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22 安贤园中国 财务报表/环境、社会及管治资料:年报2025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目 录

页数

公司资料

主席报告书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简历

董事会报告

五年摘要

企业管治报告

报告及综合财务报表

独立核数师报告

综合损益表

综合全面收入表

综合财务状况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

综合现金流量表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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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公司资料

董事会

执行董事

施华先生(主席)

施俊先生(行政总裁)

罗辉城先生(副行政总裁)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冠勇先生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公司秘书

陈嘉敏女士

审核委员会

陈冠勇先生(委员会主席)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薪酬委员会

陈冠勇先生(委员会主席)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提名委员会

施华先生(委员会主席)

陈冠勇先生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授权代表

施华先生

罗辉城先生

核数师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香港

干诺道中

永安中心

主要往来银行

香港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杭州市

拱墅区大关路

远洋国际中心

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铜锣湾

礼顿道

礼顿中心

股份过户登记总处

Apleby Global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t

PO Box HM 1179, Hamilton HM EX

Bermuda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金钟夏悫道

远东金融中心

股份资料

股份代号:

每手买卖单位:

10,000

网址

w.anxianyuan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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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报告书

本人谨代表本公司,提呈本集团本年度的业绩。

年全球经济发展受到地缘政治、气候变化、债务危机和贸易政策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呈现增长放缓的趋势,但韧性

犹存。中国以「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为核心,通过财政加力提效与货币灵活定向支持推动了经济温和复苏,经济运

行稳中向好。于本年度,本集团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然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八部委文件精神,坚守初心、践行使命,

推动殡葬改革,践行殡葬行业规范化。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集团各项目稳中求进,年度经营目标基本实现;于本

年度,本集团亦派发两次股息,以答谢股东和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的支持和肯定。

回顾年内,本集团的事业发展经历了不平凡的历程,尽管殡葬需求持续高涨并没有如疫情的解除而如期出现,但本集团

及所属项目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展开工作,坚持「与时俱进、行稳致远、创新有为」的指导方针,始终坚守本心,

正视困难,真抓实干,积极应对并努力化解当前殡葬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以实际行动,扎实有效地推动各项重点工作

顺利完成。于本年度,本集团全年销售额约为

亿

千万港币,虽较上年小幅回落,但总体墓穴销售仍然稳定。

年,中国政府部门对殡葬领域集中整治,集团各单位自觉站在政治的高度,以「把自己摆进去」的姿态,根据上级的

部署,积极参与,各项目公司从审批、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五个方面实行台账梳理,对标对表、自警自省,促进了企业

的规范运营,同时集团借势顺势,大力提高了各项目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本集团各项目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周办公例

会,及时组织规划设计、土地征用、政府部门协调等专题会议,强化了日常监管,有效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有

效应对各类风险,更为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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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报告书

科技与人文的深度融合,是集团引领行业转型的核心引擎。回顾年内,本集团各项目公司围绕「创新发展,绿色殡葬」,

积极创新探索公墓新形式,以形成完整的绿色殡葬链为目标,为公众营造良好的纪念环境,全力打造和升级企业的核

心竞争能力。浙江安贤园率先打造「数智生命体验空间」,整合

AI

智能管家、

度全息技术及可视化交互系统,重塑个性

化追思服务,科技融入行业,让思念走入内心,获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和认可。银川福寿园期内改良并丰富中高端墓型,

因地制宜地开发绿色主题文化墓区,其「江南园」项目从功能分区、交通动线到景观营造等多维度精心策划,注重生态、

景观、文化建设,营造既能承载安葬功能,同时又为客户营造舒适、别样的江南氛围。于本年度,遵义大辰山项目作为殡

葬一体化项目,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对园区房屋、监控、污水处理、遗体冷冻柜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了

土地综合利用率,强化了墓园延伸功能,开发建设了公益性惠民墓区,推出「百年无忧」惠民服务项目及道场服务,实现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集团各子项目围绕节地生态,从墓位小型化、微型化著手,大力推动树葬、草坪葬、壁葬、花

坛葬、景观葬等节地生态的葬式葬法,同时积极推崇绿色祭扫,承清明冬至等祭扫高峰之际向社会倡导及宣传生态、节

地、环保、低碳的新概念殡葬形式,银川福寿园推出「水溶纸」新型环保祭祀方式,以全新的水溶方式予以献祭,满足老

百姓对已故亲人的祭祀期望,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提升集团的美誉度的同时,促进了无烟陵园建设,践行了「绿色

生态」的新殡葬理念。

本集团始终坚持「以人文本,不忘初心」的经营理念,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行业、历史及公众责任。各项目公司充分挖掘

园区人文资源,抓亮点、创特色,组织策划了多项既吸引公众眼球、参与面又广、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公益活动。

年,

浙江安贤园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开展了一系列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人文关怀为题材的公益宣传活动,引起了社

会高度的关注和巨大的反响,并成功入选杭州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被设立为首批杭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点。银川福

寿园作为金凤区国防教育基地,以爱国主义教育、陵园文化打造品牌美誉度。于本年度,建立对于对越自卫反击战烈士

建立专题纪念广场,进一步体现对于卫国烈士的崇敬和追忆,使爱国主义教育元素更加饱满。其在当地学校举办的「缅

怀先烈承志追梦」徒步拉练暨银川福寿园祭英烈活动中,被媒体誉为行走的思政课。遵义大辰山坚持践行社会责任,积

极投身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多次携手当地政府与公益组织开展敬老助困活动,增强社会对安贤园品牌的认同和信赖,

彰显企业温度,让公益温暖与生命价值在社会中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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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报告书

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集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积极开拓创新,锐

意进取,通过与殡仪机构紧密合作,将殡葬服务、礼仪商品与设施的革新研发与本集团产生良好联动,为逝者提供殡葬

祭全程服务。于本年度,集团积极组织内部工作人员参加殡葬行业内的相互参观学习,开展鲜花、司仪等专业化培训演

练,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集团视人才为核心资产,通过「内育外引」双轨并行,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职员的整体素

养。集团一方面向外招贤纳士,一方面向内强化培训教育工作,结合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培养员工的大局意

识、责任意识、合规意识,全面提升员工职业素养,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服务标准和形象标志,渐形成一套统一且灵活

的「安贤人」服务体系和工作理念。集团的管理队伍建设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迈进,通过提升「安贤人」的敬业、精业

的工匠精神和业务能力,为集团将来更长远的发展储备人才,为本集团长远的管理和运营奠定了更扎实、稳健的基础。

年,是殡葬业转型与发展的关键一年,是集团奋勇前行,实现发展规划的关键之年。本集团,在新的财年里,将协同

全体员工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理念,以「居安思变,见贤思齐」为企业精神指导,砥砺前行,稳中求进,夯基蓄

势,持续著力深耕、拓展殡葬核心领域,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率;以「做实、做优、做强实体企业」为首要任务,秉持「谋定

而后动,先知而后进」的理念,以「不破不立、不塞不流」的整改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创新赋能,加速

AI

、数

字技术与服务场景融合,打造「智慧殡葬生态」;恪守合规底线,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携手攻克发展途中遇到的难题,提

升集团公司的竞争优势和价值。本集团矢志成为「百年生命纪念工程」的践行者,以人文、生态、科技为支点,带领并推

动中国殡葬行业的进步与变革,为华人殡葬事业做出新的贡献,构建出以人文纪念、生命教育、历史文化、生态艺术与

殡葬服务相辅相成的生命精神家园。本人谨代表本集团董事会,向本公司股东及业务合作伙伴长远的支持及信赖致

以衷心谢意。展望将来,本集团将继续精益求精,以行业优质的服务回报社会和客户,以良好的业绩回馈合作伙伴和广

大投资者。

施华

主席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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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市场概览

中国殡葬行业根植于千年礼俗文化,《礼记》有云:「丧礼者,以哀节之。」这种对生命尊严的敬畏与传承,为现代殡葬服

务赋予了深厚的文化底蕴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据权威数据显示,

年,中国殡葬服务市场规模达

亿元,专业

机构预计,中国殡葬服务市场未来增长节奏稳定,预测至

年,市场规模将达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预计达

8.1%

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生命服务领域之一。

在消费型态变化下,中国殡葬需求正从基础服务向情感价值跃迁。个性化陵园设计、数字化追思仪式、文化纪念等高端

定制服务需求激增,推动行业附加值显著提升。政策层面,

年「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惠民、绿色、智

慧殡葬体系」,通过土地供给倾斜、环保技术补贴等举措,为生态葬、云祭祀等创新模式开辟政策红利窗口。与此同时,

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加速渗透,线上讣告、虚拟纪念馆等数字化场景重塑服务体验,疫情后大部分殡葬企业已启动

「互联网

+

生命服务」转型,行业效率与透明度全面提升。

随著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增加,物质文化的生活不断丰富,人们逐步从满

足基本生活要求提升到满足精神需求的层面。在这种消费变化的趋势中,定制化、个性化的殡葬服务需求逐渐显现。当

前,殡葬行业正以「文化传承

+

消费变化

+

科技赋能

+

政策驱动」四轮协同,从传统仪式向涵盖精神关怀、时代记忆、生态公

益的综合性生命服务业态进化,从而使得殡葬行业兼具抗周期属性与社会价值,展现出广阔的市场前景。

业务回顾与展望

本集团作为中国殡葬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不忘初心,尊重生命、服务生命,始终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使逝有

所安,思有所依,让每一位客人都感受到生命的尊严。

回顾年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本集团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

上」的经营理念,不忘初心,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应对并努力化解当前殡葬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以实际行动,扎

实有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并在安全合规、业务拓展、服务提升、慈善公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本年度总销售金额及除税后盈利稍为回落,但总体业绩仍处稳定。

数据来源:

htps:/w.joneslanglasale.com.cn/zh/trends-and-insights/investor/jls-report-asesment-and-measurement-in-the-life-

services-industry


–16.9%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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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集团始终将安全运营与合规管理视为生命线。一方面,本集团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与内部风险控制预警机制,恪守合规底

线,强化全流程监管;一方面全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清明、冬至、中元、春节等祭扫高峰高度重视,制定应急

预案,全年实现「零重大事故」目标,赢得政府与社会的高度信赖。随著社会环境和殡葬观念发生了转变,本集团率先拥

抱数字化浪潮,以科技重塑殡葬服务生态,积极引领殡葬数字化改革与「人工智能

+

」赋能行业的时代潮流。旗下旗舰项

目浙江安贤园打造全的数智生命体验空间,融合

AI

交互、云端追思、沉浸式告别仪式等前沿技术,开创「科技

+

人文」服务

新模式。同时,集团积极动升级个性化线上追思平台和个定制化祭祀服务来进行业务创新,满足多元情感需求。本集团

始终坚持饮水思源,不忘初心,勇于承担企业、社会、行业、历史及公众责任,不断践行,以人文纪念和公益发展为立足

点,深入社区进行生命教育的普及和服务,除了积极投入社会慈善活动,亦将弘扬时代精神,推进殡葬改革,宣传文化

教育、环境保护等为己任,多次举办爱国主义主题的人文纪念活动、绿色殡葬宣传活动等,获得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

各界的好评。

集团坚信,殡葬不仅是告别,更是生命的升华。展望将来,集团将继续巩固发展现有项目,稳中求进,创新经营模式,努

力拓展殡仪服务领域,逐步打造成殡葬祭一体化的经营服务格局,并进一步挖掘品牌价值,提升企业形象,进一步完善

运行机制,做强实体企业,盘活资本市场,积极履行新殡葬的时代使命,以绿色殡葬为发展方向,科技赋能为动能,著力

推进殡葬改革现代化、生态化和人文化的进程,实现人们「逝有所安、思有所依」的需求,矢志成为全球殡葬行业的标杆

企业,让每一位逝者安息,让每一份思念永恒。

墓园业务

收益增长率及毛利率乃用作评估业务表现的关键指标。下表概述本集团业务的关键绩效指标。

关键绩效指标定义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收益增长率本年度总收益对比去年总收益

–16.5%

毛利率毛利除以总收益

73.0%

于本年度,本集团继续著重发展其于中国的墓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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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本年度内,本集团录得溢利净额约

52,3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58,400,000

港元),而收益约为

236,400,000

港元(二零

二四年:约

284,400,000

港元)。本集团除利息及税前盈利约为

77,0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88,400,000

港元)。本集团

除税后溢利同比减少约

6,100,000

港元。

收益

本年度的总收益及毛利与去年相比,分别减少至约

236,4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284,400,000

港元)及约

173,0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207,700,000

港元)。收益及毛利减少乃主要由于出售的墓位总数减少

17%

,及人民币兑港元贬值

0.8%

于总收益约

236,4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284,400,000

港元)中,墓位及龛位销售额约为

206,200,000

港元(二零二四

年:约

254,500,000

港元)。

其他收入及盈利净额

本集团录得其他收入减少约

2,600,000

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本年度收取的银行利息减少约

4,900,000

港元(二零二四

年:约

7,500,000

港元)。

销售及分销开支

销售及分销开支与去年相比,由约

37,800,000

港元减少至约

22,400,000

港元。此乃主要由于用于开发墓园市场的推广费

用减少。

行政费用

行政费用与去年相比,由约

90,300,000

港元减少至约

79,600,000

港元。该减少乃主要由于工资、墓园及墓位资产的维修

及保养费用减少。

融资成本

本集团录得融资成本同比增加约

400,000

港元。该增加乃主要由于本年度新增短期银行借贷约

43,900,000

港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约为

51,1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57,800,000

港元)。


72,455
(129,852)
(12,694)
(7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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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流动资金及财政资源

本集团的业务营运由其内部资源及银行借贷拨付。综合现金流量表之概述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91,639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57,775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79,7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减少)╱增加净额

69,672

本年度内,现金流出净额约为

70,1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现金流入净额约

69,700,000

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计值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约

340,5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339,400,000

港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以人民币计值的短期银行

借贷约

43,9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17,300,000

港元),无长期银行借贷(二零二四年:无)。于本年度,本集团已动用

17,300,000

港元以偿还银行借贷并筹集新银行借贷约

43,900,000

港元,从而改善本集团之财务状况。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为约

3.42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3.96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流动比率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流动比率减少乃主要由于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增加

所致。

本年度末之资产负债比率(总负债╱总资产)为约

0.24

(二零二四年:约

0.23

)。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录得流动资产净值约

396,2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436,000,000

港元),表明本集团具备充足的营运资金履行其财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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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资本架构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

2,221,363,150

股份。于本年度,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概无任何变

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分别约为

1,283,4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1,275,100,000

港元)

及约

973,5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978,700,000

港元)。每股资产净值约为

0.44

港元(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0.44

港元)。净资产略微减少乃主要由于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净额减少至约

51,100,000

港元减派付股息约

40,000,000

港元,及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人民币兑港元贬值而导致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未变现汇兑亏损约

16,400,000

港元。

资产抵押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于安贤园(浙江)之已就计息银行借贷抵押账面净值为

7,729,000

港元之若干物业(二零二四

年三月三十一日:无)。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于浙江安贤园之

98.38%

股权已抵押作为该附属公司获授银行借贷之担保。

诉讼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重大诉讼。

财务担保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尚未了结之财务担保(二零二四年:无)。

重大投资

本集团于本年度内并无重大投资,且无重大未来投资或收购资本资产的具体计划(二零二四年:无)。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

于本年度内概无重大收购或出售附属公司、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二零二四年:无)。

或然负债

于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概无重大或然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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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汇率波动风险及有关对冲

本年度内,本集团主要以人民币结算业务(包括收益及销售成本),而贷款则以港元及人民币结算。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

乃于中国经营业务。中国附属公司所有交易、资产及负债均以人民币结算,并于年结日作为海外业务换算为港元。本集

团目前就外币交易、资产及负债制定外币对冲政策。本集团亦密切监察其外币风险,并于有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

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外币风险。于本年度内概无进行重大外汇对冲。

雇员及薪酬政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香港及中国分别有

名雇员(包括董事)(二零二四年:

名雇员)及

名雇员

(二零二四年:

名雇员)(包括兼职及全职雇员)。本集团根据相关市场惯例及雇员个人表现,定期检讨雇员薪酬及福

利。本集团亦根据雇员位置向其提供公积金计划(视情况而定)。除基本薪金及强制性公积金外,雇员享有购股权计划等

其他福利,据此,董事可酌情向本集团雇员授出购股权。本集团定期检讨雇员薪酬政策。

本集团设有购股权计划,可供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及雇员参与。

本年度员工(包括董事)总成本约为

38,4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44,300,000

港元),其中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约为

111,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116,000

港元)。本年度内,概无授出购股权(二零二四年:无)。有关购股权计划的详情载于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供股及所得款项净额用途

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宣布,董事会建议以认购价每股供股份

0.1

港元,按每持有两股已发行股份获发

三股供股份之基准实施供股,以透过发行最多

1,332,817,890

股供股份筹集最多约

133,300,000

港元(扣除开支前)

(「供股」)。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本公司完成供股,并发行

1,332,817,890

股供股份。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131,500,000

港元。

供股之进一步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日及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之公布、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之通函及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之供股章程(统称「供股文件」)。

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有关更改供股所得款项用途的公布,鉴于目前

市况,董事会已议决,将原先分配用於潜在策略性投资机会的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

81,490,000

港元重新分配以

(i)

偿还现

有债务及应付款项,此将降低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减少利息开支及融资成本,并在分配本集团的内部资源方面实现

更大的灵活性以满足本集团的日常营运;及

(i)

作为一般营运资金以满足本集团的业务发展,令本集团能够部署财务资源

应对未来的经济不确定性,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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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下表载列供股文件所述之所得款项净额拟定用途、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的公布所述的重新分配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所得款项净额实际用途及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之尚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之余额之详情:

所得款项净额之原有拟定用途

供股文件所述之

所得款项净额

拟定用途

(%)

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二一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

及二零二一年

十二月八日的

公布所述的

重新分配未动用

所得款项净额

年内所得款项

实际用途

截至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之

所得款项净额

实际用途

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之

尚未动用

所得款项净额

之余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潜在策略性投资机会

81,490

(62%)

(81,490)–

偿还现有债务及应付款项

28,891

(22%)

60,00017,67788,891–

一般营运资金

21,120

(16%)

21,490–42,610–

131,501–17,677131,501–

本公司已按供股文件及其后的公布所载之建议计划悉数动用供股之所得款项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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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简历

下文载列于本年报日期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简历。

执行董事兼主席

施华先生,

岁,于二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亦分别自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二年三月

三十日起担任主席及提名委员会之主席。施华先生自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担任行政总

裁。

施华先生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年间在浙江汽校宁波分校担任老师。一九七年至一九零年间,施华先生在浙江

省民政厅工作,负责民政厅办公室日常事务。一九零年至一九六年间,施华先生在杭州富安刺绣服装厂担任厂长一

职,全面主持日常事务。于一九六年,施华先生成立浙江富安移民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彼全面

主持本公司之经营管理及投资决策。于一九年,施华先生成立浙江安贤园,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于二零七

