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27 卓珈控股 通函:建议授出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重选退任董事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25年7月25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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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之银行、股票经纪或
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ricor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7)
建议授出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
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401–2室纵横公共关系顾问集团办事处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无论 阁下拟否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尽快填妥表格并交回本
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自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3
绪言 .3
股份发行授权.3
股份购回授权.4
重选退任董事.4
股东周年大会.5
以投票方式表决.5
应采取的行动.6
推荐建议 .6
附录一 — 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附录二 —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之详细资料.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4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四
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
2401–2室纵横公共关系顾问集团办事处举行
的股东周年大会
「细则」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的现有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运作之中央
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指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2016年7月6
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其股份于GEM上市,于2019年2月18日转往
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18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决议案」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普通决议案所指之
建议普通决议案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经不时
修订、补充或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释 义
「股份发行授权」指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批准股份发行授
权之股东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20%股份之一般
授权
「股份购回授权」指行使本公司权力以购回最多为于批准股份购
回授权之股东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10%股份之
一般授权
「股东」指股份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指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或组织章程细
则授权以库存方式购回及持有之股份,包括
本公司购回并持有或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
供于联交所出售之股份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Miricor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7)
执行董事:
黎珈而女士(主席兼行政总裁)
何子亮先生
林秉恩医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辅国先生
郑毓和先生
李伟君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中环
干诺道中88号
南丰大厦18楼
敬启者:
建议授出
发行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重选退任董事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为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向董事授出股
份发行授权、股份购回授权、扩大股份发行授权、重选退任董事的资料;及寻
求 阁下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有关该等事宜的相关普通决议案。
股份发行授权
于2024年9月19日,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失效。因此,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续该项授权。
董事会函件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括400,000,000股份。待批准
股份发行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步发行股份,
本公司将获准根据批准股份发行授权之决议案发行最多80,000,000股份,相
当于不超过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
20%。
有关股份发行授权及扩大股份发行授权之详情分别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第4项及第6项决议案所述之普通决议案。
股份购回授权
于2024年9月19日,股东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一般无条件授权以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购回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因此,
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续该项授权。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包括400,000,000股份。待批准
股份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假设由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购回决议案获通
过当日期间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于购回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根据股份购回授权
可能购回之股份数目最多将为40,000,000股份,相当于不超过于最后实际可
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之10%。
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供有关股份购回授权若干资料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
录一。
股份发行授权及股份购回授权倘若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其有效期将
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或按照细则或任何适用之法例规定本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之期限届满之日、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
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项授权之日三者中之最早发生日期为止。
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黎珈而女士、何子亮先生
及林秉恩医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郑辅国先生、郑毓和先生及李伟
君先生,彼等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少于九年。
根据细则第84条,何子亮先生及李伟君先生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
并符合资格及愿意重选连任。
董事会函件
李伟君先生已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约8.5年。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已评估及审阅李伟君先生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
度独立确认书,并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评估其独立性,认
为彼仍然独立。
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
系,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据董事会所知,
并无任何情况可能影响李先生行使独立判断,并信纳彼具有所需品格、诚信、
独立性及经验,以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且彼将能对本集团的事务保持独
立见解。董事会认为彼为独立。
提名委员会已审阅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并
已考虑上述退任董事可为董事会带来或贡献的观点、技能、经验及多样性,并
向董事会提名上述退任董事,以供其向股东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
因此,董事会按照提名委员会的推荐建议,提议上述所有退任董事(即何子
