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67 大昌微线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举行之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4) | 反对(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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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与董事会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 ||
2. | (a) 重选李文光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邱伯 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 |||
(c) 重选林颖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 |||
3. | 重新委任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 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买卖本公司额外股份,且该等额外股 份数目不超过本项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之20%。* | ||
5. | 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且该等购回股份数目不超过本项 决议案通过当日之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 | ||
6. | 以本公司购回股份总数扩大授予董事发行、配发及买卖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 般授权。* |
DAISHO MICROLINE HOLDINGS LIMITED
大昌微线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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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567)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举行之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1)
地址为
,
为大昌微线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10元股份
股
(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地址为
,
或如彼未能出席,则大会主席
(注3)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
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5号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2楼201室举行之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按下列指示投票。
请于下列适当空格内填上(「✓」)号以表示 阁下拟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
(注4)
。
- 。
日期:二零二五年 签署
(注5)
:
附注:
- 。所有联名持有人的姓名必须填写。
-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登记于 阁
下名下本公司所有股份有关。倘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必须注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
- ,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于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凡有权出席上述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任何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以上代表出席,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
公司股东。每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均有权就其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上述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的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
请在注明「反对」的方框内填上「✓」号。若 阁下不作出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将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
委代表亦有权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而并非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上载列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 ,如为公司,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正式授权之行政人员或
授权代表或其他授权人士签署。本代表委任表格上任何变更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该等人士中任何一位均可亲身或委任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
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只有于本公司股东名
册上的排名最先者方有权就有关联名持有之股份投票。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
及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
为已撤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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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是自愿提供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
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
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阁
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
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形式按上述地址通过邮递方式送交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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