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09 威扬酒业控股 通函:建议(1)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2)扩大发行授权;(3)重选退任董事;(4)续聘独立核数师;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内容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

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

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

券机构或其他代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e’s Lin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建议

(1)

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

扩大发行授权;

(3)

重选退任董事;

(4)

续聘独立核数师;

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35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

函第16页至第21页。随本通函附上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倘阁下未能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但有意行使阁下身为股东的权利,则务请按附

上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将其填妥及签署,并尽快但无论如何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

依愿亲身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阁下出席二零二五年股

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则阁下委任代表之授权将作已撤销论。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之库存

股份(如有)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概无投票权。为免生疑及就GEM上市规则而言,以

中央结算系统名义持有之库存股份须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本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将于刊发日期起计最少7日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的「最新上

市公司公告」一页刊登。本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亦于本公司网站w.wines-link.com刊登。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GEM之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上市

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

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

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i-

GEM

之特色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4

1.绪言

.

2.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

3.建议扩大发行授权

.

4.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

5.建议续聘独立核数师

.

6.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

7.投票表决

.

8.责任声明

.

9.推荐意见

.

10.其他事项

.

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10

附录二—建议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13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6

-i-

目录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分别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

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

心35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考虑

及酌情批准本通函第16页至第21页所载之召开二零二

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

「公司章程细则」或「章程细则」指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营运的中央结算及交收

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经综合及

修改),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本公司」指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于GEM上市(股份代号:

8509)

「控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GEM上市规则」指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1-

释义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核数师」指本公司独立核数师

「发行授权」指建议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

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于相关决

议案获通过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总数20%之股份(包括(倘根据GEM上市规则获准许)

任何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作为库存股份持有之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

通函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

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主要股东」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2-

释义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经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及

管理

「库存股份」指具有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指百分比

-3-

释义


Wine’s Lin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执行董事:

王姿潞女士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诗桐先生(首席营运官)

非执行董事:

杨志红女士S.B.S.,B.B.S.,J.P.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曼琪女士M.H.,J.P.

陈湛文先生

刘健威先生

注册办事处:

POBox309,UglandHouse

GrandCayman,KY1-1104

Cayman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新蒲岗

太子道东712号

友邦九龙金融中心26楼

敬启者:

建议

(1)

授出发行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2)

扩大发行授权;

(3)

重选退任董事;

(4)

续聘独立核数师;

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内容

有关(其中包括)(i)授出发行授权;(i)授出购回授权;(i)藉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之

股份数目扩大发行授权;(iv)重选退任董事;及(v)续聘独立核数师;及向股东发出二零二五年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而会上将提呈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

-4-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建议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已通过普通决议案向董事授予现有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现有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董

事认为现有发行股份授权及现有购回股份授权可增加处置本公司股份之灵活性及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益,且本公司将继续批准该等授权。

发行授权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发行授

权。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4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当中概无库存股份)计算,并假

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直至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概无进一步发行股份以及购

回及注销任何股份,倘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授予发行授权,董事将可配发、

发行及处置最多合共80,000,000股份,且发行授权将一直有效,直至下列最早发生者

为止:(i)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

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普通决

议案撤回或修订该项授权当日。

经参考发行授权后,董事谨此声明,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

发行授权发行本公司任何新证券。

购回授权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授予董事购回授

权。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4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当中概无库存股份)计算,并假

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直至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概无进一步发行股份以及购

回及注销任何股份,倘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授予购回授权,董事将可最多购

回40,000,000股份。购回授权(倘获授出)将一直有效,直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i)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之普通决议案撤回

或修订该项授权当日。

就购回授权,董事谨此声明,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购回授

权购回本公司任何证券。

-5-

董事会函件


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文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说明文件载有GEM上市规则规定须

向股东提供之所有必要资料,令彼等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出知情

决定。

3.