亮先生及李伟君先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董事一职。
有关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上述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
录二。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股份发行授权、购回授权、扩大
股份发行授权、重选退任董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4至18页。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基于诚信原则做出决定,批准纯粹有关
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股东大会的任何表决须以
投票方式进行。因此,大会主席将根据细则第66条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每一项决
议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指定方
式公布投票结果。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就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会函件
应采取的行动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拟否出席股东周
年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备之指示,尽快填妥表格并交回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自出席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授出股份发行授权及股份购回授权、扩大股份发行授权及重选
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全体股东应投票
赞成有关上述事项的所有相关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黎珈而
2025年7月25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上市规则规定的说明函件,向 阁下提供必要资料,以供考虑批
准购回于购回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多10%的股份的建议。
1. 行使股份购回授权
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的400,000,000股份为基准,全面行使股份购
回授权可能导致本公司于下列各项中最早的日期前,购回最多达40,000,000股
股份(将为缴足股份,并占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10%,且本公司并无
任何库存股份):(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i)细则或开曼群岛适
用法律规定须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i)股东在本公
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任何普通决议案撤销、修订或更新股份购回授权之日。
2. 购回之理由
董事仅会在相信购回股份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之情况下,始会作出购
回。该等购回可能令本公司之资产净值及╱或其每股份盈利增加,惟须视乎
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购回股份,亦无库存股份。倘根据股份
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则于结算有关购回后本公司将注销购回股份且将
不会持有与库存股份相同的股份。
3. 购回之资金
本公司在购回股份时,仅可依照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细则及开曼群岛公
司法以及任何适用的法律及法规动用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根据股份购回授
权,购回将从本公司合法准许作此用途的资金中拨支,包括本公司溢利或股份
溢价或就购回而发行新股份的所得款项。于股份购回之前或当时,购回时应付
的溢价金额仅可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自本公司溢利或股份溢价账拨支。根据开
曼群岛公司法,购回亦可从本公司资本中拨支。本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的代价
或联交所不时适用的交易规则所规定以外交收方式在联交所购回证券。
附录一 说明函件
4. 一般事项
倘全面行使股份购回授权,则可能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比率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所载之经审
核财务报表所披露之情况比较)。然而,董事将不会在董事认为对本公司不时
合适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议行使股
份购回授权。
董事将按照上市规则、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细则及不时生效的开曼群岛
所有适用法律行使股份购回授权。
董事或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其各自的任何紧密联系人(定
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无意在股东批准股份购回授权后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
其附属公司。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通知,其目前有
意于股份购回授权被行使后出售任何股份予本公司,或已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
售任何股份。
倘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将令股东所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的权益比例增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
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的股东可能会由于根据股份购回授权
购回股份而获得或巩固其对本公司的控制权(视乎有关股东所占权益的增幅),
并须遵照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黎珈而女士及马廷强先生(黎珈而女士的配偶)透过
光彩控股有限公司(黎珈而女士及马廷强先生分别直接拥有50%及50%权益的公司)
实益拥有275,000,000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8.75%)的权益。
倘董事根据股份购回授权全面行使购回股份权力,黎珈而女士及马廷强先
生的股权将增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6.39%。董事认为,该项增加将违反上市
规则股份须由公众人士持有最少25%之规定。
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会导致收购守则所载的任何后果,
且目前无意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行使权力购回股份以致产生收购责任。
附录一 说明函件
进行任何导致公众人士持有之股份数目减至低于25%之股份购回只可于联
交所批准豁免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公众持股量之规定后方可实行。无论如何,本
公司将不会购回股份而导致公众人士持有之股份数目减至低于25%。
5.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本公司并无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
回股份。
6. 确认
董事确认本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的资料并确认本说
明函件及股份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7. 股价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十二个月各月,股份在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
低成交价如下:
股份
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
港元港元
2024年
7月1.1601.060
8月1.3501.050
9月1.2801.030
10月1.1901.110
11月1.2000.990
12月1.1801.060
2025年
1月1.2001.000
2月1.2001.050
3月1.0001.050
4月1.1401.140
5月1.2401.010
6月1.1401.140
7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1.1501.050
附录二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之详细资料
以下为于股东周年大会建议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何子亮先生,49岁,于2019年7月加入本集团担任首席品牌官,负责制定及
指导本集团的品牌策略,并监督本集团的巿场推广及销售营运。何先生于2020
年4月22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何先生于2020年5月晋升为首席营运官。于加入
本集团前,何先生于多间广告公司任职美术╱创意总监,包括DB Worldwide及
Leo Burnet等,该等公司的客户包括世界知名的国际快餐公司、个人护肤公司、
汽车公司及香港一间主要运输公司。彼亦投身于电影行业,于2005年荣获第24
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提名。
何先生于2006年至2016年任职医学美容公司纽顿医学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最后职位为市场传讯总监,其后于2016年在香港机场管理局零售及广告部担任
助理总经理。彼于2017年至2019年再次加入纽顿医学美容集团有限公司,最后
职位为数码营销总监。于加入本集团前,彼亦曾于BTL Hong Kong Limited担任区
域营销总监。
何先生于2002年取得香港理工大学设计学文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在同一
所大学取得设计学文凭。
除所披露者外,何先生(i)现时及于过往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