年,彼辞任浙江安贤园总经理职位但仍然留任董事长。自二零一八年九月至二零二三年六月,施华先生为浙江省殡葬协

会长。彼目前为浙江省殡葬协会顾问。

施华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俊先生之父亲。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于本年报日期,施华先生于合共

1,299,325,616

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58.49%

)中拥有权益,及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1,299,325,616

股份中

1,273,530,616

股份由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

Master Point

」)持有,其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施华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施华先生被视为

Master Point

所持有之股份中拥有权益。

1,299,325,616

股份中之余下

25,795,000

股份由施华先生以个人权益持

有。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施俊先生,

岁,分别于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于二零三年至二零五年,施俊先生担任浙江富安移民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公司业务拓展。于二零

零五年至二零七年,施俊先生担任杭州好乐天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业务营运。于二零七年,

施俊先生担任浙江安贤园助理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及一般业务策划工作。自二零八年起,彼成为浙江安贤园总

经理,负责公司整体日常事务。彼现为浙江安贤园之董事。自二零一八年五月及二零二三年六月起,施俊先生亦分别为

杭州市殡葬行业协会长及浙江省殡葬协会副会长。

施俊先生为执行董事兼主席施华先生之儿子。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于本年报日期,施俊先生于

30,500,000

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1.37%

)中

拥有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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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简历

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

罗辉城先生,

岁,于二零九年六月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于二零九年六月十日调任为执行董事。于二

零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二零二一年七月一日,彼担任公司秘书。彼亦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起担任副行政总裁。

罗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彼亦为美国执业会计师公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员。罗先生拥有逾三十

年核数及会计服务经验。

罗先生被谴责及进一步命令

(i)

取消罗先生之执业证书,于十五个月内不再向彼颁发执业证书,自二零二年一月十四

日起生效;及

(i)

须就彼于十多年前审核一间私人公司(与本集团并无关连)截至二零一零年及二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两个年度之财务报表所发现之缺失而未有或忽略遵守、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之专业准则缴付

罚款

160,000

港元及支付纪律研讯费用

4,943,123

港元(罗先生须悉数承担香港会计师公会费用),尤其是香港审计准则

号于财务报表审核中对法律及法规之考虑、香港审计准则第

号独立核数师报告之修改、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

节保管客户资产以及道德守则第

节专业能力及应有谨慎之基本原则。进一步详情分别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年一月二十七日之公布。罗先生于二零二三年申请执业证书并于二零二四年一月获会

计及财务汇报局颁发执业证书。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于本年报日期,罗先生于

50,000,000

股份中拥有个人权益及于

1,136,530,616

股份中拥

有证券权益,分别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2.25%

51.16%

Master Point

(由施华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持有之

1,136,530,616

股份之证券权益由

Master Point

(作为质押人)质押至胜致国际有限公司(「胜致」)(作为承押人),胜致由

罗先生拥有

25%

权益及由

True Promise Investments Limited

(「

True Promise

」)(一间由罗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拥有

73.5%

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罗先生及

True Promise

被视为于胜致拥有权益之

1,136,530,616

股份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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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简历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冠勇先生,

岁,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之主席以

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

陈先生于管理、审核、财务、税务及会计方面拥有逾

年经验。彼于一九八二年获得香港浸会大学(前称香港浸会

书院)的会计文凭,于一九三年获得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

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曾

于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至一九八年四月于

Tuperware (China) Company Limited

工作,最后职位为财务总监,并曾于

一九年一月至二零五年十一月于香港康宝莱国际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该两间公司的控股公司均于纽约

证券交易所上市。陈先生后来于二零六年三月至二零八年八月加入

Synergy Worldwide (HK) Limited

,担任总经理。

此外,彼自二零八年九月起于

Pon & Partners CPA Limited

工作,现任职位为董事,并自二零一三年三月起为其会计师

事务所陈冠勇会计师事务所

(Chan Kon Yung & Co.)

的独资经营者。陈先生曾于二零二三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于

Star Centurium Limited

担任首席财务官。于二零二年十月至二零二五年五月,彼于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彼现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及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

林柏森先生,

岁,于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

自之成员。

林先生于一九四年在英国华威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二零二年在英国伍尔弗汉普顿大学

(University of

Wolverhampton)

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彼自一九六年起及一九三年起分别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公会非执业资深会员。林先生在金融领域、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拥有

多年工作经验。林先生现时及过去三年在联交所

其他上市公司的职务载列如下:

公司名称职位服务年期

超智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今

均安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一六年八月至今

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二四年十月至二零二五年五月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非执行董事二零一九年五月至二零二五年一月

大中华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七年八月至二零二三年六月

博华太平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二三年十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

博华太平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根据香港适用法例被颁令清盘,其股份上市地位自二零二四年

六月十七日起被联交所取消。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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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简历

洪缊舫女士,

岁,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

自之成员。

洪女士在审核及鉴证方面拥有约

年经验。彼于一九六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颁会计学士学位。洪女士为香港

会计师公会之执业会计师。其目前为一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之董事,其专注于为多个不同行业之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洪

女士亦曾参与多项交易支援工作,包括首次公开发售、资本市场交易,以及有关收购公司之财务尽职审查。洪女士于二

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一九年五月为益华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在

任职于目前的职位前,洪女士曾经任职于香港多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管理层

本集团的各项业务分别由上述执行董事直接负责。

仅执行董事被视为本集团之高级管理层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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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欣然提呈本年度之董事会报告及本集团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综合财务报表」)。

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而其主要经营附属公司从事墓园业务。本公司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

表附注

业务回顾

本集团于本年度内之业务回顾及采用主要财务表现指标对本集团表现进行之分析以及本集团业务前景乃载于第

页之「主席报告书」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章节。此讨论构成本董事会报告之一部分。

财务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于本年度之业绩分别载于第

页之综合损益表及综合全面收入表内。

董事会已建议就本年度向股东宣派末期股息每股

1.1

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

1.3

港仙)。拟派末期股息须待股东于二零

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于股东批准后,拟派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

三日(星期五)派付予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连同本公司所宣派及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七日派付之中期股息每股

0.5

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

0.8

港仙),本年度之股息总

额将为每股

1.6

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

2.1

港仙)。

财务摘要

本集团于过去五年之业绩以及资产及负债之摘要载于本年报第

页「五年摘要」一节。该摘要并不构成综合财务报表之

一部分。

股本

本公司股本及于本年度之变动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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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储备

本公司及本集团于本年度变动之详情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及第

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

可供分派储备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予本公司权益持有人之储备总金额约为

117,79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约

120,838,000

港元)。

捐献

本年度内,作出捐献

179,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313,000

港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本集团物业、厂房及设备于本年度变动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银行借贷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银行借贷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

本年度及截至本年报日期止之在任董事为:

执行董事

施华先生(主席)

施俊先生(行政总裁)

罗辉城先生(副行政总裁)

非执行董事

王宏阶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冠勇先生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根据公司细则第

条,施俊先生及林柏森先生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并合资格及愿意于应届股东周年大

会上重选连任。

拟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重选连任之各董事概无与本公司订立不可在一年内终止且免付补偿(法定补偿除外)之服务合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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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简历

董事之简历详情载于本年报第

页。

董事服务合约

施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年六月二十日起为期一年,而彼于其后将继续留任,除非及直至任何一

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有关合约为止。

施俊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为期一年,而彼于其后将继续留任,除非及直至任何

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有关合约为止。

罗辉城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九年六月十日起为期一年,而彼于其后将继续留任,除非及直至任何一

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有关合约为止。

陈冠勇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为期一年,而彼于其后将继续留任,除非及直至任

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有关合约为止。

林柏森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起为期一年,而彼于其后将继续留任,除非及直至任何

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有关合约为止。

洪缊舫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起为期一年,而彼于其后将继续留任,除非及直至任何

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事先通知终止有关合约为止。

全体董事均须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

本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3.13

条作出之年度独立性确认,并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属独立。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B(1)

条更新董事资料

自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中期报告日期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B(1)

条披露之董事资料变更载列如下:

(1)

林柏森先生已辞任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2)

林柏森先生已辞任伟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3)

陈冠勇先生已辞任乐氏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起生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资料变更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B(1)

条予以披露。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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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于交易、安排或合约之权益

除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所披露者及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年度审阅、公布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者之外,概无

(1)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且任何董事或与任何董事有关连的

任何实体(不论直接或间接)于其中拥有重大权益;

(2)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本公司任何控股东或彼等之附属公司之间的重大合约;或

(3)

就本公司任何控股东或彼等之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服务的重大合约

于本年度或本年度末仍然存续。

管理合约

本年度内,本公司并无就其整体业务或任何重大部分业务之管理及行政工作订立或订有合约(雇佣合约除外)。

董事于竞争业务之权益

本年度内,就董事所知,概无董事于与本集团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不论直接或间接)之业务中拥有任何竞争

权益。

酬金政策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以检讨及按照董事之职责及承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之任期、工作量、投入本集团之时间、

同类公司支付之薪金及本集团之表现厘定董事之薪酬及补偿待遇。董事亦可根据购股权计划收取将予授出之购股权。

本公司已有条件采纳一项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详情载于下文「购股权计划」一段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董事、高级管理层及五名最高薪人士之薪酬

有关董事、高级管理层及五名最高薪人士之薪酬详情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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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分部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或根

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条规定须记录于该条所述之权益登记册,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及淡

仓如下:

于已发行股份之好仓

董事姓名权益╱身份性质持有股份数目股权概约百分比附注

(附注

施华先生实益拥有人

25,795,0001.16%

控制公司权益

1,273,530,61657.33%1

施俊先生实益拥有人

30,500,0001.37%

罗辉城先生实益拥有人

50,000,0002.25%

控制公司权益

1,136,530,61651.16%2

附注:

  1. ,273,530,616

股份乃以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之名义登记。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为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

册成立之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即

50,000

股份)由施华先生合法及实益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施华先生被视为于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持有之

1,273,530,616

股份中拥有权益。

由于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50%

以上,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为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所

界定的本公司相联法团。

2.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持有之

1,136,530,616

股份由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作为质押人)质押至胜致国际有限公

司(「胜致」)(作为承押人),胜致由罗辉城先生拥有

25%

权益及由

True Promise Investments Limited

(「

True Promise

」)(一间由罗

辉城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拥有

73.5%

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罗辉城先生及

True Promise

被视为于胜致拥有权益之

1,136,530,616

股份中拥有权益。

3.

百分比按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已发行普通股总数

2,221,363,150

股计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之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登记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条规定须记录于该条所述的本

公司存置之权益登记册,或根据标准守则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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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主要股东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之权益及淡仓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所知,根据联交所网站备存之公开记录以及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

条规定须存置之登记册,以下各方,除上文所披露的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权益外,于股份及相关股

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

已发行股份之好仓

股东名称权益性质╱身份持有股份数目股权概约百分比附注

(附注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实益拥有人

1,273,530,61657.33%1

胜致国际有限公司于股份中拥有担保权益

的人士

1,136,530,61651.16%2

True Promise Investments Limited

控制公司权益

1,136,530,61651.16%2

附注:

1.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之权益亦于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一节中披露为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之实益拥有人施华先生之权益。

2.

胜致及

True Promise

之权益亦于上文「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及淡仓」一节中披露为罗辉城先生之

权益。

3.

百分比按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已发行普通股总数

2,221,363,150

股计算。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知,并无其他人士(并非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于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分部之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之权益或淡仓,或已记录于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规定须予存置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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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须予披露之其他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知,概无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条须予披露之权益

或淡仓。

收购股份或债券之安排

除下文「购股权计划」一节所披露之本公司设立之购股权计划外,于本年度末或本年度内任何时间,概无存续本公司或

其任何附属公司为订约方之任何安排,而该安排之目的或其中一项目的为使董事能够藉收购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人团

体之股份或债券而获益。

关连人士及关连交易

本年度内须予披露之关连人士交易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除年报所披露者外,并无任何交易须根据上市规则

规定作为关连交易披露。

股权挂钩协议

除下文所披露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外,本公司于本年度并无订立且于本年度末并无存续股权挂钩协议,而其将导致或

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股份或要求本公司订立将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股份之任何协议。

购股权计划

本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采纳日期」)采纳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其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1.

购股权计划的目的

购股权计划旨在为对本集团业务经营成功作出贡献之合资格人士提供奖励或回报。

2.

购股权计划的参与人

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向下列人士(统称「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以认购董事会可能厘定的相关新股份数目:

(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全职或兼职雇员、行政人员或高级职员;

(i)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i)

董事会全权认为将对或已对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作出贡献的任何顾问或咨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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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3.

根据购股权计划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已发行股份百分比

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本年报日期,根据计划授权可供授出及根据购股权计划

可供发行的购股权总数为

74,054,526

份,占本年报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约

3.33%

。购股权计划

项下并无设有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

4.

购股权计划下每名参与者的最高权利

因悉数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将予授出之所有购股权而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过于采纳日期

之已发行股份之

10%

(即

74,054,526

股)(经本公司进行并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之股本重组更改)(「计

划授权限额」)。于任何

个月期间内,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向参与者授出之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

行使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之

1%

。倘向参与者额外授出任

何购股权(「额外授出」)将导致直至额外授出日期(包括该日)的

个月期间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向有关

参与者授出及将予授出之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已注销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

份合共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之

1%

,则额外授出必须于股东大会(有关参与者及彼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

(或倘参与者为关连人士,则为彼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须于大会上放弃投票)上获股东单独批准。

尽管有前述规定,倘因根据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已授出及尚未行使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

之股份数目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

30%

,则本公司不可授出任何购股权。

5.

根据购股权计划须行使购股权的期限

经董事会酌情厘定,购股权必须于购股权授出日期起计

年内予以行使。

6.

购股权可行使前须持有的最短期限

除非董事另行规定,否则所获授购股权并无于可行使前须持有的最短期限。

7.

行使价的厘定基准

受限于购股权之股份之行使价将为董事会厘定及告知各参与者之价格,且须至少为以下之较高者:

(i)

股份于购股

权授出当日(须为交易日)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收市价;及

(i)

股份于紧接购股权授出当日前五个交易日于

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平均收市价。

8.

申请或接纳购股权时应付的款项及须或可能须缴付款项或催缴款项或就此而须偿还贷款的期间

董事会可酌情邀请任何合资格人士按根据上文第

段所述计算之价格承购股权。于接纳购股权后,合资格人士

应向本公司支付

1.00

港元作为获授购股权之代价。购股权将于购股权授出日期起计

日期间提呈以供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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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9.

购股权计划的剩余年期

购股权计划于购股权计划之批准日期(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计十年期间有效及生效,其后概不会授出

任何额外购股权,但购股权计划之条文于所有其他方面仍有十足效力及效用,而于购股权计划期限内授出之购

股权可继续根据其发行条款行使。

所有以股份为基础之报酬将以权益结算。本集团并无法律或推定责任以发行股份以外方式购回或结付购股权。购股权

并无赋予持有人收取股息或于股东大会表决之权利。

自采纳购股权计划以来及于本年度内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本公司概无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行使、注销或失效任何购股

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本年报日期,购股权计划并无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于本年度:

(i)

本集团五大客户占本集团之总收益少于

30%

;及

(i)

本集团最大供应商及五大供应商分别占本集团总购货额约

50%

87%

(不包括属资本性质项目之购货额)。

概无董事、彼等之联系人士或就董事所知拥有本公司股本

5%

以上之任何股东于任何此等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中拥有任何

实益权益。

与雇员、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

本集团高度重视与雇员、客户、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的关系,因为该等联系对本集团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本集团恪守

合法、公平、合理及互惠之原则经营业务,确保有效管理与所有持份者的关系。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于本年度,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优先购买权

公司细则或百慕达(本公司注册成立地点)法例并无有关优先购买权之条文,而其将令本公司有责任按比例向现有股东

提呈发售新股份。

税务减免

本公司并不知悉其股东因持有股份而可享有任何税务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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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足够公众持股量

于本年度整年及直至本年报日期,根据本公司可公开取得之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本公司已维持上市规则项下规定之最

25%

已发行股份之足够公众持股量。

获准许弥偿条文

根据公司细则,董事可从本公司之资产及溢利获得弥偿,而董事于执行其职责时因所作出、发生之作为或不作为而将或

可能招致或蒙受之所有诉讼、费用、收费、损失、损害及开支,可获确保免就此受任何损害。

有关获准许弥偿条文已于本年度整年生效且仍然生效。此外,本公司已为本集团董事及行政人员安排适当的董事及行

政人员责任保险。

退休计划

本集团参与一项由中国政府安排之定额供款退休计划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根据该等计划,雇员工资的特定比例将用

于向退休计划供款。该等计划的详情载列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4(n)

「其他雇员福利」。退休计划项下并无规定没收供款

可由本集团用于减少现有供款水平的条文。

企业管治

于本年度整年,本公司已遵守本年报第

页至

页所载「企业管治报告」所披露的适用企业管治守则。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有关本集团环境政策及我们与各持份者关系的进一步讨论载于另一份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该报告将与本年报同时

刊发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记录日期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举行即将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资格,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

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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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

拟派末期股息须待股东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后,方可作实。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

五)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有权收取拟派末期股息的股东资格,于该日将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

资格获派拟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

时三十分递交至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供登记。倘获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末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三日(星期五)派付予于二零二五年九月

十二日(星期五)(即厘定收取末期股息资格之记录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

遵守相关法律及法规

据董事会及管理层所知,本集团已于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对本集团的业务及营运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年度内,

本集团并无严重违反或不遵守适用法律及法规。

报告日期后事项

截至综合财务报表批准日期,并无发生本集团须予披露之报告日期后重大事项。

核数师

本集团本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已由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

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告退及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本公司将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寻求股东批准

重新委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直至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承董事会命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施华

主席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236,429
75,955
(23,640)
52,315
51,078
1,237
52,315
723,320
396,242
(146,097)
973,465
(35,816)
93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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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摘要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年二零二一年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综合损益表

收益

284,430340,533310,947298,742

除所得税前溢利

87,718146,041108,006114,163

所得税开支

(29,321)(40,529)(36,720)(32,872)

年内溢利

58,397105,51271,28681,291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

57,824104,92173,12580,295

非控股权益

573591(1,839)996

58,397105,51271,28681,291

综合财务状况表

非流动资产

691,611727,036816,247800,141

流动资产净值

436,040445,587382,522375,993

非流动负债

(148,980)(165,916)(194,850)(240,089)

资产净值

978,6711,006,7071,003,919936,045

非控股权益

(35,706)(36,381)(38,631)(38,85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942,965970,326965,28889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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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欣然提呈本年度之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相信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对于维持及提升投资者信心和本集团的持续增长十分重要。董事会致力于维持稳健、

透明及合理的企业管治框架及董事认为对本集团属合适及可行的相关措施。董事会将继续监察及评估其成效。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已采用企业管治守则所规定的原则及守则条文。董事认为,本公司于本年度内一直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所