建议扩大发行授权

待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透过于董事根据发行授权可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已

发行股份总数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的数目扩大该项发行授权,惟有

关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

的10%。

4.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即王姿潞女士及陈诗桐先生)、一名非执

行董事(即杨志红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曼琪女士、陈湛文先生及刘健威先生)组

成。

根据章程细则第16.18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三分之一(或如董事人数不是三

或三之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一之人数)董事须轮值告退,惟各董事(包括按特定任期获

委任者)须至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

因此,陈湛文先生及陈诗桐先生将根据章程细则第16.18条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

退任,惟符合资格且愿意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董事。

提名程序

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董事职务候选人的程序如下:

(a)提名委员会的秘书须召开会议,并邀请董事会成员提名候选人(如有)供提名

委员会考虑。提名委员会亦可提名候选人供其考虑;

(b)对于任何建议的董事会候选人的任命,提名委员会应对有关人士进行充分的

尽职调查,并提出推荐意见,供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6-

董事会函件


(c)就重新委任董事会任何现有成员而言,提名委员会须提交建议供董事会考虑

及作出推荐,让候选人可于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

(d)应遵守并严格执行本公司不时于网站上刊发的「股东提名人士参选董事的程

序」;及

(e)董事会拥有所有事宜的最终决定权。

提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

提名委员会已考虑到陈湛文先生所累积的宝贵业务经验以及载于本通函附录二内其

履历详情之工作履历与其他经验及因素。提名委员会信纳陈湛文先生具备所要求的品

格、诚信及经验,以持续并有效履行其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

此外,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曼琪女士、陈湛文先生及刘健威先生已根据GEM上市规

则第5.09条作出年度独立性确认。于彼等任职期间,彼等已证明彼等有能力对本公司事

务提供独立意见。提名委员会认为彼等可继续担当独立非执行董事角色,故此向董事会

推荐陈湛文先生,以供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建议重选连任。

提名委员会已检讨董事会组成,并充分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所载多元化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种族、语言、文化背景、教育背景、行业经验及专业经验)。根

据上文所载本公司现行提名政策,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湛文先生

及执行董事陈诗桐先生,以供董事会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推荐重选连

任。

董事会经考虑上文所述因素,认为建议重选陈湛文先生及陈诗桐先生将符合本公司

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会接受提名委员会提名并推荐陈湛文先生及陈诗

桐先生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股东重选连任。

-7-

董事会函件


5.

建议续聘独立核数师

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

合财务报表,其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独立核数师,并符合资格获膺选续聘。董

事会建议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独立核数师,任期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

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5楼举行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6页至

第21页。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i)发行授权;(i)

购回授权;(i)藉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总数扩大发行授权;(iv)重选退任董

事;及(v)续聘独立核数师。

随本通函附上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而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

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ines-link.com)。倘阁下未能出

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但有意行使阁下身为股东的权利,则务请按附上之代表委任表

格上印列之指示将其填妥,并尽快且无论如何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

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股东出席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则阁下委任代表之授权将被视为已撤销论。以本公司名义登记之库存股份(如有)于二零二五

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概无投票权。为免生疑及就GEM上市规则而言,以中央结算系统名义持有

之库存股份须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7.

投票表决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作出的任何表决均必须采用投票表决

方式进行,除非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

方式表决。因此,召开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所载的所有提呈决议案均须以投票表决

方式进行表决,而本公司将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5)条规定的方式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8.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GEM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通

函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8-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所载的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且本通函并无遗漏其他

事宜,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9.

推荐意见

董事相信,(i)授出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i)扩大发行授权;(i)重选

退任董事;及(iv)续聘独立核数师的建议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

东投票赞成本通函第16页至第21页的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将召开的二零二五年股

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关决议案。

10.

其他事项

谨请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即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及附录二-建议于二零

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所载之其他资料。

本通函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王姿潞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9-

董事会函件


本附录乃GEM上市规则第13.08条规定的说明函件,旨在向股东提供考虑建议授出购回

授权所需的资料。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合共有400,000,000股已发行股份,当中概无库存股份。

待有关批准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后,且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后直至二零二

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并无进一步发行股份以及购回及注销任何股份,董事将获授权购回最多

40,000,000股份(相当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10%)。购回授权将一直有效,直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i)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章

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i)

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该项授权当日。

2.

购回之理由

董事现时无意购回任何股份,但认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视乎

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行使购回授权或会增加每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盈利,且

仅会在董事认为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的情况下方会进行购回。

在遵守GEM上市规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可注销任何由其购回的股

份及╱或持有该等股份作为库存股份,以于其后出售或转让,惟需经考虑市况及本集团于购回

相关时间的资本管理需求等因素。

3.

购回之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将全部由本公司的可用现金流或营运资金拨付,即根据开曼群岛之

适用法律及法规以及GEM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可合法用作此用途的

资金。

-10-

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4.

对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之影响

相较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即其最近刊发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的编制日

期)的相关状况,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状况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然而,倘进行任何购回将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

事拟不会进行任何购回。

5.