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i)并无其他主要委任及
专业资格;(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及(iv)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何先生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
何先生与本公司订有委任函件,为期三年及其后继续生效,直至任何一方
透过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书面通知予以终止为止。彼须根据组织章程
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可重选连任。根据委任函件,彼无
权收取任何董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何先生确认,并无有关其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
垂注,且并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予以披露。
附录二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之详细资料
李伟君先生,53岁,于2016年12月19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
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李先生于会计、财务及投资管理有多年经验。自
2018年11月起,李先生于晶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32,主要从事时
装产品制造)担任首席财务官,负责该集团的财务工作。自2005年3月至2006年
9月,彼在于主板上市的思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0,主要从事时装
产品制造、零售及批发分销)任职,担任营运财务副总裁及亚太区财务副总裁,
负责财务及营运工作。自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彼在于主板上市的中国粮油
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06,主要从事农业原材料贸易、食品制造及分销)担
任副总裁,负责财务、投资及公司秘书工作。自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李先
生于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管理)担任董事总经
理及董事会董事,负责整体业务管理及投资工作。自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
李先生在其股份於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Origo Partners PLC(主要业务为私募
股权投资)担任董事总经理,负责投资工作。自2013年8月至2018年10月,李先
生于珠海大横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联属公司珠海大横琴置业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横琴自贸区的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建设及营运、城市营运
管理及资产管理)担任首席财务官,负责财务、投资及基金管理工作。李先生由
2022年起担任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总监,由2015年起担任香港 — 东盟经济
合作基金会理事、执行委员会委员兼义务司库,由2018年起担任澳洲管理会计
师协会香港及澳门分会之名誉会长,由2019年起担任澳洲公共会计师公会香港
分会之主席,由2019年起担任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之中小企业小
组委员会委员,及由2020年起担任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之常务委员会委员。
李先生于2008年至2010年担任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之投资者关系委员会主席,
于2009年担任中华(海外)企业信誉协会名誉副会长,于2009年至2010年担任香
港投资者关系协会合作及推广委员会主席,于2010年担任香港董事学会主办
的2010年度杰出董事奖组委会成员,于2011年担任香港创业及私募投资协会中
国委员会委员,于2016年担任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公众意识委员会委员,并于
2017年至2020年担任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香港分会之董事会成员。李先
生于2010年至2012年担任香港房屋委员会之财务委员会委员。李先生于2016年
担任澳门科技大学客座讲师。
附录二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之详细资料
李先生于1995年11月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获取一级荣誉商学士学位。
彼进一步于1996年11月毕业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舒力克商学院,获取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李先生于2000年8月获澳洲管理会计师公会认可为注册管理会计师,于2001
年9月获特许财务分析师公会认可为特许财务分析师,于2002年10月获加拿大
注册会计师公会认可为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于2004年10月获香港会计师公会认
可为香港注册会计师,于2005年5月获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认可为特许公
认会计师,于2008年6月获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认可为特许会计师,
于2010年4月获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认可为资深特许公认会计师,于2015
年6月获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认可为特许专业会计师,于2015年12月获
香港商界会计师会认可为会员,于2016年4月获澳洲管理会计师公会认可为资
深注册管理会计师,于2016年8月获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认可为会员,于2018
年6月获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认可为资深特许会计师,于2019年7月
获公共会计师公会认可为资深会计师,于2019年7月获英国财务会计师公会认
可为资深会计师,于2019年12月获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认可为商业
与财务专业人员,及于2019年12月获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协会认可为会员。
李先生自2016年11月18日起为K W Nelson Interior Design and Constructing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841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于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
11月30日为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前名为中国烯谷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6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8年7月20日至2020年6月5日为中国绿宝集团有限
公司(股份代号:618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10月12日
为企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08)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21年9月30日为TL Natural Gas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8536)的独立非执
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于过往三年并无在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
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无其他重大委任或专业资格。
李先生已向本公司提交年度独立确认书,提名委员会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
条载列的独立性标准对其进行评估及审阅。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并无任何其他关系,亦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
担任何其他职位。据董事会所知,并无任何情况可能影响李先生独立判断,
并信纳彼具有所需品格、诚信、独立性及经验,以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且彼将能对本集团的事务保持独立见解。董事会认为彼属于独立。
附录二 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之详细资料
董事会认为,李先生于会计、财务及投资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可为董
事会带来裨益,而本公司从彼的贡献以及源于彼对本公司深入了解的宝贵见解
中获益良多。董事会认为彼将继续以具效率的方式为董事会及多元化方面作出
贡献。
李先生于本公司的现有任期为由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起计三年,并根
据组织章程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告退及可重选连任。根据委任
函件,彼现在有权享有董事袍金每年204,000港元,有关袍金由本公司薪酬委员
会检讨,并由董事会参考市场费率、彼之表现、资历及经验而厘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之涵义,李先生并无持有
任何股份权益及并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李先生已确认(i)其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的独立性;(i)其于本公司或其附