有适用守则条文。

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并定期检讨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架构之有效性及于有需要时作出变动。

企业文化

董事会已制定本公司的使命、愿景、核心价值及策略,并确保该等元素与企业文化保持一致。该一致性已有效传达至全

体员工,为管理团队提供关键指引。董事须恪守诚信原则、树立良好榜样,并培育理想的企业文化。

对表现的影响:

我们采用多项关键绩效指标评估成效,包括收入增长、利润率、股本回报率及市场份额。理想的企业文化对提升组织表

现至关重要。透过促进团队合作,我们营造一个鼓励协作与高效表现的环境,从而推动可持续增长并提升竞争优势。

文化评估与监察:

我们运用多项指标评估及监察企业文化,例如员工流失率、举报统计、雇员意见调查、违反行为守则的情况以及合规表

现。该等指标有助识别文化方面的挑战,使我们能采取纠正措施,确保与理想文化保持一致。

理想文化的传达:

我们透过各种平台分享对理想文化的愿景及对雇员行为的期望,包括互动论坛及全面行为守则。该等渠道促进开放沟

通,确保所有人知悉我们的文化价值观,并鼓励雇员积极营造正向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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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处理不当行为或偏差情况:

我们设有专用渠道让雇员对不当行为或文化偏差作出关注,包括匿名举报机制及定期反馈会议。我们会严谨跟进所有

提出之关注事项,并采取符合我们价值观及行为守则之适当行动。

财务与非财务激励措施:

我们提供强化理想文化的财务与非财务激励措施,包括绩效奖金、专业发展机会,以及重视工作与生活平衡、关注雇员

福祉的支持性工作环境。

董事会评估:

我们定期进行董事会评估,审视管治实践及确保文化与战略目标一致。该等评估为持续改进提供宝贵见解。我们会向持

份者分享评估摘要,重点说明主要发现及采取的行动,以保持透明度及问责性。

总而言之,本公司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合作并肯定员工热忱。该文化对整体表现影响显著,并透过各项指标进行衡量。

我们透过多元渠道有效传达文化价值观,及时处理不当行为,并提供强化理想文化的激励措施。董事会评估在提升管治

水平及确保文化与战略目标保持一致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企业管治架构

董事会主要负责本集团之策略制订、表现监控及风险管理。同时,其亦有责任提升本集团企业管治常规成效。董事会辖

下有三个董事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所有该等委员会均根据彼等各自之职权范围履行其各

自职责,并协助董事会监督管理层之若干职能。

遵守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标准守则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作为其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则。本公司已

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而彼等确认于本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本公司于本年度内并不知悉任何不合规之事件。


执行董事
施华先生(主席) 施俊先生(行政总裁) 罗辉城先生(副行政总裁)
3 总数: 50% 占董事总数百分比:
独立非执行董事
2 陈冠勇先生(附注 ) 2 林柏森先生(附注 ) 2 洪缊舫女士(附注 )
3 1 总数:(附注 ) 50% 3 占董事总数百分比: (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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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会

董事会之组成

董事会兼具本集团业务所需之适当技能和经验。董事会现由三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截至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及直至本年报日期,董事会之组成如下:

董事会

(包括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总数:

占董事总数百分比:占董事总数百分比:(附注)

附注:

1.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低人数:

名(根据上市规则第

3.10(1)

条)。

2.

具有会计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

3.10(2)

条)。

3.

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规则第

3.10A

条)。

4.

自王宏阶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辞任非执行董事后,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本年报日期,董事总数为

名。

本公司亦根据上市规则,不时于发出之所有公司通讯披露董事名单(按类别)。

董事会目前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衡组成,且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因

此董事会有强大独立元素,可有效行使独立判断。

现任董事的简历详情以及董事会成员之间之关系(如有)载于本年报第

页「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简历」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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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为确保董事会可获得独立观点及意见,董事会(或通过其董事委员会)确保落实以下机制并每年检讨该等机制的实施情

况及有效性:

(1)

全体董事均具备履行彼等职务所需之品格、诚信、观点、技能、专业知识及经验,并鼓励彼等于董事会议表达

独立的观点;

(2)

所有董事均须申报其于担任董事期间的利益冲突(如有),拥有重大利益的董事不得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表决或

计入法定人数;

(3)

主席与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举行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避席的会议;及

(4)

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均须每年书面确认其遵守上市规则第

3.13

条的独立性规定。

董事会的责任及权力转授

董事会定期举行会议审阅及批准财务及营运表现,并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的整体策略及政策。除本年度定期举行的董事

会议外,董事会亦于某项特定事宜须由董事会层面作出决策的其他情况下举行会议。

本公司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负责领导及监察本公司的事务,并监督本集团的业务、策略方针及表现。董事会委派执行

董事及管理层执行其决策及日常运作。为营运本公司业务而保留予董事会的职能及授予执行董事及管理层的职能已制

定。董事会不时审阅该等安排以确保其仍符合本公司需要。

本公司管理层会通知董事有关其职责及责任以及本集团的操守、业务及发展的最新资料。管理层及时向本公司董事及

董事委员会(「董事委员会」)提供足够、完整及可靠的资料,以让彼等就本公司所有重大事宜作出知情决定。本集团之

日常管理、行政、运作及采纳本公司策略及政策则委托管理层负责。董事会与管理层之清晰分工确保权力及授权分布均

衡,不致权力及授权仅集中于任何一位人士。管理层亦向董事会提供足够资料及充分说明,以使董事会可就将有待其批

准的财务及其他资料作出知情评估。在董事要求及查询下,管理层亦会向董事提供额外资料。本公司亦会及时向董事提

供有关适用于本集团的法律及合规事宜的最新变动资料,以及与本集团业务及活动相关的适当资料。于本年度,管理层

每月向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供最新资料,载列有关本公司的表现、状况及前景的公正及易明的详细评估。董事会及各董事

可于需要时分别及独立接触管理层及公司秘书,以获取彼等于履行职责时可能所需有关本集团的任何资料。

董事责任保险

于本年度,本公司已就对董事采取之法律行动安排合适之保险保障。

董事会成员之关系

执行董事兼主席施华先生为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施俊先生之父亲。除上述者外,董事会成员间概无任何财务、商业、家

族或其他重大或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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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委任及重选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第

条,于本公司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之董事(或倘人数并非三或三之倍数,则为最接近

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人数)应轮值退任,以使每名董事(包括按指定任期获委任之董事)应最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轮

值退任之董事应包括任何拟告退惟不愿膺选连任之董事。任何其他如此退任之董事须为该等自上次获选或获委任后在

任最久并须轮值退任之其他董事,但因此若多位董事于同一日获委任,则以抽签决定须告退之董事(除非该等董事另有

协定者则作别论)。

根据公司细则第

83(2)

条,董事有权不时及随时委任何人士出任董事以填补临时空缺或新加入至董事会。如此获委任

之所有董事,其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时届满,且届时合资格于该大会上重选连任。

董事出席记录

董事会定期董事会议的日期均预先编排,让董事有机会亲身或透过电子通讯方式积极参与。就董事会定期会议程

加入之特定事项,会先行咨询董事意见,且议程草稿会传阅予董事以供评注。如有需要,董事会亦会召开特别董事会

议。所有董事均会就于董事会议上将予讨论的事项获得适当的简报。有关董事会议连同董事委员会,为董事会及董

事委员会执行职务和履行职责提供有效方法。

董事会定期举行会议检讨本集团的财务及营运表现,以作出重要决策及批准未来策略。此外,董事会亦会于有需要时发

出短期通知举行其他董事会议,以讨论重大交易。于本年度内,共举行九次董事会议、五次审核委员会议、两次

提名委员会议、一次薪酬委员会议及一次股东大会。有关个别董事出席该等会议的详情载列于下表:

董事姓名

董事会议

已出席╱合资格出席

审核委员会议

已出席╱合资格出席

提名委员会议

已出席╱合资格出席

薪酬委员会议

已出席╱合资格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

已出席╱合资格出席

执行董事

施华先生

9/9

不适用

2/2

不适用

1/1

施俊先生

9/9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1

罗辉城先生

9/9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1

非执行董事

王宏阶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辞任)

1/1

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0/0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冠勇先生

9/95/52/21/11/1

林柏森先生

9/95/52/21/11/1

洪缊舫女士

9/95/5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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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董事入职指引及持续专业发展

每名新委任之董事均于首次获委任时接获正式、全面及度身制订的入职指引,确保新委任之董事可适当掌握本公司之

业务及营运,并充分了解其于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项下之责任与义务。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C.1.4

条,全体董事均须参与持续专业发展(「持续专业发展」),以发展及更新彼等的知

识及技能,借此确保彼等维持在知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相关的贡献。本公司应负责为董事的适当培训作出安排及提

供资金,并适当地重视上市公司董事的角色、职能及职责。本公司不时向董事提供有关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监管规定的

最新发展,以确保符合及加强认识良好企业管治常规。于本年度,本公司亦会不时在董事之间传阅有关行业最新发展的

各类期刊、文章及评论。本公司将继续为董事安排适当专业发展研讨会及课程。

根据董事提供之确定记录,全体董事已参与本年度之持续专业发展。本年度内,董事按以下形式参与持续专业发展:

董事姓名持续专业发展培训类型

(附注)

执行董事

施华先生

B

施俊先生

B

罗辉城先生

A, B

非执行董事

王宏阶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辞任)

B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冠勇先生

A, B

林柏森先生

A, B

洪缊舫女士

A, B

附注:

A.

出席研讨会、课程、论坛及╱或培训课程。

B.

阅读由外部人士或本公司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业务或董事职责及责任有关的最新资料、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

监管要求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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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及行政总裁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C.2.1

条,主席及行政总裁之角色应予分开及不应由同一个人担任。将主席与行政总裁

之角色划分,可确保主席管理董事会之责任与行政总裁管理本公司业务之责任得到清晰分工。该划分将确保权力及授

权分布均衡,令权力不会集中于某一个人。

主席及行政总裁目前为分别由施华先生及施俊先生担任之两个独立职位,有关责任有明确区分。

主席施华先生负责管理及领导董事会制定本集团之整体策略及业务发展方向,以确保向全体董事及时提供充分、完整

及可靠之资料,并确保董事会议上提出之问题得到适当解释。主席与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举行其他董事避席的会议。

行政总裁施俊先生负责本集团之日常营运,实施由董事会制定及采纳之业务政策、目标及计划,并就本集团之整体营运

向董事会负责。

非执行董事

所有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获委任之初步年期为一年,并可连续自动重续一年,直至非执行董事或本公司

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公司细则,各董事须最少每三年告退及重选连任一次。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与本集团业务相关之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或策略领域的适当且均衡的技能及知

识。彼等监督管理层在实现既定企业目标方面之表现,并监察本集团的绩效汇报。彼等亦提供有关策略、政策及操守准

则等事宜之独立判断。彼等的角色可用于确保清晰及准确地汇报财务资料,致使设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令董事会可保持高度遵守财务及其他汇报规定,以及保障股东及本公司之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透过提出独立、具建设性及知情之意见,为本集团制订策略及政策作出有利贡献。独立非

执行董事亦担任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并透过定期出席及积极参与董事委员会议以分享彼

等之观点。

现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已符合上市规则第

3.13

条所载有关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之指引。本公司已分别自彼

等取得有关其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并认为彼等各自均为独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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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已将其权力妥为转授,并已成立三个董事委员会,即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并制订具体书面职

权范围以清晰界定该等委员会的职权及职责,以监察本集团特定方面之事务。董事会或会根据公司细则于需要时成立

其他董事委员会。所有董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已规定该等委员会须向董事会汇报其决定或建议,惟该等委员会受法律

或监管限制所限而不能作此汇报时除外。

董事委员会获提供充足资源,包括外聘核数师及其他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以履行其职责。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第

3.21

条及

3.22

条规定及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D.3.3

条制定书面职权

范围。审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主要负责检讨及监察本公司的财务资料及报告完整性、检讨本集团的内部监控及风

险管理系统以及监督与外聘核数师的关系。审核委员会可直接与外聘核数师及管理层接触及维持独立沟通,以确保有

效互通所有相关财务及会计事务的资料。

有关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全文可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查阅。

审核委员会现时包括三名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陈冠勇先生(审核委员会主席)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概无审核委员会成员为本公司前任或现任核数师。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角色及职责包括:

(i)

就外聘核数师之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乃至批准外聘核数师之薪酬及聘用条款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及处理任

何有关该核数师辞任或罢免的问题;

(i)

按照适当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之独立性以及审核程序之客观性及有效性,并于核数工作开始前与核数师

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申报责任;

(i)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

(iv)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如编制以供刊发)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

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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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检讨本公司在财务控制、内部监控(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

章公司条例规定的程序)及风险

管理的系统;

(vi)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其职责以建立有效的系统;

(vi)

如设有内部审核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并须确保内部审核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

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vi)

检讨本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常规;

(ix)

审阅外聘核数师致管理层的函件、外聘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

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并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致管理层的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x)

检讨本公司雇员可以保密方式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的安排;及

(xi)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于本年度,审核委员会已履行下列主要工作:

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的相关业绩公布及报告,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以待批准;

审阅及监察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及本集团内部审核功能,包括彼等的表现及效能以及独立

专业人士之发现及建议;

省览哲慧企管专才有限公司(「哲慧」)在监察及评估内部监控系统及风险管理时的发现报告,并审阅哲慧向管理

层提出的建议及相关管理层的回应;

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本公司的相关业绩公布及报告,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以待批准;

省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审核时的发现报告,并审阅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

管理层提出的建议及相关管理层的回应;

考虑及就重新委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检讨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独立性及委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本年度之年

度审核工作;

检讨及批准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年度审核计划,包括审核之性质及范围、应付彼等的费用、彼

等的申报责任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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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检讨专业顾问的内部审核章程及内部控制评估计划;及

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合规事宜。

根据现时之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须最少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于本年度已举行五次会议。各委员会成员于本年度举行之

审核委员会议之出席记录载于上文本报告第

页「董事出席记录」一节。

审核委员会主席将于每次会议结束后向董事会报告会议讨论结果及推荐建议(如有)。董事会与审核委员会就委任外聘

核数师并无意见分歧。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第

3.25

3.26

条以及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E.1.2

条制定书面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就董事及若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有关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全文可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查阅。

薪酬委员会现时包括三名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陈冠勇先生(薪酬委员会主席)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角色及责任包括:

(i)

就本公司全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之程序以制订薪酬政策,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i)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之薪酬建议;

(i)

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其中应包括实物福利、退休金权利及补偿金,包括

因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任命而应支付的任何赔偿金(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

E.1.2(c)(i)

);

(iv)

就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v)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之薪酬、须付出之时间及其职责,以及本集团其他职位之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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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vi)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任何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之赔偿,以确保赔偿符合约

条款;倘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且不致过多;

(vi)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被解雇或罢免所涉及之赔偿安排,以确保其符合约条款;倘未能与合约条款一

致,有关赔偿安排亦须合理和适当;

(vi)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士不得参与厘定自身薪酬;及

(ix)

审阅及╱或批准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于本年度,薪酬委员会已履行下列主要工作:

检讨本公司全体董事、管理层及员工之薪酬政策;及

检讨本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员工之薪酬待遇及酬金。

薪酬委员会须最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于本年度已举行一次会议。各委员会成员于本年度举行之薪酬委员会议之出

席记录载于上文本报告第

页「董事出席记录」一节。

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范围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本公司的高级管理层以薪金、花红、退休计划供款以及其他津贴和实物福利的形式收取

薪酬,惟须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E.1.5

条,高级管理层成员于本年度内按范围

划分的薪酬载列如下:

薪酬范围人数

1,000,001

港元至

1,500,000

港元

1,500,001

港元至

2,000,000

港元

有关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及五名最高酬金雇员之薪酬之进一步详情已分别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遵照上市规则第

3.27A

条及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B.3.1

条制定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

员会之主要职责包括定期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及直接向董事会建议任何变动;物

色合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合适人选及甄选及╱或就甄选获提名人士出任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

事之独立性;及就有关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之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有关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全文可于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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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提名委员会现时包括四名成员(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

施华先生(主席兼提名委员会主席)

陈冠勇先生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提名委员会之主要角色及责任包括:

(i)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企业策略而拟

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i)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如适当);及检讨董事会为执行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及达标进度;以及每年于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检讨结果;

(i)

物色适当符合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及甄选或就甄选获提名人士出任董事向董事会作出建议;

(iv)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独立性;及

(v)

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于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已履行下列主要工作:

审阅及考虑王宏阶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

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检讨董事提名政策(包括程序、步骤及标准);

检讨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的架构、规模、多元化及组成,以及于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之

间的划分;

考虑及建议董事会于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退任的董事;及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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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提名委员会须最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于本年度已举行两次会议。各委员会成员于本年度举行之提名委员会议之出

席记录载于上文本报告第

页「董事出席记录」一节。

本公司亦已采纳董事提名政策。该政策旨在制定甄选及绩效评估的标准及流程,为董事的提名及委任向董事会提供指

导。董事会相信,明确的甄选流程有利于企业管治,在董事会层面确保董事会的持续及适当领导,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及

多元化,并符合适用的规则及法规。

提名委员会及╱或董事会可从各种不同渠道挑选候选人担任董事,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提升、调任、其他管理层成员及外

部招聘代理推荐。于甄选及评估董事候选人时,提名委员会参考若干条件,例如本公司的需要、候选人的诚信、经验、技

能及专业知识及该候选人对履行其职务及责任将付出的时间及努力。每位候选人应根据本公司的需要及其参考核查按

优先顺序排列。提名委员会应就委任董事适当候选人向董事会报告其调查结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其中载有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之方法。本公司认为可透过多方面考虑实现董

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董事会所有委任将用人唯才,并

在考虑候选人时以客观准则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可计量目标

候选人的甄选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角度,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及知识。最终决定

将按所选候选人的优点及其将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而作出。

执行及监察

提名委员会按多元化的角度检讨董事会的组成,并每年监察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名董事中有

名董事为女性。董事拥有来自不同领域的学位或学历,包括会计、法律、经

济及企业管理,并在墓园业务及营运管理、企业管治、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投资、会计、税务、审计及资本市场方面拥

有均衡的专业知识及行业背景组合。

董事会目前认为,其总体上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多元化要求,同时,若出现合适的候选人,董事会将随时继续提高女性

董事会成员的占比,惟须董事会经合理标准进行全面检讨流程后信纳相关候选人的能力及经验,并将每年检讨董事会

成员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成效,以确保其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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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报日期,董事会成员组成在多元化方面概述如下:

职位董事人数百分比

*

执行董事

350.0%

独立非执行董事

350.0%

性别

男性

583.3%

女性

116.7%

年龄组别

40-49

116.7%

50-59

116.7%

60-69

350.0%

70-79

116.7%

担任本公司的董事职务(年数)

1-5

116.7%

6-10

116.7%

11-15

350.0%

超过

116.7%

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公司数目)

