(C)项所涵盖人士除外);
- (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
则付予身份为该等中央结算系统的未缴股款供股权持有人的实益持有人(透
过彼等各自的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在下文(C)项所涵盖人士除外);及
- ,则付予该等海
外股东。
建议净收益达100港元或以上,方会以港元支付予第「A」至「C」项所述任何不行动
股东,而不足100港元之个别金额将拨归本公司所有。敬请股东注意,净收益可能
会亦可能不会变现,因此,不行动股东及不合资格股东未必一定获得任何净收益。
供股结果(包括配售事项结果及净收益)之公告预期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
期一)或之前在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发。
买卖股份之风险警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供股及配售事项各自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后,
方可作实。倘供股及╱或配售事项之任何条件未能达成,供股及╱或配售事项将
不会进行。
任何拟转让、出售或购买股份之股东或其他人士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任
何人士如对本身之状况或将予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务请咨询其本身之专
业顾问。
于直至供股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日期或截止日期(预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五日(星期
二)下午五时正)之前买卖股份的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将因此承担供股及╱或配
售事项或不会进行的风险。
承董事会命
绿心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丁伟铨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丁伟铨先生;四名非执行董事,
分别为郑志谦先生、刘皓之先生、李国恒先生及孙颂欣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
行董事,分别为黄文宗先生、张伯陶先生及杜振伟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