股价

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期间内于GEM买卖之最高及最低市价如下:

成交价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3850.335

八月0.3850.375

九月0.3850.335

十月0.4300.310

十一月0.4000.300

十二月0.4000.320

二零二五年

一月0.4000.340

二月0.4000.380

三月0.4050.275

四月0.5800.340

五月0.5800.460

六月0.5700.49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7000.500

6.

紧密联系人

董事或(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之紧密联系人(定义见GEM上市规则)现

时均无意于购回授权在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的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

任何股份。

7.

收购守则之影响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倘因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而令某一股东于本公司所持有的投票权的

权益比例有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作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

-11-

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或一组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股东或可取得或巩固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有责任依照收

购守则规则26的规定作出强制性要约。

除上述者外,董事并不知悉倘行使购回授权将会引致收购守则项下的任何后果。于最后

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王姿潞女士直接透过其控股公司ShirzLimited被视为于

280,00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约70.00%。

倘董事根据购回授权全面行使权力购回股份,则(倘当前股权保持不变)王姿潞女士之视作权益

将增至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约77.78%。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购

回股份将产生收购守则项下任何全面收购责任。然而,董事目前无意购回股份以致公众人士持

有之股份数目减至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低于25%。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往六个月内,本公司概无购买其本身之任何股份(不论于

GEM或以其他方式)。

9.

核心关连人士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GEM上市规则)已知会本公司,表示在购回授权获股东

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情况下,彼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诺不

会如此行事。

10.

一般事项

董事将遵照GEM上市规则、开曼群岛适用法律及章程细则,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

力进行购回。

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之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i)促使其经纪

不会就其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之库存股份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于本公司股东大会

上投票之指示;及(i)倘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本公司将在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前,从中央

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本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销,或采取任何其他

适当措施,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倘该等股份以其名义登记为库存股

份,则有关股东权利或权益将依照适用法例暂停)。

本说明函件或拟进行的股份购回均无异常之处。

-12-

附录一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


将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符合资格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

董事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除于本通函所披露者外,以下各拟膺选连任之退任董事:

(a)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公众上市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b)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之任何权益或淡仓;及

(c)概无出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亦无与任何董事、本公司高级

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拥有任何其他关系。

此外,概无就以下建议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之各退任董事而须提请股

东垂注的其他事宜,亦无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50(2)(h)至(v)条项下的任何规定而须予披露

的其他资料。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湛文先生(「陈湛文先生」),53岁,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彼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各自之成员。

陈湛文先生持有南加州大学理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自一九四年及二零八年起分

别担任咏湛制衣业有限公司(一家主要从事服装及时装行业的公司)及咏湛集团有限公司(一家

主要从事投资及发展行业的公司)各自的董事,负责业务发展及销售营运。

陈湛文先生于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及于二零一五年至二零一八年期间分别曾担

任Circus212Limited及DOSDentalLimited的董事,负责该等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市场推广营

运。

陈湛文先生现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上诉委员会及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本地高等及专

业教育上诉委员会各自之成员,及仁济医院陈耀星小学(管理委员会)主席。彼自二零二三年十

月一日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出租汽车许可证遴选委员会之成员。彼曾为香港马主协

会慈善基金会董事,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止。彼于二零八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担任香港特

别行政区民政事务总署(ESR计划咨询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局上诉委员会(游戏

-13-

附录二建议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机中心)、香港特别行政区商务及经济总署(纺织业咨询委员会)、岭南大学咨询委员会(服务研

习处)各自之成员及促进教育基金会主席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珠海)委员。

陈湛文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三十

日为期三年。委任函已予续期,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并未设有具体任期。陈湛文

先生须根据章程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

陈湛文先生有权收取固定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陈湛文先生亦合资格参与本公司之

购股权计划。彼之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及经考虑现行市况及彼作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之职务及职责而厘定。

执行董事

陈诗桐先生(「陈诗桐先生」),37岁,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加入本集团担任销售及营销助

理,主要负责向客户提供有关挑选产品的建议以及负责有关销售及营销部的日常行政事务。彼

于二零一三年四月获调职至营运部担任营运主任,主要负责管理本集团的物流及仓库,并就各

部门的营运事宜以及合规记录及报告提供支援。彼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获晋升为营运经理助理,

并于二零一五年四月获进一步晋升为营运经理,主要负责本集团业务的营运管理、战略性规划

及发展。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彼获进一步晋升为本集团之营运及行政副总裁。于二零一七年一