0583.3%

2116.7%

专业专长

墓园业务

会计、审计及财务

*

由于四舍五入关系,百分比相加后未必达到

10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

名雇员,其中女性雇员合共

名(占本集团雇员总数的

51.4%

),表明本集团

已实现相对均衡的性别比例,董事会认为此结果令人满意并符合本集团经营业务所在的行业。

本公司在招聘时将继续考虑性别多元化及不时平衡不同级别的性别比例,最终目标为实现性别平衡,以便未来有女性

高级管理人员及潜在董事会继任人选。

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已审阅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并认为有关政策于本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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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职能

董事会负责履行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

A.2.1

条所载之企业管治职责。董事会有关企业管治之主要角色及职能为制

定及检讨本公司企业管治之政策及常规、检讨及监控董事及管理层之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检讨及监控本公司有关遵

守法例及监管规定之政策及常规、制定、检讨及监控适用于雇员及董事之行为守则及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之

情况及于企业管治报告之披露。

于本年度,董事会已履行有关企业管治职能之主要工作概述如下:

检讨本集团每月最新情况(包括财务资料及业务营运)的范本;

检讨供本公司雇员以保密方式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事宜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的安排;

制定及检讨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

制定、检讨及监控适用于雇员及董事的行为守则;

检讨及监控董事及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

检讨各董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

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于企业管治报告之披露。

董事就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会须对股东负责,并承诺就评估本公司的表现、财务状况及前景而向股东呈交全面及适时的资料。载有针对本集团

表现的讨论及分析的独立报表载于本年报「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一节。

董事会致力就年度及中期报告以及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财务披露作出平衡、清晰及明白的评估。

董事确认彼等呈交财务报表之责任,而财务报表须真实公平地反映于各财政期间的本公司及本集团的事务状况、业绩

及现金流量。于编制财务报表时,董事须确保已采纳合适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乃以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董事会将获本

公司管理层提供说明及资料,以便董事就提呈董事会讨论及批准的本集团财务及其他资料作出知情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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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载有外聘核数师有关其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申报责任声明)载于本年报「独立核数师报告」一节。

风险管理、内部监控及内部审核

本集团的目标旨在识别及管理本集团业务及其营运所在市场的固有风险(包括

ESG

风险),从而达到降低、减轻、转移及

规避风险的目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主要特点是以清晰之治理架构、政策及程序,以及汇报机制,协助本集团

管理各业务范畴之风险。

董事会知悉其维持合适及稳健的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责任并透过审核委员会及(如需要)外聘专业内部监控

顾问,最少每年检讨该等系统是否有效,有关检讨涵盖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监控、营运监控、合规监控及策略风

险监控职能。审核委员会将于适当检讨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后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考虑审核委

员会的工作、调查结果及建议,就该等系统的成效得出自身看法并作出适当回应。董事会明白,该等系统旨在管理而非

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错误陈述或损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

找出内部监控设计及实施方面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重大内部监控缺陷及时向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确保迅速

采取补救措施。

我们的企业风险管理架构

董事会全面负责确保维持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而管理层则负责设计及实施内部监控系统,以管理本集团面临的各类

风险。

通过风险识别及评估流程,我们得以识别、评估、排序及妥善处理有关风险。我们的风险管理框架遵循

COSO

企业风险

管理-整合框架,使得董事会及管理层能有效管理本集团的风险。董事会透过负责监督风险管理及内部审计职能的审

核委员会定期收取报告。

我们的风险管控机制

本集团采用「三层式」企业治理架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经营管理及控制,财务团队进行风险管理监控,以及独立内部审

核外包哲慧企管专才有限公司(「哲慧」)开展。本集团设有风险登记册,以追踪所有已识别的重大风险。该风险登记册为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管理层提供重大风险概况,并记录管理层为缓解相关风险所采取的行动。本集团至少每年根据各

项风险发生可能性及其对本集团的潜在影响评估有关风险。年度风险评估完成后,管理层每年更新风险登记册(如需),

加入新风险及╱或移除现有风险。该审核流程可确保本集团积极主动管理所面临的风险,所有风险相关方均可查阅风

险登记册,并知悉及警惕在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风险,从而能购高效采取应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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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续开展风险管理活动。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至少每年评估一次,并定期召开管理层会议以更新风险监控进

展。管理层致力于确保风险管理融入日常业务经营流程,以将风险管理与企业目标有效结合。

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

于回顾年度,董事会透过审核委员会就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设计及实施是否有效进行检讨,有关检讨涵

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包括财务监控、营运监控及合规监控,以确保本集团在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

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足够的。

为检讨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本公司已委聘外部专业内部监控顾问公司哲慧透过一系列访谈及测试,协助识别及评估

本集团的风险,并独立进行内部监控审查,评估本集团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成效,包括评估本集团建立的程序、

系统及监控措施的成效。

本公司设有内部审核职能,其效能已于本年度由审核委员会检讨。有关审核委员会的更多资料(包括其于本年度的工

作)载于本年报「审核委员会」一节。

本公司将继续聘请外部独立专业人士每年检讨本集团的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并适时进一步加强本集团的内部监

控及风险管理系统。

本集团

ESG

相关风险的详情载于

ESG

报告,该报告将于本年报刊发的同时,于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提供。

于本年度,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均未发现任何重大内部监控缺陷,并确信本集团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且足

够。

外聘核数师及核数师酬金

外聘核数师对管理层所编制之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阅或审核。本公司之外聘核数师为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本公司外聘核数师有关其申报责任之声明载于本年报第

页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师报告。

于达致其意见时,核数师在概无任何限制之情况下进行审核,并能与个别董事(包括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本公司管理层

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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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年度,就本集团之核数及非核数服务已付及应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酬金载列如下:

外聘核数师提供之服务类别千港元

核数服务

非核数服务

总计

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的程序及内部监控

本集团已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除非资料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安全港条文的任何一项,本集团于

合理切实的情况下会尽快向公众披露内幕消息。于资料悉数向公众披露前,本集团确保资料乃保持绝对保密。倘本集团

相信无法达致所须的保密性或可能违反该保密性,本集团将立即向公众披露资料。鉴于须以清晰及平衡的方式呈列资

料,本集团承诺将确保公布中所载的资料,在某重要事实方面并非虚假或具误导性,或不会因遗漏某重要事实而属虚假

或具误导性,其须平等地披露正面及负面事实。

公司秘书

陈嘉敏女士已自二零二一年七月起获委任为公司秘书。公司秘书确保董事会成员之间资讯流通及董事会政策及程序得

到遵循,从而为董事会提供支持,亦负责透过主席向董事会提出有关企业管治及实施企业管治守则之意见。公司秘书对

本集团之日常事务有所认识。

公司秘书向主席作出汇报。全体董事亦可获公司秘书提供意见及服务,以确保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甄选、

委任及罢免公司秘书须获得董事会批准。

陈嘉敏女士已确认,彼于本年度内已根据上市规则第

3.29

条的规定参与不少于

小时之相关专业培训。

股息政策

董事会已采纳股息政策以载列董事会厘定股息分派时可能考虑之基本原则及准则。有关宣派及派付股息仍须由董事会

全权酌情厘定,并须受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及公司细则所规限。

本公司拟派付不多于其供作分派之可供分派储备之

75%

。然而,董事会于建议或宣派股息时将考虑以下条件及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

(i)

财务业绩;

(i)

现金流量状况;

(i)

可供分派储备之结余;

(iv)

业务状况及策略;

(v)

未来营运及盈利;及

(vi)

资本需

求及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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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将于适当时候不时检讨所述之股息政策。本集团过往之股息宣派不应用作厘定本集团日后可能宣派或派付之股

息水平之参考或基准。任何宣派及派付以及股息之金额将须受适用法律及法规及公司细则项下之任何限制所规限。

举报政策

本集团已制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及与本集团有业务往来人士(包括客户及供应商)的举报政策。该政策涵盖涉及欺诈或不

道德行为,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集团政策,从而可能对本集团造成重大财务、法律或声誉影响之情况。相关人士可透

过书面形式向审核委员会举报可能涉及本集团的不当行为。审核委员会将以保密及匿名方式确定适当处理方案,并有

权就举报事项委派相关人员跟进。

反贪腐政策

本集团已制定反贪腐政策,以确保董事及雇员遵守香港法例第

章防止贿赂条例。该政策列明诚信与行为准则的要

求,以及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雇员、与本集团进行业务往来之外部机构以及代表本集团以代理或受托人身份行事之人士

(如代理、顾问及承包商)的政策及管控措施。本集团定期检讨该政策,以确保其持续适切有效。

股东权利

为保障股东的利益及权利,股东大会就每项重大事项(包括选举个别董事)提呈单独的决议案,供股东审议及表决。股东

可以按下列程序召开股东特别大会或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决议案:

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程序

根据公司细则第

条,任何于递呈要求之日期持有不少于附带于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之本公司缴足股本十分之一之

股东可以书面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于任何时候均有权透过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发出书面要求,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

别大会,以处理有关要求中指明之任何业务交易;且该大会应于递呈该要求后两

(2)

个月内举行。倘于有关递呈后二十一

(21)

日内,董事会未有召开该大会,则递呈要求人士可用相同方式自行召开大会,且递呈要求人士因董事会未有妥为召

开会议而招致的所有合理费用,须由本公司偿还予递呈要求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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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建议人士参选董事之程序

公司细则第

条载有股东建议人士参选董事之条文。除非获董事会推荐参选,否则除会上退任之董事外,概无任何人士

合资格于任何股东大会上参选董事职位,除非将由正式合资格出席发出有关通告召开之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并非

建议参选董事人士)签署书面通告,其内表明建议该人士参选董事之意向,以及由有关所建议人士签署表示愿意参选之

书面通告,递交总办事处或注册办事处。发出该等通告之期间最少须为七

(7)

日,递交有关通告之期间不得迟于寄发指定

举行有关选举之股东大会通告翌日开始,且不得迟于该股东大会举行日期前七

(7)

日结束。有关股东建议人士参选董事

之程序之详情可在本公司网站上查阅。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建议之程序

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于递呈要求之日期持有不少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总表决权之二十分之一之股东或不少于

一百名股东,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要求,其中表明拟在股东大会提呈之决议案。有关要求须递呈至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注明收件人为公司秘书。

为免生疑问,股东必须于已签署的书面要求、通知或陈述(视乎情况而定)的正本内提供其全名、联络资料及身份证明文

件,以使有关要求、通知或陈述生效。本公司可能按法例规定披露股东资料。有关股东权利的进一步详情,股东可参阅

公司细则。

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须根据上市规则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结果须于每次股东大会后在联交

所及本公司的网站内刊载。

向董事会提出查询之程序

董事会欢迎股东或投资者提出查询及建议,方法为邮寄至本公司的香港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香港铜锣湾礼顿道

号礼

顿中心

室)或传真至

(852) 2808 0791

或电邮至

axy@anxianyuanchina.com

,注明收件人为公司秘书。

股东通讯及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相信与股东进行有效沟通对提升投资者关系及让投资者了解本集团的业务表现及策略有关键作用。本公司亦认

同其企业讯息的透明度及时披露的重要性,以便让股东及投资者作出知情投资决定。

本公司设立网站

w.anxianyuanchina.com

作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平台,其中本集团的业务发展及营运的资讯及最

新消息以及其他资料均可供公众人士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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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使用一系列通讯工具以确保其股东充分了解关键业务需求,包括股东周年大会、年度报告、各项通告、公布及通

函。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的程序载于随附召开股东大会的通告的通函,该程序已由股东大会主席宣读。此外,股东大会

为董事会与股东之间提供一个沟通机会。本公司的一般惯例是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主席

(或如其未能出席,则由其正式委任的代表)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回答提问。此外,本公司将邀请核数师的代表出席其

股东周年大会,以就审核的进行、核数师报告的编制及内容、会计政策及核数师独立性等方面回答股东提问。

股东通讯政策

本公司已设立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股东意见及关切得到妥当处理。

全体董事(包括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席)及本公司核数师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

代表均出席二零二四年股东周年大会回答股东问题。于年内,已举行一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已检讨股东通讯政策的实施,并信纳董事会通过现有渠道可有效了解股东的意见及观点。

宪章文件

于本年度,本公司的宪章文件并无任何变动。本公司细则可于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查阅。

资料披露

本公司遵从上市规则披露资料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公众刊发定期报告及公布。本公司首要确保及时披露资料,而有

关资料为公正、准确、真实及完整,务求使股东、投资者及公众能作出合理知情决定。

总结

本公司认为,良好企业管治可确保资源之有效分配及股东权益。高级管理层将继续尽力维持、加强及提升本集团企业管

治水平及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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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致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意见

吾等已审核第

页所载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包括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表、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表、综合全面收入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

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大会计政策。

吾等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真实及公平地

反映 贵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其截至该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其综合现金流量,

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意见之基准

吾等已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核。吾等根据该等准则须承担之责任在本报

告中「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一节内进一步阐述。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守

则」),吾等独立于 贵集团,且吾等已根据守则履行吾等其他道德责任。吾等相信,吾等所获审核凭证充足且适当,可

为吾等之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为根据吾等的专业判断,认为对本期间综合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该等事项于吾等审计整体

综合财务报表及就此出具吾等意见时处理,而吾等不会对该等事项提供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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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续)

商誉之减值评估

请参阅附注

,而 贵集团有关商誉减值评估之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3(i)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集团之商誉为

12,111,000

港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贵集团每年进行

一次商誉减值评估。减值评估以获分配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为基础。管理层采用根据相

关现金产生单位之贴现金流量之使用价值计算法进行减值评估。此事项对吾等之审计工作而言重要,原因为管理层

于贴现金流量之评估过程涉及高度判断,并根据包括贴现率、增长率、售价及直接成本之预期变动等受预期未来市场

或经济状况影响之假设进行。

贵集团就管理层用于相关现金产生单位之使用价值计算之关键假设之披露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吾等之回应:

吾等有关管理层就商誉之减值评估之程序包括:

评估独立估值公司之技能、能力及客观性;

根据吾等对业务及行业的了解(尤其有关使用价值计算法之现金流量预测),评估管理层使用之关键假设的合理

性;

按抽样基准检查管理层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及相关性,例如所使用的增长率及贴现率;

与管理层及独立估值公司深入讨论采用使用价值计算之现金流量预测及影响使用价值计算之重大假设及关键判

断范围是否合适;及

对照独立行业数据及可资比较公司,制订使用价值计算所用之标准增长率及贴现率。

销售墓位及龛位之收益确认

请参阅附注

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4(m)

所载有关 贵集团收益确认之会计政策。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墓位及龛位收益为

206,150,000

港元,占 贵集团总收益约

87%

吾等识别确认销售墓位及龛位产生之收益为关键审计事项,原因为于年内确认之销售交易金额及数量之重要性。

贵集团有关销售墓位及龛位收益之披露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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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数师报告

关键审计事项(续)

销售墓位及龛位之收益确认(续)

吾等之回应:

吾等有关确认销售墓位及龛位收益之程序包括:

了解与销售墓位及龛位有关之主要内部控制。

按抽样基准选取墓位及龛位销售交易,并:

于厘定何时已向客户移交使用墓位及龛位之权利时,检查已签订之销售合约以了解有关条款;

取得有关向客户移交使用墓位及龛位之权利之凭证;及

将已入账交易金额及相关收据与已签订之墓位及龛位销售合约进行对账。

载于年报之其他资料

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 贵公司年报内载入的资料,但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吾等之核数师报告。

吾等对综合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及吾等就此并不发表任何形式的保证结论。

就吾等对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而言,吾等有责任阅览其他资料,并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与综合财务报表是否有重

大出入或吾等在审核中获得的知识或其他方面有重大错误陈述。倘根据吾等已履行的工作,吾等得出结论认为该等其

他资料存在重大错误陈述,则吾等须报告该项事实。吾等在此方面并无任何报告。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董事须负责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真实公允的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就董事认为编制综合财务报表必要的内部控制负责,以使综合财务报表并无因欺诈或错误所引致的重大

错误陈述。

在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董事须负责评估 贵集团按持续经营基准存续的能力及披露有关持续经营的事项(如适用)及

使用会计处理的持续经营基准,除非 贵公司董事有意将 贵集团清盘或停止营运,或别无实际的替代方案。

董事亦负责监察 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审核委员会就此协助 贵公司董事履行其责任。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

吾等之目标为就综合财务报表整体而言是否并无因欺诈或错误所引致的重大错误陈述而取得合理保证,并刊发包括吾

等意见的核数师报告。本报告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

条的规定仅向整体股东作出,除此以外不作其他用途。

吾等概不就本报告的内容,对任何其他人士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准的保证,但并不担保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进行的审核将总能发现重大错误陈述(当其存在时)。错误陈

述因欺诈或错误而引致及倘可能个别或合计合理预期影响使用者根据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被视为

重大错误陈述。

作为根据香港审计准则规定进行审核的一部分,吾等在整个审核过程中行使专业的判断及保持专业的怀疑态度。吾等

亦:

识别及评估综合财务报表因欺诈或错误而引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履行应对该等风险的审核程序,

并取得充足且适当的审核凭证,以为吾等之意见提供依据。未发现因欺诈而引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因

错误而引致者,乃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错误声明,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取得与审核有关的内部控制的了解,以便设计适合情况的审核程序,但并不作为就 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意见的目的。

评价所用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及董事所作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就董事使用会计处理的持续经营基准的适当性及根据所取得的审核凭证是否存在可能对 贵集团按持续经营基

准存续的能力产生重大疑问的事件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明朗性作出结论。倘吾等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明

朗性,吾等须在核数师报告中关注综合财务报表内的相关披露或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倘有关披露不充分)。吾等

之结论以截至刊发核数师报告日期取得的审核凭证为依据。然而,未来的事件或情况可能造成 贵集团不再按

持续经营基准存续。

评价综合财务报表的整体呈报、架构及内容(包括披露事项)及评价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以达致公允呈报之方式陈

述相关交易及事件。

计划及执行集团审计以就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单位的财务资料获取充分及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对集团财务

报表形成意见的基础。吾等负责指导、监督和覆核就集团审核目的而执行的审核工作。吾等为审核意见承担全部

责任。

吾等就(其中包括)规划范围及审核时间及重大审核结果(包括在吾等审核过程识别到的内部控制中的任何重大不足)与

审核委员会进行沟通。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独立核数师报告

核数师就审计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之责任(续)

吾等亦向审核委员会提供吾等遵守有关独立性的道德规定的声明,并与彼等沟通可能合理认为影响吾等独立性的所有

关系及其他事项及(如适用)为消除威胁而采取的行动或所应用的保障。

就与董事沟通的事项而言,吾等厘定该等事项在审核当期综合财务报表过程中具有最重要的意义,因而为关键审计事

项。吾等在本核数师报告中陈述该等事项,除非法律或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该事项或在极罕有的情况下,吾等认为在合理

