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68 开明投资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d) | 反对(注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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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 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 ||
2. | 重选郑伟伦先生为执行董事; | ||
3. | 重选邓汉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5. | 续聘久安(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年度核数师及授权董事 厘定其酬金; | ||
6. | 根据大会通告第6项之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会配发及发行新股之一般授权; | ||
7. | 根据大会通告第7项之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会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 ||
8. | 根据大会通告第8项之普通决议案扩大授予董事会发行新股之一般授权。 |
UBA INVESTMENTS LIMITED
开明投资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68)
代表委任表格
供出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德辅道中300号华杰商业中心16楼举行之开明
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之股东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注a) 地址为
,为本公司
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共(注b) 股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本大会
主席或(注c)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
代表,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德辅道中300号华杰商业中心16楼
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在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上代表本人╱吾等考虑并酌情通过呈列于大会通告上之普通决议案,
即按下文之指示就普通决议案投票(注d)。
日期 签署(注f)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
(「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
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
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
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
点(地址如下述附注g)。
附注:
(a) 请用正楷填写姓名及地址。
(b) 请填上登记于 阁下名下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之数目。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
记于 阁下名下之本公司资本中之股份有关。
(c) 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倘 阁下欲委任之代表并非大会主席,请将「本大会主席或」等字样删去,并在空
栏内填上 阁下所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d)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决议案之「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
请在有关决议案之「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表可就有关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
代表亦有权酌情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会上适当提出之任何决议案投票。
(e)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一间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
或由行政人员或获正式授权之授权人签署。
(f) 倘属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任何会议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
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持有人亲身或派代表出席任何会议,则仅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
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g)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本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文件副本,惟在
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主要营业地点,地
址为香港德辅道中300号华杰商业中心16楼B室,方为有效。
(h) 此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表格签署人加签认可。
(i)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