月三日,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19条,彼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本公司监察主任。陈诗桐先生自

二零一八年四月起担任本集团项目发展部副总裁并主要负责监督有关本集团未来发展之不同项

目。彼获委任为首席营运官,自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彼亦为本集团一间附属公司的

董事。

陈诗桐先生于二零一年十月取得香港理工大学的市场营销及公共关系文学士学位。陈

诗桐先生亦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取得商业风险评估专业协会的谈判专业行政文凭,并获颁授为

认可策略谈判师。于二零二零年九月,陈诗桐先生取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此

外,自二零二年一月起,彼为香港董事学会之会员。

陈诗桐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上市日期起初步为期三年。彼须根据章程细则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膺选连任。服务协议已予续期三年,自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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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建议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陈诗桐先生有权收取薪酬每年760,800港元,另加董事会参考本集团业绩而厘定的酌情花

红。彼亦合资格参与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陈诗桐先生之酬金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之推

荐建议及经考虑现行市况及彼作为执行董事之职务及职责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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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建议于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重选之退任董事之履历详情


Wine’s Lin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下

午二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5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

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

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核数师(「独立核数师」)报告;

2.(a)重选陈湛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重选陈诗桐先生为执行董事;

(c)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3.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独立核数师,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

束,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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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动议:

(a)在本决议案下文(c)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

规则(「GEM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未发行股份(「股

份」)(包括任何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份)或可转换为或交换为股份之

证券,或具有认购任何股份之类似权利之购股权或认股权证,并作出或授出

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

(b)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作出或授出可

能须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董事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

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之股份(包括任何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

份)总数(惟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

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或(i)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

细则(「章程细则」)所规定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类

似安排;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或交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

之条款行使认购、转换或交换权利后发行之任何股份则除外),不得超过以

下各项之总和:

(a)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之20%;及

(b)(倘本公司股东(「股东」)另行通过普通决议案授权董事如此行事)本公

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所购回之任何股份总数(最多相等于本决议案获

通过当日股份总数之10%),

且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授出之授权亦相应受此数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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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d)待本决议案第(a)、(b)及(c)各段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a)、(b)及(c)段所

述类型且先前已授予董事及现时仍属有效之任何批准;及

(e)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经综合及修

改)(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

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

(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予董事

之授权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向于指定纪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

其当时所持该等股份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

权或其他赋予认购股份权利的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

外任何司法权区的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

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在决定该等任何法律限制或责任或该等规定的存在

或程度时可能涉及的费用或延误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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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动议:

(a)在本决议案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股

份可能上市并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委员会」)及联交所根据委

员会所施行之香港股份回购守则就此目的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

份,且另须就此遵守委员会、联交所、公司法的规则及规例以及所有其他适

用法律;

(b)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上文(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之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

总数之10%,且该授权乃根据本决议案(a)段相应受到限制;

(c)待本决议案第(a)及(b)各段获通过后,撤销本决议案第(a)及(b)段所述类型且

先前已授予董事及现时仍属有效之任何批准;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予董事

之授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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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6.「动议待召开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通告」)所载的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

过后,批准扩大本公司董事根据通告所载的第4项决议案的授权,以包括相当于根

据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获授的授权而购回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有关数目,惟有关

经扩大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总数

之10%。」

承董事会命

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王姿潞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POBox309

UglandHouse

GrandCayman

KY1-1104

Cayman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新蒲岗

太子道东712号

友邦九龙金融中心26楼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视情况而定)并于会上投

票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在章程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其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

有关委任须注明所委任的各受委代表涉及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必须在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3.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在股东周年大

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有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则在上述出席的联名持有人中,仅就该等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名列首位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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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八日(星期一)至二零

二五年九月十一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在内)暂停办理股份登记,届时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

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

十一日(星期四)。

5.就上文第3项建议决议案而言,董事会认同审核委员会之意见,并建议续聘中汇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为独立核数师。

6.就上文第4项及第6项建议决议案而言,本公司现根据GEM上市规则寻求股东批准向董事授出一般授

权,以授权配发及发行股份(包括任何从库存中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份)。董事并无发行任何新股份

及╱或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如有)之即时计划。

7.就上文第5项建议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该项决议案所赋予的权力,以在彼等认为就

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恰当的情况下购回股份。GEM上市规则所规定载有令股东就所提呈决议案投票作

出知情决定所需资料之说明函件载于通函附录一。

8.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47(4)条,通告所载之所有建议决议案之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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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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