预期下在吾等的报告中披露将有损公众利益而带来重大不利后果。

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执业会计师

欧耀均

执业证书编号

P05018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236,429
(63,446)
172,983
6,110
(22,407)
(79,643)
(1,088)
75,955
(23,640)
52,315
51,078
1,237
52,315
2.30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

5284,430

销售成本

(76,701)

毛利

207,729

其他收入及盈利净额

58,744

销售及分销开支

(37,758)

行政费用

(90,322)

融资成本

7(675)

除所得税前溢利

687,718

所得税开支

10(29,321)

年内溢利

58,397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57,824

非控股权益

58,39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之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港仙)

122.60


52,315
(17,013)
(32)
(17,045)
35,270
34,669
601
35,270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年内溢利

58,397

其他全面收入

其后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财务报表之汇兑差额

(33,466)

其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

16(1,876)

年内其他全面收入(扣除税项)

(35,342)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23,055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3,730

非控股权益

(675)

23,055


62,296
3,061
398,732
12,111
676
235,608
10,836
723,320
224,841
2,444
2,438
625
10,579
54,181
264,944
560,052
33,307
11,110
1,000
23,691
43,887
589
50,226
163,810
396,242
1,119,562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68,698

使用权资产

292,979

无形资产

14408,445

商誉

1512,328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

161,048

墓园资产

17197,911

定期存款

23–

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

非流动资产总额

691,611

流动资产

存货

19240,059

贸易应收款

201,00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12,610

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16–

定期存款

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3339,428

流动资产总额

583,520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

2436,45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511,249

应付本公司一名董事款项

26–

合约负债

2726,898

计息银行借贷

2817,296

租赁负债

应付税项

55,161

流动负债总额

147,480

流动资产净值

436,040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127,651


40,185
113
105,799
146,097
973,465
222,136
715,513
937,649
35,816
973,465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合约负债

2739,580

租赁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8109,372

非流动负债总额

148,980

资产净值

978,671

权益

股本

30222,136

储备

31720,829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942,965

非控股权益

35,706

权益总额

978,671

页之综合财务报表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获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并由下列董事代表签署:

施华罗辉城

董事董事


176,879513,25)310,71()23(072,53)878,82()701,11()194(564,379
607,53732,1)636(106)194(618,53
569,249870,15)773,61()23(966,43)878,82()701,11(946,739
326,835870,15870,15)430,24(766,745
)786,01()786,01(
)600,16()773,61()5()283,61()883,77(
359,65430,2789,85
323,74)878,82()701,11(000,04833,74
)315,1()72()72()045,1(
631,151631,151
631,222631,222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息(

息(

利(

,

,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1

,4

,3

(2

,6

)

(1

,6

)

,3

,3

,3

,0

,7

,8

,8

,3

(3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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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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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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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

)

(1

,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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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7

(6

)

,0

息(

(3

,3

)

(3

,3

)

(3

,3

)

息(

(1

,7

)

(1

,7

)

(1

,7

)

,5

(7

,5

)

,1

,1

(1

,5

)

,3

,9

(6

,0

)

(1

,6

)

,6

,9

,7

,6


75,955
(4,891)
(45)
351
(75)
(655)
1,061
27
8,268
2,663
8,345
2,527
93,531
11,380
(1,402)
217
(2,525)
(340)
(776)
100,085
(1,088)
(26,542)
72,455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经营业务之现金流量

除所得税前溢利

87,718

就下列项目调整:

银行利息收入

5(7,452)

授予非控股东贷款之估算利息收入

5(74)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公平值亏损净额

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亏损净额

授予非控股东贷款之(拨回)╱亏损拨备

61,375

计息银行借贷利息(已扣除资本化利息)

租赁负债之利息

7, 29, 343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67,694

使用权资产折旧

62,573

墓园资产摊销

67,712

无形资产摊销

62,968

营运资金变动前经营溢利

103,242

存货减少

6,209

贸易应收款(增加)╱减少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

贸易应付(减少)╱增加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减少)╱增加

合约负债(减少)╱增加

13,415

经营产生现金

124,005

已付利息

(1,197)

已付所得税

(31,169)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91,639


4,891
(137,397)
126,467
(65,515)
655
(3,055)
(54,090)
(1,894)
86
(129,852)
1,000
44,223
(16,772)
(642)
(27)
(491)
(39,985)
(12,694)
(70,091)
339,428
(4,393)
264,944
261,693
3,251
264,944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投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已收银行利息

7,452

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投资

出售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所得款项

存放定期存款

取回定期存款

57,117

偿还非控股东贷款

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

13(5,709)

购买墓园资产

17–

预付使用权资产之租赁付款

(1,12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投资活动(所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57,775

融资活动之现金流量

本公司一名董事垫款

34–

新筹集借贷

34–

偿还银行借贷

34(26,047)

偿还租赁负债之本金部分

34(2,568)

偿还租赁负债之利息部分

34(36)

已付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股息

已付股息

11,34(51,091)

融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79,7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之(减少)/增加净额

69,672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83,409

外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13,653)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39,4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23310,633

短期存款

2328,795

339,428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为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并以香港为经营地之有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办事

处地址位于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本公司于香港之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

铜锣湾礼顿道

号礼顿中心

室。本公司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主要附属公司之主要业务及其他资料载于下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之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直接及最终母公司为

Master Point Overseas Limited

,该公司于英属处女群

岛(「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其最终控制方为施华先生,彼亦为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乃由本公司董事(「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日批准

刊发。

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之详情如下:

名称

注册成立或成立╱

注册及营业地点

已发行及缴足

股份╱缴足股本公司应占股权百分比主要业务

直接间接

麒辉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香港

美元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投资控股

华汉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香港

美元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投资控股

中福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香港

港元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投资控股

安贤园(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香港

港元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投资控股

浙江安贤陵园有限责任

公司(「浙江安贤园」)

中国╱中国内地,

中外合资企业

人民币

(「人民币」)

85,000,000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墓园业务

佳源贸易有限公司英属处女群岛╱香港

美元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投资控股

鸿汉有限公司香港╱香港

港元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投资控股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名称

注册成立或成立╱

注册及营业地点

已发行及缴足

股份╱缴足股本公司应占股权百分比主要业务

直接间接

安贤园(浙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安贤园(浙江)」)

中国╱中国内地,外商

独资企业(「外商独资

企业」)

15,703,988

美元

(二零二四年:

13,203,988

美元)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墓园业务

杭州富亦贤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富亦贤」)

中国╱中国内地,外商

独资企业

人民币

1,000,000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墓园业务

银川福寿园人文纪念园有限

公司(「银川福寿园」)

中国╱中国内地,中外

合资企业

人民币

2,200,000

–70%

(二零二四年:

70%)

墓园业务

遵义诗乡大神山生态陵园

有限公司(「遵义大神山」)

中国╱中国内地,中外

合资企业

人民币

50,000,000

–80%

(二零二四年:

80%)

墓园业务

绥阳县鲜辰餐饮服务有限

公司

*

(「绥阳餐饮」)

中国╱中国内地人民币

50,000

–80%

(二零二四年:

不适用)

餐饮业务

杭州安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杭州安耘」)

中国╱中国内地人民币

2,000,000

–100%

(二零二四年:

100%)

物业管理

*

杭州安耘及绥阳餐饮为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年内新成立。

本公司董事认为上表所列本公司之附属公司于本年度对本集团业绩产生主要影响,或为本集团资产净值重要贡

献者。本公司董事认为,呈列其他附属公司之详情会导致篇幅过于冗长。

1.

公司及集团资料(续)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1

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包括所有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

括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规定之适用披露资料。

除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以公平值列账(如载于附注

2.4

之重大

会计政策所阐述)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惯例编制。

务请注意,编制该等财务报表时已使用会计估计及假设。尽管该等估计乃基于管理层对当前事件及行动的最佳

认识及判断而作出,但实际结果最终可能会与该等估计有所不同。涉及高度判断或复杂性的范畴,或假设及估计

对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而言属重大的范畴,均于附注

披露。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其与本公司之功能货币相同,除另有指明者外,所有价值亦已折合

至最接近千港元。

2.2

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首次应用或提早采纳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修订,其与

本集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开始的年度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有关及对其有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的修订售后回租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的修订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第

号的相关修订(二零二零年)

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的修订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二零二年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及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的修订

供应商融资安排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应用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的有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修订,对本集团的

会计政策并无造成任何重大影响,亦无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所报告金额及╱或所载披露事项造成重大影响。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2

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续)

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的修订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及香港诠释第

号的相关修订(二零二零年)(「二零二零年修

订本」)

本集团已于本年度首次应用该等修订。

二零二零年修订本就评估自报告日期起至少十二个月的延期结付权利提供澄清及额外指引,以将负债分类为流

动或非流动,其中:

订明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负债应基于报告期末已存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该等修订澄清分类不应

受到管理层意图或期望在

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影响。

澄清偿负债可以是转移现金、商品或服务,或实体本身的权益工具予对手方。倘负债具有条款可由对手

方选择透过转让实体本身的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则仅当实体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呈列将

选择权单独确认为权益工具时,该等条款方不会影响其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就以遵守契诺为条件的延迟结算自报告日期起计至少十二个月的权利而言,二零二年修订本明确阐明,实体

须于报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诺方会影响实体于报告日期后最少十二个月内延迟结清负债的权利(即使对契诺

条款之遵守情况是于报告日期后方进行评估)。二零二年修订本亦规定,实体于报告日期后须遵守之契诺(即

未来契诺)并不影响负债于报告日期之流动或非流动分类。然而,若实体延迟结算负债之权利取决于其于报告

期间后十二个月内遵守契诺之情况,则实体须披露相关资料,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得以了解负债于报告期间后

十二个月内可能须偿还之风险,此等资料应包括相关契诺之内容,相关负债之账面金额以及任何可能显示实体

于遵守契诺方面存在困难之事实与情况。

根据过渡条款之规定,本集团已追溯应用新会计政策,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于本年度应用该修订对综合

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以下与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潜在有关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已获颁布,惟尚未生效及并

无获本集团提早采纳。本集团目前拟于该等变动生效日期应用该等变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的修订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的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的修订

涉及自然依赖型电力之合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的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年度改进-第

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的修订缺乏可兑换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于厘定日期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2

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3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4

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除下文所述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外,本公司董事预期于可预见未来应用所有其他经修订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将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载列财务报表之呈列及披露规定,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

财务报表之呈列。此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在延续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中众多规定之同时,引入于损益

表中呈列指定类别及定义小计之新规定;就财务报表附注中管理层界定之表现计量提供披露及改进于财务报表

中将予披露之合并及分类资料。此外,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之部分段落已移至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披露。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现金流量表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每股盈利亦作出细微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及其他准则的修订将于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并允许提早

应用。应用新准则预期将会影响损益表之呈列以及未来财务报表之披露。本集团正在评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之详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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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4

重大会计政策

(a)

合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财务报表。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之各个组成部分归属于本集团

之本公司之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

附属公司与本公司之财务报表之报告期间相同,并采用一致之会计政策编制。

附属公司之业绩由本集团获得控制权当日起作综合入账,直至有关控制权终止当日为止。

所有关本集团各成员公司间交易之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会于综合计算时全数抵

销。

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为初始确认时的权益金额加上非控股权益于后续权益变动中所占份额。全面收入总

额归属于非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导致非控股权益出现亏绌结余。

倘本公司失去对附属公司之控制权,则终止确认

(i)

该附属公司之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

(i)

任何非控股权

益之账面值及

(i)

于权益内入账之累计汇兑差额;及确认

(i)

已收代价之公平值、

(i)

所保留任何投资之公平值

(i)

损益中任何因此产生之盈余或亏绌。先前已于其他全面收入内确认之本集团应占部分重新分类至损

益或保留溢利(如适当),基准与本集团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需使用之基准相同。

(b)

商誉

商誉起初按成本计量,即已转让代价、非控股权益之确认金额及本集团先前持有之被收购方股本权益之

任何公平值总额,与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净值及所承担负债之间之差额。倘该代价与其他项目之总额低于

所收购资产净值之公平值,于重新评估后该差额将于损益账内确认为议价收购收益。

于初步确认后,商誉按成本减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算。商誉须每年进行减值评估,倘发生事件或环境转变

显示账面值或有减值,则会更频密地进行测试。本集团于三月三十一日进行其年度商誉减值评估。为进行

减值评估,因业务合并产生的商誉会自收购日期起分配至每个预期会因合并协同作用受惠的本集团现金

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而不论本集团其他资产或负债是否获分配至该等单

位或单位组合。

评定减值时须评估获分配商誉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倘现金产生单位(现金

产生单位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值,则确认减值亏损。有关商誉的已确认减值亏损不会于随后期间

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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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4

重大会计政策(续)

(c)

物业、厂房及设备与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成本包括购买价及任

何使资产达至营运状况及地点作拟定用途之直接应占成本。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投产后产生之维修及保养等开支,一般于产生期间计入综合损益表。于符合确认标

准之情况下,大型检测开支作为重置成本于资产账面值内资本化。倘物业、厂房及设备之重要部分须定期

更换,则本集团确认该等部分为具特定使用年期之个别资产并相应计提折旧。

折旧乃以直线法在估计使用年期内将各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之成本撇减至其剩余价值。就此使用之主

要年率如下:

楼宇

5%–6.67%

或租期内(以较短者为准)

家私、固定装置及设备

20%–33.33%

汽车

20%–25%

租赁物业装修

20%

或租期内(以较短者为准)

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各部分之使用年期不同,则该项目之成本按合理基准分配至各部分,单独计算折

旧。剩余价值、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至少于各财政年度结算日检讨,并于适当时调整。

初始确认之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包括任何重大部分)于出售或预期使用或出售不会再产生未来经济利

益时终止确认。于资产终止确认年度在综合损益表确认之任何出售或报废盈亏,乃有关资产出售所得款

项净额与账面值之差额。

(d)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无形资产指墓园经营牌照,于初步确认时按成本计量。于业务合并收购所得无形资产之成本为于收购日

期之公平值。其后,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摊销乃根据已出售墓位及龛位数目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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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大会计政策(续)

(e)

非金融资产减值(商誉除外)

当资产(存货及金融资产除外)有减值迹象或须对资产进行年度减值测试时,会估计资产之可收回金额。

资产之可收回金额指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使用价值与其已扣除出售成本之公平值两者之中之较高者,

并按个别资产厘定,除非该资产所产生之现金流入并非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别,在该情况下

可收回金额按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厘定。

仅当资产之账面值超逾其可收回金额时方会确认减值亏损。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以反映

当前市场评定之货币时间价值以及资产特有风险之税前贴现率贴现至现值。减值亏损于产生期间在综合

损益表中列入与减值资产功能属于同一类别之开支扣除。

于各报告期末评估有否迹象显示原已确认之减值亏损不复存在或有所减少。如有,则评估可收回金额。

(f)

墓园资产

墓园资产包括租赁土地之土地成本及墓园一般公共区域的景观美化设施所产生之成本,惟根据使用权资

产会计政策按成本模式计量之租赁土地部分除外,墓园资产乃于墓园开始运营前按成本减累计摊销与可

变现净值之较低者列账。墓园资产的摊销按土地剩余租期及估计可用年期之较短者以直线法计提,并于

损益中确认。

就此使用之主要年率如下:

土地成本租期

植树

5%

或租期(以较短者为准)

地貌与道路

2.5%

或租期(以较短者为准)

在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始发展墓园拟作出售用途后,墓园资产的相关账面值会转拨至存货。

(g)

存货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列账。存货主要包括拟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销售而开发之墓园资

产及墓碑(分别按加权平均成本法及先入先出法厘定),而就半制成品及制成品而言,包括直接原料、直接

劳工及适当比例之间接费用。可变现净值根据估计售价减任何完成的估计成本及进行出售之必要成本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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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

本集团按收购资产的目的,将其金融资产分为以下所讨论的类别之一。本集团有关各类金融资产的会计

政策如下:

摊销成本:该等资产主要来自向客户提供的货品及服务部分(如贸易应收款),但亦包括为收取合约现金

流量(该等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及利息付款)而持有的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该等资产按摊销成本计量。该

等资产其后采用实际利率法计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及减值均于损益中确认。终止确认的任何收益均于

损益中确认。

本集团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贸易应收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授予

非控股东之贷款、定期存款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该等资产包括持作买卖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

产,或强制要求按公平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倘收购金融资产旨在于近期内出售或购回,则归类为持作买

卖。衍生工具(包括单独的嵌入衍生工具)亦归类为持作买卖,除非被指定为有效对冲工具。现金流量不仅

为本金和利息付款的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入损益分类及计量,而不论其业务模式为何。尽管如上文所述

债务工具分类为按摊销成本计量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倘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则债

务工具可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

股本工具

于初始确认并非持作买卖用途的股本投资时,本集团可不可撤回地选择于其他全面收入中呈列投资公平

值其后变动。该选择乃按投资逐项作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的股本投资乃按公平值计量并累计

于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股本投资储备。除非股息收入明确表示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否则股息

收入在损益中确认。

累计收益或亏损不会于出售股本投资时重新分类至损益,而会继续保留于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股本投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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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大会计政策(续)

(h)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对贸易应收款及按摊销成本计量之其他金融资产确认预期信贷亏损(「预期信贷亏损」)之亏损拨

备。

本集团已选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简化法将贸易应收款之亏损拨备进行计量,并已根据全期预期信

贷亏损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本集团已设立根据本集团过往信贷亏损经验计算之拨备矩阵,并就债务人特

定之前瞻性因素及经济环境作出调整。

就其他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而言,预期信贷亏损乃基于

个月预期信贷亏损计算。然而,信贷风险

自起始后大幅增加时,拨备将基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于厘定金融资产之信贷风险是否自初始确认后大幅增加,以及于估计预期信贷亏损时,本集团考虑相关

且毋须不必要成本或工作即可获得之合理支持资料。此包括根据本集团历史经验及知情信贷评估并包括

前瞻性资料之定量及定性资料分析。

倘金融资产已逾期超过

日,则本集团假设其信贷风险已增加。

本集团认为金融资产于下列情况下为违约:

(1)

借款人不大可能向本集团悉数支付其信贷义务,而本集团

对此无追索权(例如:变现担保(如持有);及

(2)

该金融资产逾期超过

日。当金融资产并无合理预期可收

回合约现金流量,该金融资产已撇销。

金融负债

所有金融负债初步按公平值确认,而倘为银行借贷,则扣除直接归属的交易成本。

初始确认后,计息银行借贷使用实际利率法后续按摊销成本计量,除非贴现之影响并不重大,于此情况

下,该等借贷按成本列账。当负债终止确认以及按实际利率进行摊销程序时,其收益及亏损于综合损益表

内确认。

摊销成本于计及收购事项任何折让或溢价及属实际利率不可或缺一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后计算。实际利率

摊销于综合损益表内计入融资成本。

本集团金融负债包括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贸易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计息银行借贷以及应

付本公司董事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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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大会计政策(续)

(h)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续)

终止确认

本集团在与金融资产有关之未来现金流量合约权利届满,或金融资产已转让,且该转让根据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

