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2 瑞安房地产 公告及通告:有关增加对基金的出资及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之主要交易 – 延迟寄发通函及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hui On Land Limited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 272)

有关增加对基金的出资

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之

主要交易

延迟寄发通函

授出豁免

严格遵守上市规则

第14.41(a)条

兹提述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有关(其中包括)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该等交易而刊发的公布(「该公布」)及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有关延迟寄发

通函的公布(「该延期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及该

延期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如该延期公布披露,基于其中所述的原因,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14.41(a)条,以延长该通函的寄发日期。

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联交所向本公司授出豁免,条件是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

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该通函。豁免仅适用于本次事件,及倘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

联交所可能会撤回或更改豁免。


承董事会命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金纶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罗康瑞先生(主席)、罗宝瑜女士(副主席)、王颖女士

(行政总裁)及孙希灏先生(财务总裁及投资总裁);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定基先

生、沈达理先生、吴雅婷女士、吴港平先生、苏锦梁先生、黎韦诗女士及郭敬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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