属公司之业务中概无过去或现有财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
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i)概无其他因素可影响其作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之独立性。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李先生确认,并无有关其重选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
垂注,且并无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予以披露。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Miricor Enterprises Holdings Limited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2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1座2401–2室纵横公共关系顾问
集团办事处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改)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考虑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会
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董事」):
(i) 重选何子亮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i) 重选李伟君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
数师薪酬。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段的规限下,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未发行股份(「股份」),以及
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及任何附带权利认购
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
授予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内或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权
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
票据及任何附带权利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证券);
(c) 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的批准配发、发行及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
无条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依据购股期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
总数(惟根据(i)供股;(i)行使任何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票据或
附有权利认购或可兑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任何认购或换股权而
发行股份;(i)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或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或为向
本公司及╱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或任何其
他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收购股份的权利当时已采纳的类似安排
可能授出的任何购股权而发行股份;(iv)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规定以配发及发行股份替代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
计划或类似安排;或(v)股东于股东大会授出的任何特别授权,不得
超过于本决议案(本决议案通过后,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
或较少数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
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20%,而上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
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各项中较早日期止
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或
(i) 股东于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任何普通决议案撤销、修改或
更新本决议案;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在董事指定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的股东提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
配额或任何经考虑适用于本公司的任何地区的法例或当地任何认
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
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根据不时修订之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
市并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他
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依据本决议案(a)段批准将购回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
决议案(本决议案通过后,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
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如有)的10%,而上述批准须相应地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日期起至下列各项中的较早日期
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间届满;或
(i) 股东于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修改或更新
本决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动议待上文第4项及第5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
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于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
发行及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发行及处理的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中,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普通决议案购回的股份
总数的数目,惟该扩大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案(本决议案通过后,
倘任何或全部股份转换为较多或较少数目之股份,则该总数可予调整)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10%。」
承董事会命
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黎珈而
香港,2025年7月25日
附注:
- 。
- ,均有权委派一名或以上人士为受
委代表(若为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之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
- (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经
公证核实的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
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
融中心17楼)。
4. 确定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9月18日
(星期四)。本公司将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至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所有填妥的
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退任董事的详细资料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
7月25日的通函之附录二内。
- ,上市规则规定之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之附录一内。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黎珈而女士、何子亮先生及林秉恩医生;以及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辅国先生、郑毓和先生及李伟君先生。
8.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午十二时正或之后任何时间悬挂8号或以上台风警告信号或香港
政府发布的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造成的极端情况」于香港生效,则股东周年大
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miricor.com )及联交所指定网站(w.hkexnews.hk )
刊登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本
公司股东应按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