号符合终止确认标准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有关合约所订明责任解除、注销或届满时终止确认。

(i)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综合现金流量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所持手头现金与活期存款,以及可随时转换成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不大且购买时一般具有不超过三个月短暂有效期之短期高流通投资,且为本集团现金管理

的必要部分。

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所持不限用途之手头现金及银行现金(包括短期存款及

等同现金的资产)。

(j)

租赁

所有租赁(不论其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须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内资本化为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

债。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应按成本确认,并将包括:

(i)

租赁负债之初始计量金额(租赁负债入账之会计政策见下文);

(i)

于开始日期或之前作出之任何租赁付款减任何已收之租赁激励;

(i)

承租人产生之任何初始直接成本及

(iv)

承租人就拆卸及移除相关资产至租赁之条款及条件所规定之状态而产生之估计成本,除非该等成本乃因

生产存货而产生。本集团按成本减任何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协议项下租赁物业之使用权资

产,并就租赁负债之任何重新计量作调整。

本集团于租期结束时合理确定获取相关租赁资产拥有权的使用权资产自开始日期起至使用年期结束期间

计提折旧。否则,使用权资产以直线法于其估计使用年期及租赁期(以较短者为准)内计提折旧。

分类为使用权资产之墓园资产内之租赁土地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按成本减累计摊销与开始发展

墓园前之可收回金额之较低者计量,并于开始发展时转拨至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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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大会计政策(续)

(j)

租赁(续)

使用权资产(续)

本集团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将不符合墓园资产(定义见附注

2.4(f)

)或香港会计准则第

号中存货定

义之使用权资产呈列为独立项目。

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于租赁开始日期尚未支付之租赁付款之现值确认。租赁付款使用租赁所隐含的利率(倘该利率

能够容易确定)进行贴现。倘该利率不能容易确定,则本集团采用本集团之增量借贷利率。

于租期内就相关资产之使用权作出而并未于租赁开始日期支付之以下付款被视为租赁付款:

(i)

固定付款

减任何应收租赁激励;

(i)

基于指数或利率之可变租赁付款,于开始日期使用指数或利率初始计量;

(i)

承租

人根据剩余价值担保预期应付之金额;

(iv)

购买选择权之行使价(倘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及

(v)

支付终止租赁之罚款(倘租期反映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之选择权)。

于开始日期后,本集团按以下方式计量租赁负债:

(i)

增加账面值以反映租赁负债之利息;

(i)

减少账面值以

反映已作出之租赁付款;及

(i)

重新计量账面值以反映任何重新计量或租赁修改(如因指数或利率变动、租

期变动、实质固定租赁付款变化或购买相关资产之评估变更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出现变化)。

本集团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内将租赁负债呈列为独立项目。

(k)

拨备

倘因过往事件须承担现时责任(法定或推定),而履行该责任可能导致未来资源外流,且该责任所涉金额

能够可靠估计,则确认拨备。

倘贴现影响重大,则确认拨备之金额为预期履行责任所需未来开支于报告期末之现值。贴现值随时间

增加之金额计入综合损益表中之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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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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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即期及递延税项。

并非于损益确认之项目之相关所得税亦不会于损益确认,而于其他全面收入或直接于权益确认。

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根据截至报告期末已颁布或实际已颁布之税率(及税法),并考虑到本集团经营所在

国家现行之诠释及惯例,按预计可自税务部门收回或应付税务部门之金额计算。

就财务报告而言,递延税项以负债法就报告期末资产及负债之税基与其账面值之间之所有暂时差额作拨

备。

(m)

收益确认

客户合约收益于货品或服务控制权转让至客户时按反映本集团预期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所得代价金额确

认,代表第三方所收取的金额除外。收益不包括增值税或其他销售税,且为扣除任何交易折扣后所得。

视乎合约条款及适用于该合约之法律规定,货品或服务控制权可经过一段时间或于某一时间点转移。倘

本集团在履约过程中满足下列条件,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将经过一段时间转移:

提供全部利益,而客户亦同步收到并消耗有关利益;

创建或增强于本集团履约时由客户控制的资产;或

没有创建对本集团而言有其他用途之资产,而本集团可强制执行其权利收回至今已完成履约部份

之款项。

倘货品或服务之控制权经过一段时间转移,收益确认将按整个合约期间已完成履约责任之进度进行。否

则,收益于客户获得货品或服务控制权之时间点确认。

对于承诺货品或服务之付款及转移间隔期为一年或更短之合约,交易价格不会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规定之实际权宜就重大融资部分之影响作出调整。

合约负债指本集团就其已收讫客户代价(或应付代价金额)须向客户转移货品或服务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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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收益确认(续)

本集团收益之多个来源乃按以下基准确认:

(a)

销售墓位及龛位(即具有多项履约责任之合约,包括分配交易价格),当墓位及龛位交付予客户并

获客户接纳时,即墓位及龛位之使用权获转移时,客户便取得墓位及龛位之控制权。因此,收益于

该时间点确认。

此外,指定的墓位及龛位对本集团并无其他用途。本集团得出结论,在向客户转让墓位及龛位的使

用权前,其并无强制执行的付款请求权。因此,收入在墓位及龛位转让时确认,以确保本集团现时

拥有付款请求权,且可能收回款项。

就多于一项履约责任之合约(即销售墓位及龛位连同提供墓园管理服务)而言,本集团按相对独立

售价基准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各履约责任相关之不同货品或服务之独立售价于订立合约时厘定。其指本集团将承诺之货品或服

务单独出售予客户的价格。倘一项独立的销售价格不能直接观察,本集团采用适当的技术进行估

计,以便最终分摊至任何履约责任之交易价格反映本集团预期将承诺的货品或服务转让予客户有

权换取的代价金额。

墓园管理服务与众不同,明确的管理费在销售合约中规定的期限后收取。该等服务的收入随著时

间确认,获分配交易价格在初始出售时计入合约负债,并在服务期内按直线法解除。

如果获得合约的所有增量成本将在一年内悉数摊销至损益中,则本集团采用实际权宜支销有关成

本。

(b)

殡葬服务指杂项服务的收入,如组织及进行殡葬仪式、设计及美化殡葬场所及额外雕刻费。有关该

等殡葬服务的收入随时间确认;

(c)

与载于上文附注

(a)

之墓位及龛位销售捆绑之管理费收入按已分配交易价随时间确认,并于合约期

内按直线法摊销。于载于墓位及龛位销售合约之指定期间届满后单独计费之管理费收入于合约期

内按直线法随时间确认;及

(d)

利息收入,按应计基准以实际利率法利用将金融工具在预计可用年期内或较短期间(如适用)之估

计日后现金收款准确贴现至金融资产账面净值之利率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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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其他雇员福利

短期雇员福利

雇员可享有之年假在应计予雇员时确认,并就雇员于截至报告日期前提供之服务可享有之未用年假估计

负债计提拨备。非累计补假(如病假及产假)于休假时方予确认。

退休金计划

本集团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其全部雇员实行了界定供款的强制性公积金退休福利计划(「强积金

计划」)。供款按照雇员基本工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并根据强积金计划的规定在需要支付时在综合损益

表中扣除。强积金计划的资产由与本集团资产分开的独立管理基金持有。本集团的雇主供款支付给强积

金计划后完全给予雇员。

本公司于中国经营的附属公司雇员须参与当地市政府运作的中央退休金计划。

(o)

借贷成本

收购、建设或生产合资格资产(即需要一段较长时间方可达致拟定用途或出售之资产)直接应占之借贷成

本会拨充资本,作为该等资产之部分成本。当资产已大致可作拟定用途或出售时,不会再将该等借贷成

本拨充资本。在特定借贷用作合资格资产支出前暂作投资所赚取之投资收益须自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扣

除。所有其他借贷成本于产生期间扣除。借贷成本包括实体借贷时产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p)

股息

末期股息于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批准时确认为负债。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授权董事宣派中期股息,故中期股息乃同时建议及宣派。因此,中期股息在

建议及宣派时即被确认为负债。

(q)

外币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以本公司之功能货币港元列示。本集团旗下各实体自行选择功能货币,而各实体之

财务报表项目均以各自之功能货币计量。本集团实体记录之外币交易初次按交易日之汇率以其各自之功

能货币列账。以外币计值之货币资产及负债按功能货币于报告期末之汇率换算。货币项目结算或换算产

生之差额于本集团综合损益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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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外币(续)

以外币按历史成本计算之非货币项目以首次交易日之汇率换算,以外币按公平值计量之非货币项目以计

量公平值当日之汇率换算。换算按公平值计量之非货币项目产生之收益或亏损与该项目公平值变动产生

之收益或亏损确认方式一致,即公平值收益或亏损于其他全面收入或损益确认之项目之汇兑差额亦相应

于其他全面收入或损益确认。

在终止确认预付代价相关的非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负债时,为厘定初步确认相关资产、费用或收入(或

其中部分)采用的即期汇率,交易日期为本集团初步确认预付代价产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负债之

日。如有多次支付或收取预付款项,本集团则必须厘定各项支付或收取预付代价的交易日期。

若干海外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乃港元以外之货币。于报告期末,该等实体之资产及负债会按报告期末之

现有汇率换算为港元,而该等实体之损益表则按年内平均汇率换算为港元。所产生之汇兑差额会于其他

全面收入内确认并于汇率波动储备内累计。于出售海外业务时,与该特定海外业务有关之其他全面收入

部分会于综合损益表确认。

就编制综合现金流量表而言,海外附属公司之现金流量按现金流量当日之汇率换算为港元。海外附属公

司于本年内经常产生之现金流量按年内平均汇率换算为港元。

(r)

公平值计量

本集团于各报告期末按公平值计量其权益投资。公平值指于计量日与市场参与者之间之有序交易中,就

出售资产所收取之价格或转让负债所支付之价格。计量公平值时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之交易于资产

或负债之主要市场或(在未有主要市场之情况下)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或最有利市场须为本集团能参与

之市场。假设市场参与者基于最佳经济利益行事,资产或负债之公平值使用市场参与者为资产或负债定

价所用假设计量。

非金融资产之公平值计量计及市场参与者将资产用于最高增值及最佳用途或售予会将资产用于最高增值

及最佳用途之另一名市场参与者而创造经济利益之能力。

本集团针对不同情况使用不同估值方法,确保有足够数据计量公平值,并尽量利用相关可观察输入数据,

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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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续)

(r)

公平值计量(续)

对于按经常性基准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确认之资产及负债,本集团于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分类(基于对

计量公平值整体而言属重大之最低层输入数据),确定有否在不同层级之间转移。

3.

重要会计判断及估计

编制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时,管理层须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影响所呈报收入、开支、

资产及负债金额与有关披露,及或然负债之披露。该等假设及估计之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日后须大幅调整受影

响资产或负债之账面值。

于报告日期,极可能导致下一个财政年度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须作重大调整之重大风险之有关未来之主要假设

及估计之不确定因素之其他主要来源如下论述。

(i)

商誉减值评估

本集团最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减值。此须估计获分配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之使用价值。估计使用价值须

由本集团对现金产生单位之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作出估计,并选择合适贴现率、增长率以及预期售价及直

接成本的变动,以计算该等现金流量之现值。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商誉之账面值为

12,111,000

元(二零二四年︰

12,328,000

港元)。进一步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i)

物业、厂房及设备、墓园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使用年期

本集团厘定其物业、厂房及设备、墓园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估计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或摊销开支。有关估计

乃基于类似性质及功能之物业、厂房及设备、墓园资产及无形资产之实际使用年期之过往经验。有关估计

可能会因竞争对手应对严峻行业周期而采取之行动而发生明显变化。倘使用年期短于先前之估计年期,

管理层会上调折旧或摊销开支,或者撇销或撇减已弃用或售出之技术过时资产或非策略性资产。物业、厂

房及设备、墓园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使用年期乃分别披露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2.4(c)

(f)

(d)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

重要会计判断及估计(续)

(i)

非金融资产(商誉除外)减值评估

本集团于各报告期末评估所有非金融资产有否减值迹象。无限年期之无形资产于每年及在有迹象显示其

出现减值时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非金融资产在有迹象显示其账目值可能无法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当资

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即公平值减销售成本与其使用价值之较高者),则存在减

值。公平值减销售成本乃基于按公平原则所进行具约束力之类似资产销售交易所得数据或可观察市场价

格扣除出售资产之增量成本计算。计算使用价值时,管理层须估计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预期未来现金

流量,选择合适之贴现率以计算该等现金流量之现值。

(iv)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之减值评估

本集团使用拨备矩阵计算贸易应收款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拨备率乃根据具备类似亏损型态的各类客户分

部逾期日数计算。拨备矩阵最初基于本集团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计算。本集团将透过调整矩阵方式,藉

以透过前胆性资料对过往信贷亏损经验作出调整。就按摊销成本计量之其他金融资产而言,预期信贷亏

损乃基于

个月预期信贷亏损计量。然而,自开始以来信贷风险显著增加时,拨备将以全期预期信贷亏损

为基准。于各报告日期,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将会更新,并分析前瞻性评估变动。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

率、预测经济状况及预期信贷亏损之间的关联性评估属一项重大评估。预期信贷亏损金额对环境变化及

预测经济状况表现敏感。本集团历史信贷亏损经验及对经济状况所作预测可能未必意味著客户日后实际

违约。有关本集团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之预期信贷亏损之资料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40(i)

披露。

(v)

所得税、其他税项及递延税项

本集团须缴纳香港及中国的所得税及中国的其他税项。于厘定税项的拨备及相关税额付款时间之解释时

须作出重大判断。若干交易及计算方式于日常业务过程中均难以确定相关地方税务局最终税项。本集团

根据估计额外税项是否到期,就预计税项确认负债。倘该等事项最终税项结果与最初录得的款额有所差异

(如有),有关差额将影响作出有关厘定期间的税项拨备。

仅在可能取得应课税溢利作扣减损失的情况下,方会就所有未动用税项损失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在厘定

可予确认的递延税项资产款项时,须根据可能的时间、未来应课税溢利的水准连同未来税项计划策略,作

出重要管理层判断。


236,429
27
711,781
711,808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

经营分部资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经营分部」规定,经营分部须根据本公司最高行政管理层(即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

的有关本集团组成部分的内部报告识别,以便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

主要经营决策者认为,本集团的经营构成单一经营分部,原因是收益及溢利全部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

墓园业务。因此,本集团并未呈列分部分析。绝大部分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墓园资产位于中国。向主要经营决

策者报告的用于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资料,与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披露的金额一致。

地区资料

(a)

来自外界客户之分类收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中国

284,430

上述收益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地划分。

(b)

非流动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

中国

690,011

690,361

上述非流动资产资料乃根据资产之所在地编制及不包括金融工具。

有关主要客户资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二零二四年:无)单一客户之收益占本集团收益之

10%

或以上。


206,150
8,326
21,953
236,429
206,150
30,279
236,429
75
771
4,891
45
328
6,110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5.

收益、其他收入及盈利

来自客户合约收益之分类

于下表,收益按主要产品及服务及收益确认之时间分类。本集团仅有一个可呈报经营分部,其为于中国之墓园业

务,收益之分类地区资料已载于附注

4(a)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按产品及服务分类之收益

销售墓位及龛位

254,494

管理费收入

5,144

殡仪服务

24,792

284,430

收益确认时间

于某一时间点

254,494

随时间

29,936

284,430

其他收入及收益净额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亏损)净额

(53)

政府补助(附注)

银行利息收入

7,452

授予非控股东贷款之估算利息收入

其他

1,010

8,744

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政府补助指主要与中国应课税补助及环保火葬场现金激励有关

的补助,本集团符合所有附带条件,故相关补助于相关年度确认为其他收入。


950
2,527
8,345
46,307
6,267
8,268
2,663
33,263
351
(655)
27
1,298
(237)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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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

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乃经扣除╱(计入)以下各项后列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无形资产摊销(附注

*2,968

墓园资产摊销(附注

*7,712

确认为开支之已售存货成本

58,285

已提供服务成本

7,779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附注

7,694

使用权资产折旧(附注

2,573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附注

):

工资及薪金

39,03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公平值亏损净额

贷予非控股东款项之(亏损拨备拨回)/亏损拨备(附注

1,375

*

于该等年度,无形资产及墓园资产之摊销计入综合损益表内之「销售成本」。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概无没收供款,亦无动用任何没收供款以降低未来供款(二零二四年:

无)。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任何没收强积金计划供款可供本集团用以减少现有供款水平(二零二四年:

无)。

7.

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租赁负债利息(附注

计息银行借贷利息

1,233

减:资本化之利息

(594)

年内资本化之借贷成本产生自一般借贷组合,并应用合资格资产开支之资本化年利率

4.42%

(二零二四年:

4.48%

)计算。


546
4,214
350
30
4,594
5,140
16814182
16814182
16814182
5044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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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

根据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第

383(1)(a)

(b)

(c)

(f)

条及公司(披露董事利益资料)规例第

部披露年内之董事及

主要行政人员薪酬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袍金

其他酬金:

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4,359

与表现有关之花红

退休金计划供款

4,758

5,274

(a)

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金、津贴及

实物福利

与表现有关之

花红薪酬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

陈冠勇先生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二零二四年

陈冠勇先生

林柏森先生

洪缊舫女士

年内并无(二零二四年:无)应付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其他酬金。


1,5601301,690
1,320110181,448
1,320110121,442
4,200350304,580
1414
1414
4,21435030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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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8.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员薪酬(续)

(b)

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

薪金、津贴及

实物福利

与表现有关之

花红退休金计划供款薪酬总额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

执行董事:

施华先生

施俊先生

罗辉城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宏阶先生(于二零二四年

四月三十日辞任)

二零二四年

执行董事:

施华先生

1,560130–1,690

施俊先生

1,320110181,448

罗辉城先生

1,320110181,448

4,200350364,586

非执行董事:

王宏阶先生(于二零二四年

四月三十日辞任)

15913–172

15913–172

4,359363364,758

年内并无(二零二四年:无)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之安排。年内未向上述任何董

事支付签约费或离职补偿(二零二四年:无)。


1,596
133
36
1,765
1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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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9.

五名最高酬金雇员

年内五名最高酬金雇员包括三名(二零二四年:三名)董事,其酬金详情乃载于上文附注

。余下两名(二零二四

年:两名)最高酬金雇员(并非执行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之酬金详情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1,497

与表现有关之花红

退休金计划供款

1,655

酬金幅度介乎以下范围之非董事及非主要行政人员最高酬金雇员数目如下:

雇员数目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港元至

1,000,000

港元

1,000,001

港元至

1,500,000

港元

年内未向上述任何人士支付签约费或离职补偿(二零二四年:无)。

10.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须就本公司附属公司所在及经营之司法权区产生或导致之溢利按实体基准缴付所得税。

根据百慕达规则及法规,本公司毋须缴付该司法权区之任何所得税(二零二四年:无)。

由于年内本集团并无(二零二四年:无)自香港产生或赚取应课税溢利,故并无(二零二四年:无)作出香港利得税

拨备。

中国即期所得税拨备乃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按本公司中国附属公司之应课税溢利以

25%

(二零二四年:

25%

)之法定税率计算。


22,009
2,645
(1,014)
23,640
75,955
18,988
2,645
344
(432)
159
1,936
23,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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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0.

所得税开支(续)

所得税开支之主要部分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税项-中国企业所得税

-年内中国税项

28,342

中国股息预扣税

2,937

递延税项(附注

(1,958)

年内所得税总支出

29,321

采用本公司及其多数附属公司所在司法权区之法定税率计算之除所得税前溢利之适用所得税支出与按实际税率

计算之税项支出之对账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除所得税前溢利

87,718

按法定税率

25%

(二零二四年:

25%

)计算之税项

21,929

本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可分派溢利预扣税之影响

2,937

其他税项司法权区不同税率之税务影响

1,706

毋须课税收入的税务影响

(418)

不可扣税开支的税务影响

1,809

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1,982

应用过往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624)

所得税开支

29,321


11,107
24,435
35,542
2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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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1.

股息

(i)

年内向本公司权益股东宣派的股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已宣派及派付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0.5

港仙(二零二四年:

0.8

港仙)

17,771

于报告期末后建议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1.1

港仙(二零二四年:

1.3

港仙)

28,878

46,649

报告期末后建议末期股息尚未于报告期末确认为负债。

(i)

年内批准及支付的上一财政年度应付本公司权益股东的股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年内批准及支付的就上一财政年度支付的末期股息每股

1.3

港仙

(二零二四年:

1.5

港仙)

33,320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建议末期及中期股息已分

别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作为本公司的实缴盈余储备拨款支付。


51,078
2,2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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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之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

2,221,363,000

股(二零二四年:

2,221,363,000

股)加权平均普通股数计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任何发行在外之摊薄潜在普通股,因此,每股摊薄盈利

与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于: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时采用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57,824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股份数目股份数目

千股千股

股份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时采用之年内已发行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2,2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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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3.

物业、厂房及设备

楼宇

家私、固定

装置及设备汽车租赁物业装修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113,37011,7966,6443,460135,270

添置

–1,3151,9642,4305,709

出售

–(300)(1,331)–(1,631)

汇兑调整

(3,903)(392)(220)(100)(4,61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109,46712,4197,0575,790134,733

添置

7855758058903,055

出售

–(997)(258)–(1,255)

汇兑调整

(1,925)(207)(83)(105)(2,32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08,32711,7907,5216,575134,213

累计折旧: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46,793)(8,177)(4,423)(2,525)(61,918)

年内支出(附注

(5,135)(1,200)(729)(630)(7,694)

出售

–3001,240–1,540

汇兑调整

1,593267103742,037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50,335)(8,810)(3,809)(3,081)(66,035)

年内支出(附注

(5,074)(1,250)(912)(1,032)(8,268)

出售

–997247–1,244

汇兑调整

89814641571,14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54,511)(8,917)(4,433)(4,056)(71,917)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59,1323,6093,2482,70968,69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53,8162,8733,0882,51962,29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账面净值为

7,729,000

港元(

年:无)的楼宇已抵押以取得计息银行借贷。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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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4.

无形资产

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464,854

汇兑调整

(15,968)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448,886

汇兑调整

(7,919)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440,967

累计摊销: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38,797)

年内支出(附注

(2,968)

汇兑调整

1,32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40,441)

年内支出(附注

(2,527)

汇兑调整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42,235)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408,445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398,732

无形资产指于二零一零年通过浙江安贤园业务合并及于二零一六年通过银川福寿园及遵义大神山业务合并收购

之墓园经营牌照。所有墓园经营许可证均按其估计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摊销依据为售出的墓位及龛位数目,其反

映了估计消费模式。


12,111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5.

商誉

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12,767

汇兑调整

(439)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12,328

汇兑调整

(217)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2,111

累计减值: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2,32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2,111

各现金产生单位之商誉账面值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银川福寿园

12,328

减值评估乃根据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计算。本公司董事认为,上述获分配商誉之现金产生单位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二零二四年:无)减值。除商誉外,产生现金流量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无形资产、墓园

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连同相关商誉,亦包括在现金产生单位内,以进行减值评估。

上述现金产生单位的可回收金额按由利骏行测量师有限公司(一间独立专业估值公司)进行之使用价值计算厘

定。使用价值计算的主要假设为对预测期内贴现率、增长率及预期售价及直接成本变化的主要假设。管理层利用

税前比率估计贴现率以反映金钱的时间值的现时市场评估以及有关现金产生单位的特定风险。增长率乃参考业

内增长预测作出。售价及直接成本变化乃基于过往惯例及对市场未来变化的预期作出。


676
676
1.9
1.0
30%
25%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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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5.

商誉(续)

主要相关假设概述如下:

使用价值计算使用基于本公司董事所批准五年期(二零二四年:五年期)财政预算的现金流预测及税前贴现率

13.80%

(二零二四年:

16.20%

)。五年期后的现金流乃使用递减增长率推算,直至达致稳定增长率

3%

(二零二四

年:

3%

)。该增长率并无超过本集团经营所在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可收回金额远高于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管理层认为,任何该等假设的任何合理可能变动均不会导致减值。

16.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级第

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

非上市股本投资,按公平值

上海朗泰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朗泰」)(附注

(i)

杭州智安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杭州智安云」)(附注

(i)

1,048

附注:

(i)

年及

日,本公司董事使用市场法及以下关键参数估计上海朗泰股本投资之公平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市销率

2.3

市净率

1.1

缺乏控制权折让

30%

缺乏市场流通量折让

25%

(i)

于二零二年三月十八日,本集团以代价人民币

300,000

元投资于杭州智安云的

5%

股权,该股本投资按公平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入。杭州智安云主要从事信息技术服务。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以资产净值法确定公平值为人民币

300,000

元(相当于

331,000

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杭州智安云已撤销注册。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平值亏损约

32,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约

1,876,000

港元)于综合全

面收入表内确认为其他全面收入。


10,579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6.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续)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级第

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与香港一家银行订立多份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金额约为

1,372,000

美元(相

当于约

10,579,000

港元)。到期日为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该等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之主要合约条款详情载

列如下。

名义金额

1,372,000

美元

发行日期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到期日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远期汇率

7.76846600

港元兑

美元

该等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于初始确认时确认为强制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计量之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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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7.

墓园资产

租赁土地景观设施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成本: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20,600257,225277,825

添置

–7,8537,853

转拨至存货

(267)(2,444)(2,711)

汇兑调整

(708)(9,085)(9,793)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19,625253,549273,174

添置

39,49914,59154,090

转拨至存货

(1,457)(3,770)(5,227)

汇兑调整

(636)(4,692)(5,32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57,031259,678316,709

累计摊销: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1,669)(68,692)(70,361)

年内支出(附注

(407)(7,305)(7,712)

转让抵销

汇兑调整

702,3822,45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1,947)(73,316)(75,263)

年内支出(附注

(1,035)(7,310)(8,345)

转让抵销

3387801,118

汇兑调整

401,3491,389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604)(78,497)(81,101)

账面净值: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17,678180,233197,911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54,427181,181235,608

墓园资产主要指墓园内租赁土地之预付土地成本及公用设施之建设成本。

租赁土地之账面值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号按成本减累计摊销与开始发展墓园前之可收回金额之较低者

计量。租赁土地于租赁期

年内按直线法摊销。

景观设施指墓园内公共设施之建设成本。景观设施于土地余下租期与估计可使用年期

年之较短者内按直

线法计提摊销。

于墓园内某地区开始发展后,墓园资产的相关账面值会转拨至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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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8.

递延税项

年内递延税项负债及资产变动如下:

递延税项负债

收购附属公司

产生之公

平值调整预扣税利息资本化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103,440)(7,027)(10,024)(120,491)

年内计入╱(扣自)损益之递延税项

(附注

829(277)1,2061,758

汇兑调整

3,5562412154,01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99,055)(7,063)(8,603)(114,721)

年内计入╱(扣自)损益之递延税项

(附注

705(49)64720

汇兑调整

1,7422226792,643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96,608)(6,890)(7,860)(111,358)

递延税项资产

合约负债及

其他

撇减存货至

可变现净值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4,9124195,331

年内计入损益之递延税项(附注

200–200

汇兑调整

(168)(14)(182)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4,9444055,349

年内计入损益之递延税项(附注

294–294

汇兑调整

(77)(7)(84)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5,1613985,559


(105,799)
2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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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8.

递延税项(续)

就呈报目的而言,若干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已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抵销。以下为本集团之递延税项结余就财务

报告用途所作分析: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综合财务状况表确认之递延税项负债净额

(109,372)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于香港产生之税项亏损

225,823,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214,091,000

港元),

受与税务局之协议规限,该等税项亏损可无限期用作抵销产生亏损之公司日后应课税溢利。

由于附属公司一直录得亏损及认为不可能有可供动用税项亏损抵销之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有关亏损确认递延

税项资产。

并无就下列项目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税项亏损

222,55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并无就金额为

231,623,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222,556,000

港元)之税项亏损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

5,800,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8,465,000

港元)之税项亏损将

于未来五年内届满以抵销未来应课税溢利。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数

225,823,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214,091,000

港元)之税项亏损可供无限期抵销未来于香港之应课税溢利。由于认为不可能有可动用上述税项亏

损抵销之应课税溢利,故并无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就向外国投资者宣派来自于中国成立的外资企业之股息征收

5%

10%

(二零二四年:

5%

10%

)预扣税。有关规定自二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二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所产生之

盈利。

因此,本集团须就该等于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自二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之盈利而分派之股息缴交预扣税。

根据本公司之董事会决议案,部分中国附属公司自二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产生之溢利将由中国附属公司保留用

于未来在中国之营运或投资。本公司董事认为,中国附属公司不可能于可见将来分派有关盈利。并无确认递延税

项负债之与于中国附属公司投资有关之暂时差额之总额合共约

184,716,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167,702,000

元)。


226,432
(1,591)
224,841
2,444
261
1,488
695
2,444
1,749
695
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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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9.

存货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存货-墓位

241,679

减:撇减至可变现净值

(1,620)

240,059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约

175,833,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176,124,000

港元)的存货预期于超过一年后变

现。

20.

贸易应收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

1,009

除若干客户须预缴款项外,本集团主要按信贷方式与其客户交易。交易信贷期介乎

日至

日。本集团对其未

偿还应收款项维持严谨监控,管理层亦会定期审核并积极监控逾期结余,务求将信贷风险减至最低。

贸易应收款属无抵押及不计息。

按发票日期及扣除亏损拨备(如有)后,于报告期末贸易应收款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日内

超过

1,009

不被个别或共同视作减值之贸易应收款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逾期超过两年

1,009

有关本集团自贸易应收款产生之信贷风险之进一步定量披露资料载于附注

40(i)


1,432
1,006
2,438
1,345
1,345
(720)
625
1,345
(720)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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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1.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预付款项

1,021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589

2,610

有关本集团自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产生之信贷风险之定量披露载于附注

40(i)

本公司董事认为,预期可于一年内收回之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并无重大差异,原因为其自

开始起计到期日较短。

22.

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

截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安贤园(浙江)向本公司附属公司银川福寿园之非控

股东授出贷款,本金额为人民币

3,000,000

元(相等于约

3,550,000

港元)。该贷款按年利率

1%

计息,实际年利率

4.64%

。该贷款及应计利息须于五年内每年偿还,并以该非控股东持有之银川福寿园的

30%

股权作抵押。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即期

1,338

非即期

1,991

减:年内确认的亏损拨备

(1,375)

分析为:

即期部分

1,338

减:年内确认的亏损拨备

(924)

非即期部分

减:年内确认的亏损拨备

(451)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拨回亏损拨备

655,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计提亏损拨备

1,375,000

港元)已

于综合损益表确认。

有关本集团授予非控股东贷款而产生之信贷风险的定量披露载于附注

40(i)


54,181
10,836
65,017
261,693
3,251
264,944
1.55% 2.80%
至 6 36
个月至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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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3.

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定期存款(附注

(i)

-即期部分

-非即期部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附注

(i)

现金及银行结余

310,633

原到期日少于三个月的短期存款

28,795

339,428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以人民币计值之本集团之定期存款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

328,508,000

港元(二零

二四年:

308,478,000

港元)。人民币不得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结汇、售汇及付汇

管理规定,本集团获准在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之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为其他货币。

附注:

(i)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定期存款之实际年利率及到期日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实际年利率不适用

到期日个月至个月不适用

(i)

银行现金根据银行每日存款利率按浮动利率赚取利息。银行结余乃存置于近期并无违约记录而信誉良好之银行。于各

报告日期所持有之全部现金及银行结余均存于香港及中国之知名银行及金融机构。

本集团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短期存款之实际利率为每年

1.05%

2.05%

(二零二四年:

5.4%

),而该等按金原

到期间为

日(二零二四年:

日)。


33,307
808
504
1,141
30,854
33,307
9,916
55
1,139
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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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4.

贸易应付款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

36,456

于报告期末之贸易应付款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日内

18,730

3,363

3,205

年以上

11,158

36,456

贸易应付款为不计息及一般自

日至

日期限内结算。

25.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应计费用

9,455

已收按金

其他应付款项

1,739

11,249

其他应付款项为不计息及按要求偿还。

26.

应付本公司一名董事之款项

应付本公司一名董事之款项为无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偿还。


66,478
52,952
(54,391)
(1,163)
63,876
23,691
40,185
63,876
23,691
17,939
22,246
6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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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7.

合约负债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

57,648

年内添置

78,230

拨入损益

(67,391)

汇兑调整

(2,009)

于三月三十一日

66,478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分析为:

即期

26,898

非即期

39,580

66,478

合约负债指就已售墓位及龛位预收之管理费

47,093,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46,307,000

港元)及自销售墓位及龛位

收取之按金

16,783,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20,171,000

港元),该等金额维持为合约负债,直至迄今完成之服务或

销售交易超出已收取金额为止。

本集团预期

23,691,000

港元

(二零二四年:

26,898,000

港元)将于一年内确认为收入,其余预期于墓位及龛位转让

予客户时收取。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配予本集团现有合约项下之余下履约责任之交易价总额为

63,876,000

港元(二零

二四年:

66,478,000

港元)。该金额指预期将于未来确认之收入。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当本集团完成履约

责任时确认收入之预期时间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一年内

26,898

超过一年但少于五年

16,748

超过五年

22,832

66,478

预期不能于本集团正常经营周期

天内结算的合约负债,基于本集团向客户转移货物或服务的最早责任

分类为非流动负债。


43,887
2.60%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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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8.

计息银行借贷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到期偿还的银行借贷

-一年内(附注)

17,296

附注:

(a)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借贷

(i)11,378,000

港元由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作个人担保;

(i)14,737,000

元以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所拥有账面净值为

7,729,000

港元之若干物业(附注

)作抵押;及

(i)17,772,000

港元为无抵押

及无担保。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

17,296,000

港元以于本公司附属公司之

98.38%

股权及其中一名执行董

事有控制权之关联公司所拥有之物业连同来自该等物业之应收租金收入作抵押。

(b)

所有借贷均以人民币计值。

本集团银行借贷之实际年利率范围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固定利率借贷

-以人民币计值至

4.75%

本公司董事按市场利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以估计银行借贷之公平值,并认为于报告期末,本集团银行借贷之

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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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及租赁

本集团为其营运租赁多个办公室、销售中心及员工宿舍。所订立之租赁合约固定年期为

年(二零二四年:

年)。租期乃按个别基准磋商及包括范围各种不同条款及条件。于厘定租期及评估不可撤销期间之长度时,本

集团应用合约之定义及厘定合约可强制执行的期间。

使用权资产

确认为使用权资产之租赁物业账面净值分析如下: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3,143

添置

租赁修改

2,402

折旧支出(附注

(2,573)

汇兑调整

(35)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2,979

添置

租赁修改

1,894

折旧支出(附注

(2,663)

汇兑调整

(51)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3,061


589
113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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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及租赁(续)

租赁负债

本集团租赁之未来租赁付款之现值分析为: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流动

非流动

本集团之租赁负债变动分析如下:

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租赁修改

2,721

利息开支(附注

租赁付款

(2,604)

汇兑调整

(1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添置

利息开支(附注

租赁付款

(669)

汇兑调整

(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616(27)589
114(1)113
730(28)702
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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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9.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及租赁(续)

租赁负债(续)

本集团租赁之未来租赁付款定于以下时间偿还:

最低

租赁付款利息现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不迟于一年

迟于一年但不迟于五年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不迟于一年

432(12)420

迟于一年但不迟于五年

29(1)28

461(13)448

30.

股本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2,221,363,000

(二零二四年:

2,221,363,000

)股普通股

222,136

本公司之股本变动概要如下:

股份数目面值

千股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221,3632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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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1.

储备

本集团于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储备金额及其变动于财务报表第

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呈列。

法定储备金

根据中国适用于外商独资公司的相关法规,本集团旗下的若干实体须就该等实体的董事会决定按中国公认会

计原则分配若干部分的除税后溢利(不少于

10%

)至法定储备金(「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达注册资本的

50%

为止。

法定储备金为不可分派,惟出现清盘情况及根据相关中国法规所载若干限制可用作抵销累计亏损或拨充资本为

已发行股本除外。

根据相关法规及组织章程细则,在中国注册为内资公司的附属公司须拨出其纯利的

10%

(经抵销过往年度的累计

亏损后)至法定盈余储备。于该储备的结余达至该实体资本的

50%

后,本公司则可酌情作出任何进一步拨款。法

定盈余储备可用作抵销累计亏损或增资。然而,于作出上述用途后,法定盈余储备的结余须维持于不少于资本的

25%

可供分派储备

就股息而言,中国公司可合法以股息形式分派的金额乃参考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中国法定财务报表所

反映的可供分派溢利而厘定。该等溢利与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该等财务报表所反映溢利并

不相同。

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公司的除税后溢利在按上文所述分配至法定储备金后,可作为股息分派。

其他储备

其他储备指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于一间附属公司的出资,以及于截至二零二零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购一间附属公司的非控股权益。

32.

购股权计划

于本年度,本公司存在一项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采纳的购股权计划(「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

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已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二零一八年采纳日期」)采纳,以激励或回报为本集团成

功营运作出贡献之合资格人士。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之合资格人士包括本公司或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

全职或兼职雇员(包括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咨询人及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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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2.

购股权计划(续)

因根据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悉数行使而可能发行之股份总数合共不得超过于

二零一八年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

10%

(经本公司进行之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生效之股本重组所更改)(「二

零一八年计划授权限额」)。于任何

个月期间内,因根据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向参与者授出之购

股权(包括已行使及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

1%

。倘

向参与者额外授出任何购股权(「额外授出」)将导致于

个月期间直至额外授出日期(包括该日)因根据二零一八

年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向有关参与者授出及将予授出之所有购股权(包括已行使、已注销及尚未行使之购股

权)获行使而发行及将予发行之股份合共超过不时之已发行股份

1%

,则额外授出必须独立获股东于股东大会(有

关参与者及彼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或倘参与者为关连人士,则为彼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须

于大会上放弃投票)上批准。

尽管有前述规定,倘因根据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及其他计划已授出及尚未行使之所有尚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

而可能发行之股份数目超过不时已发行股份

30%

,则本公司不可授出任何购股权。

董事会可酌情邀请任何合资格人士按根据下文所述计算之价格承购股权。于接纳购股权后,合资格人士应向

本公司支付

1.00

港元作为获授购股权之代价。购股权将于购股权授出日期起计

日期间提呈以供接纳。

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之批准日期(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起计十年期间有效及

生效,其后概不会授出任何额外购股权,但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之条文于所有其他方面仍有十足效力及效用,

而于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期限内授出之购股权可继续根据其发行条款行使。

受限于购股权之股份之行使价将为董事会厘定及告知各参与者之价格,且须至少为以下之较高者:

(i)

股份于购股

权授出当日(须为交易日)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收市价;及

(i)

股份于紧接购股权授出当日前五个交易日于

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平均收市价。

所有以股份为基础之报酬将以权益结算。本集团并无法律或推定责任以发行股份以外方式购回或结付购股权。

购股权并无赋予持有人收取股息或于股东大会表决之权利。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二零二四年:无)根据二零一八年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于二零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二零二四年:无)购股权尚未行使。

33.

主要非现金交易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自墓园资产非现金转让至墓位存货的金额为

4,109,000

港元(二

零二四年:

1,593,000

港元)。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4.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的变动:

计息银行借贷

应付本公司

一名董事款项应付股息租赁负债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44,962–305

现金流量产生之变动:

偿还银行借贷

(26,047)–

已付租赁负债本金部分

–(2,568)

已付租赁负债利息部分

–(36)

已付股息

–(51,091)–

其他变动:

租赁修改

–2,721

利息开支

639–36

于经营活动下支付之利息

(1,233)–

资本化融资成本

594–

已宣派╱已批准股息

–51,091–

汇兑调整

(1,619)–(10)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17,296–448

现金流量产生之变动:

来自本公司一名董事的垫款

–1,000–

新筹集借贷

44,223–

偿还银行借贷

(16,772)–

已付租赁负债本金部分

–(642)

已付租赁负债利息部分

–(27)

已付股息

–(39,985)–

其他变动:

添置

–902

利息开支

1,061–27

于经营活动下支付之利息

(1,298)–

资本化融资成本

237–

已宣派╱已批准股息

–39,985–

汇兑调整

(860)–(6)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43,8871,000–702


311
961
60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5.

承担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资本承担(二零二四年:无)。

36.

关连人士交易

除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其他部分所详述之交易及结余外,本集团于年内与关连人士订有下列交易。

(a)

与关连人士进行之其他交易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向其中一名执行董事拥有控制权之关连公司支付之顾问费

(附注

(i)

(i)

向其中一名执行董事拥有控制权之关连公司支付之租赁付款

(附注

(i)

(i)

向其中一名执行董事近亲拥有控制权之关连公司支付之车位费

(附注

(i)

(iv)

附注:

(i)

该等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

14A

章第

14A.76(1)(c)

条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之交易,并因此获全面豁免遵守所有披露

规定。

(i)

该等交易与向其中一名执行董事拥有控制权之关连人士支付之顾问费有关。

(i)

该等租赁开支与向其中一名执行董事拥有控制权之关连人士支付之租金有关。

(iv)

该等车位开支与向其中一名执行董事近亲拥有控制权之关连人士支付之车位费有关。

(b)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报酬

本公司董事认为,主要管理人员为该等有权力及有责任直接或间接计划、指挥及控制本集团业务之人

士,并界定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主要管理人员酬金之详情载于综合财务报表

附注


20,473
1,833
419
549
3,805
(41,566)
37,795
237
271
31,643
123,216
(41,934)
(34,099)
78,826
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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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7.

非控股权益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银川福寿园及遵义大神山(本公司分别拥有

70%

80%

权益之附属公司)拥有重大

非控股权益。除上文所述者外,本公司并非拥有

100%

权益之本公司所有其他附属公司之非控股权益均被认为并

不重大。

有关银川福寿园之非控股权益于集团内公司间对销前之概要财务资料呈列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29,573

年内溢利

全面收入总额

(2,165)

分配至非控股权益之溢利╱(亏损)

(65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业务所得现金流量

3,08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流量

(511)

融资活动所得/(所用)现金流量

(126)

外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现金流入净额

2,681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三月三十一日

流动资产

28,330

非流动资产

88,923

流动负债

(3,510)

非流动负债

(33,698)

资产净值

80,045

累计非控股权益

24,014


29,191
3,438
2,381
688
4,972
(1,333)
(654)
2,985
28,019
109,978
(64,207)
(12,953)
60,837
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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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7.

非控股权益(续)

有关遵义大神山集团之非控股权益于集团内公司间对销前之概要财务资料呈列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

30,723

年内溢利

1,880

全面收入总额

(127)

分配至非控股权益之溢利╱(亏损)

(25)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营业务所得/(所用)现金流量

(542)

投资活动所使用现金流量

(356)

外汇率变动影响净额

(171)

现金流入/(流出)净额

(1,069)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三月三十一日

流动资产

26,026

非流动资产

116,500

流动负债

(72,036)

非流动负债

(12,032)

资产净值

58,458

累计非控股权益

11,692


10,57910,579
676676
2,4442,444
1,0061,006
625625
65,01765,017
264,944264,944
334,03610,579676345,291
33,307
11,055
1,000
43,887
702
8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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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8.

按类别划分之金融工具

于报告期末,各类金融工具之账面值如下: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融资产

按摊销

成本计量

按公平值计入

损益计量

按公平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入

计量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附注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

(附注

贸易应收款(附注

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

金融资产(附注

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附注

定期存款(附注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附注

金融负债

按摊销

成本计量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附注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金融负债(附注

应付本公司一名董事款项

计息银行借贷(附注

租赁负债(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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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8.

按类别划分之金融工具(续)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融资产

按摊销成本

计量

按公平值计入

其他全面收入

计量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金融资产(附注

–1,0481,048

贸易应收款(附注

1,009–1,009

计入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金融资产(附注

1,589–1,589

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附注

616–61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附注

339,428–339,428

342,6421,048343,690

金融负债

按摊销

成本计量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附注

36,456

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金融负债(附注

11,194

计息银行借贷(附注

17,296

租赁负债(附注

65,394


10,57910,579
676676
10,5796761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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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9.

金融工具公平值及公平值层级

管理层已评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贸易应收款、贸易应付款、计入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之金融资产、

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应付一名本公司董事之贷款、计入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之金融负债及银行借贷即

期部分之公平值,因该等工具于短期内到期,故其公平值与账面值相若。

金融资产及负债之公平值按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交易(非强制或清算出售)以交换工具之金额入账。

租赁负债之公平值乃透过采用具类似条款及特征、信贷风险及余下到期日之工具现时可用之利率折现预期未来

现金流量予以计算。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就租赁负债之本身不履约风险经评估为并不重大。

公平值层级

下表提供按公平值列账之金融工具按公平值层级划分之分析:

级: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及负债之报价(未经调整);

级:第

级所覆盖报价以外有关资产及负债可直接(即价格)或间接(即从价格得出)观察的输入数据;

级:并非根据可观察市场数据(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之资产或负债输入数据。

采用以下公平值计量

级第

级第

级总计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

(a)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金融资产

非上市股本证券

(b)

-上海朗泰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之

金融资产

非上市股本证券

(b)

-上海朗泰

–717717

-杭州智安云

–331331

–1,0481,048


137,397
(351)
(126,467)
10,579
1,048
(27)
(327)
(18)
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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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9.

金融工具公平值及公平值层级(续)

公平值层级(续)

附注:

(a)

由于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的短期性质以及美元与港元之间的联系汇率制度,其公平值按其账面值主要以美元计值。

年内远期外汇合约的变动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的结余

增加

公平值变动

出售所得款项

于三月三十一日的结余

(b)

非上市股本证券的公平值以人民币计值,而上海朗泰及杭州智安云公平值乃分别使用市场法及资产净值法估值方法

(包括并非根据可观察市场数据之不可观察输入数据)厘定(附注

)。非上市股本证券的公平值属第三级经常性公平

值计量。

年内非上市股本证券的变动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于四月一日的结余

2,924

公平值变动

(1,771)

撤销注册的亏损

汇兑差额

(105)

于三月三十一日的结余

1,048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各层级之间并无转拨。


10,579
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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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39.

金融工具公平值及公平值层级(续)

公平值层级(续)

下表提供有关如何厘定金融资产公平值的资料(特别是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及输入数据),以及根据公平值计量输

入数据的可观察程度将公平值计量划分的公平值层级(第

级):

金融项目公平值公平值层级

公平值计量基础╱

估值技术及

主要输入数据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不可观察输入数据与

公平值之关系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外币结构性产品合约

级可观察合约外汇率及

市场外汇率

不适用不适用

非上市股本证券

上海朗泰

级市场法市销率市销率变动

+/–5%

,将导致公平值

变动

+/–31,000

港元

市净率市净率变动

+/–5%

,将导致公平值

变动

+/–3,000

港元

缺乏市场流

通量折让

缺乏市场流通量折让变动

+/–5%

将导致公平值变动-

/+19,000

港元

缺乏控制权折让

缺乏控制权折让变动

+/–5%

将导致公平值变动-

/+23,000

港元

杭州智安云

级资产净值不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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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0.

财务风险管理之目标及政策

本集团因于其日常业务过程及投资活动中使用金融工具而面对财务风险。

本集团并无制定书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指引。本集团一般采用审慎策略进行风险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由本集团总

部协调,并定期与董事会紧密合作。管理财务风险之整体目标集中于保障本集团短至中期现金流量,将所面对金

融市场风险减至最低。在可接受风险水平内,管理长期财务投资以产生持续回报。由于本集团须面对之市场风险

(包括货币风险及利率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保持在最低水平,本集团并无使用重大衍生工具或其他

工具作对冲用途。本集团并无持有或发行衍生金融工具作交易用途。本集团须面对之最重大财务风险在下文讨

论。

本集团的政策目前及在整个回顾年度并无进行金融工具交易。

本集团金融工具所涉及之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外币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董事会经审议后议定管理

各项风险之政策,有关内容于下文概述。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指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或现金流量会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出现波动之风险。

本集团拥有均按参考市场实际利率计息之计息资产(定期存款(附注

)、银行现金(附注

)及授予非控

股东之贷款(附注

)以及计息负债(银行借贷(附注

)及租赁负债(附注

)。本集团之收入及经营

现金流量大部分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动。本集团并无使用重大金融工具对冲利率潜在波动。本集团之定期

存款、银行现金、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及租赁负债面临之利率风险属轻微。

下表说明在所有其他变数保持不变之情况下,本集团除税前溢利(透过浮息借贷影响)对利率之合理可能

变动上升或下降

个基点(二零二四年:

个基点)之敏感度。除保留溢利外,对本集团之权益并无影响。

除税前溢利及保留溢利

增加╱(减少)

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5(25)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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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0.

财务风险管理之目标及政策(续)

(i)

外币风险

外币风险指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或日后现金流量将因外币汇率变化而波动之风险。

因港币现时与美元挂钩,本集团认为由于相关集团实体以港币为其功能货币,有关美元的汇率波动风险

有限,本集团因而主要承受其他货币有关的风险。本集团之业务交易、资产及负债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

而本集团主要业务实体之功能货币为港元及人民币。

本集团现时并无就外币交易、资产及负债设立正式的外币对冲政策。本集团监控其外币风险,并在需要时

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均无重大外币风险。本集团自过往年度一直依循外币

风险管理政策并认为有效。

(i)

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指金融工具之对手方未能履行其根据金融工具条款之责任而引致本集团蒙受财务损失之风险。

本集团之信贷风险主要来自于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授予客户之信贷及其投资业务。

按摊销成本计量之金融资产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呈列之账面值已扣除减值亏损(如有)。本集团透过

审慎并持续评估对手方的信贷风险管理其承担之信贷风险。

本集团采取持续跟进措施收回逾期结余。此外,管理层会于各报告日期个别或共同监控及检讨应收款项

之可收回金额,确保就不可收回金额作出足够之亏损拨备。本集团之政策为不会向其客户要求抵押品。

本集团所面对之信贷风险主要受各客户之个别特征所影响。客户营运行业及国家之违约风险亦对信贷风

险有影响,惟程度较低。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并无信贷集中风险(二零二四年:无),亦无分别来自本集团

墓园业务营运之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之本集团贸易应收款(二零二四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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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0.

财务风险管理之目标及政策(续)

(i)

信贷风险(续)

本集团按等同于全期预期信贷亏损的金额计量贸易应收款之亏损拨备,其乃使用拨备矩阵进行计算。由

于本集团过往的信贷亏损经验并未就不同客户分部显示重大不同亏损模式,基于逾期状态的亏损拨备不

会于本集团不同客户基础之间进一步区分。

预期信贷亏损率基于实际亏损经验。该比率已经调整以反映期内经济状况与所汇集历史数据的差异、现

时状况及本集团对应收款项预期年期内经济状况的看法。本集团之结论为,预期信贷亏损率及预期信贷

亏损对贸易应收款之影响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属轻微。

本集团按摊销成本计量之其他金融资产包括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定期存款以

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除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外,信贷风险并无增加,因此,年内确认之亏损拨备限制

个月之预期信贷亏损。管理层认为,由于交易对手方之信贷质素良好,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违约之可

能性轻微。此外,管理层认为,由于银行结余乃存放于具良好信贷评级之金融机构,故其违约之可能性轻

微。由于年内未发生违约事件(二零二四年:发生违约事件)导致信贷风险减少(二零二四年:上升),根据

全期预期信贷亏损就授予非控股东之贷款计提之亏损拨备拨回为

655,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亏损拨备

1,375,000

港元)。除此之外,本集团之结论为,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预期信贷亏损

对按摊销成本计量之其他金融资产并无其他重大影响。

于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概无由本集团发出之财务担保。

(iv)

流动资金风险

流动资金风险乃与本集团未能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方式结算履行金融负债相关责任之风险有关。

本集团在清偿贸易应付款、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应付本公司董事款项、租赁负债、银行借贷以及在

现金流量管理方面承担流动资金风险。本集团之目标在于维持流动资产及承诺信贷资金维持在适当水

平,以满足其短期及长期流动资金需求。

本集团透过谨慎监察日常业务现金流入及流出,综合管理其流动资金需求。流动资金需求按不同时段监

察,包括按日及按星期。

日及

日监察期之长期流动资金需求乃每月厘定。

本集团之流动资金主要依赖收取其贸易客户之现金及集资活动。本公司董事信纳本集团在可见将来将能

悉数履行到期财务责任。

本集团自过往年度一直采用流动资金政策并认为能有效管理流动资金风险。


33,30733,30733,307
11,05511,05511,055
1,0001,0001,000
44,26844,26843,887
616114730702
90,24611490,3608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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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0.

财务风险管理之目标及政策(续)

(iv)

流动资金风险(续)

本集团于报告期末以合约未贴现付款之金融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一年内或

应要求超过一年

未贴现合约

现金流量总额账面值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应付本公司董事款项

计息银行借贷

租赁负债

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贸易应付款

36,456–36,45636,456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194–11,19411,194

计息银行借贷

18,118–18,11817,296

租赁负债

66,2002966,22965,394


43,887
702
(10,579)
(65,017)
(264,944)
(295,951)
973,465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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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0.

财务风险管理之目标及政策(续)

(v)

资本管理

本集团之资本管理主要目标为透过因应风险程度调整货品及服务定价保障本集团继续有能力以持续基准

营运以及为股东带来充裕回报。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架构,以确保优化资本架构及股东回报,并同时考虑到本集团之未来资本需要、目前及

预计资本开支及预计策略投资机会,并根据经济状况之变化及相关资产之风险特征作出调整。为维持或

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可能调整支付予股东之股息付款、向股东退回资本或发行新股份。本集团毋须遵守

外部施加之资本规定。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就资本管理之目标、政策

或流程作出任何变动。

就资本管理而言,本集团视综合财务状况表内所呈报之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为资本。于二零二五

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资本金额约为

973,465,000

港元(二零二四年:

978,671,000

港元),其中管理层已考虑到

预期资本开支及预测策略投资机会,并认为处于最佳资本状况。

本集团毋须遵守外部施加之资本规定。

于报告期末的债务净额对权益比率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计息银行借贷

17,296

租赁负债

减: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定期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39,428)

权益净额

(321,684)

权益总额

978,671

资产负债比率

(%)

不适用不适用


1
26
9
36
507
491,609
1,067
493,183
1,129
1,000
28
2,157
491,026
491,062
491,062
222,136
268,926
491,062

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1.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

于报告期末,有关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之资料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使用权资产

于附属公司之投资

非流动资产总值

流动资产

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492,9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15

流动资产总值

495,207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099

应付本公司一名董事款项

租赁负债

流动负债总额

1,428

流动资产净值

493,77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494,138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

非流动负债总额

资产净值

494,110

权益

股本

30222,136

储备(附注)

271,974

权益总额

4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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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41.

本公司财务状况表(续)

附注:

本公司储备概要如下:

股份溢价实缴盈余储备

*

保留溢利总计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

151,13698,41438,241287,791

已宣派及派付之末期股息(附注

–(33,320)–(33,320)

已宣派及派付之中期股息(附注

–(17,771)–(17,771)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35,27435,274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151,13647,32373,515271,974

已宣派及派付之末期股息(附注

–(28,878)–(28,878)

已宣派及派付之中期股息(附注

–(11,107)–(11,107)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36,93736,937

转自保留溢利

–40,000(40,000)–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51,13647,33870,452268,926

*

根据百慕达公司法,实缴盈余储备可分派予本公司拥有人,前提为紧随建议分派股息当日后,本公司将能够于

日常业务过程中偿还其到期债务。

42.

报告期后事项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后及截至本综合财务报表刊发日期,本集团并无发生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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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词汇

于本年报(除第

页之独立核数师报告及财务报表外)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安贤园(浙江)指安贤园(浙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不时修订之公司细则

主席指董事会主席

行政总裁指本公司行政总裁

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

C1

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安贤园指安贤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于联

交所上巿

公司秘书指本公司之公司秘书

副行政总裁指本公司副行政总裁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执行董事指执行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杭州富亦贤指杭州富亦贤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会计准则指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指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为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之统称

香港会计师公会指香港会计师公会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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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汇

独立非执行董事指独立非执行董事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标准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

C3

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提名委员会指本公司提名委员会

非执行董事指非执行董事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指本公司薪酬委员会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1

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年度指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银川福寿园指银川福寿园人文纪念园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

浙江安贤园指浙江安贤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

遵义大神山指遵义诗乡大神山生态陵园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美元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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