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7 震雄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EN HSONG HOLDINGS LIMITED

震 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5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震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下午十二时三十分(或紧随本公司将于相同地点及相同日期举行之应届二零

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结束后)假座香港金钟夏悫道18号海富中心第

一期24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会否

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待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就根据本公司

新购股权计划(「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其注有「A」字样之副本已提

呈本大会,并已由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可能授出之任何

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须予发行及配发之股份上市及买卖并在此条件

之规限下,批准及采纳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

(b) 根据上文(a)项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包括任何可予转让的库存

股份(如适用),连同就根据本公司不时采纳之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已授

出之任何获行使的购股权及奖励而发行之任何股份数目,不得超过相

等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及


(c) 授权董事采取及订立为使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全面生效而可能属

必要或适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i)管理二零二五

年购股权计划,据此,购股权将授予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项下属合

资格的参与者以认购股份;(i)不时修改及╱或修订二零二五年购股权

计划,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有关修改及╱或修订的二零二五

年购股权计划条文进行;(i)根据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以认购股份,并不时配发及发行(包括任何可予转让的库存股份(如适

用)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获行使并在上市规则规限下

可能须予发行及╱或转让的有关数目股份;(iv)适时向联交所上市委员

会及已发行股份当时可能上市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作出申请,申请

批准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于其后不时配

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及(v)倘其认为合适及合宜,同意有

关机构就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可能规定或施加的有关条件、修改及╱

或变更。」

  1. (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就根据本公司股份奖励计划(「二零二五年股

份奖励计划」)(其注有「B」字样之副本已提呈本大会,并已由股东特别

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可能授出之奖励而可能须予发行及配发之股

份上市及买卖并在此条件之规限下,批准及采纳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

计划;

(b) 根据上文(a)项将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包括任何可予转让的库存

股份(如适用),连同就根据本公司不时采纳之任何其他股份计划已授

出之任何获行使的购股权及奖励而发行之任何股份数目,不得超过相

等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及

(c) 授权董事采取及订立为使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全面生效而可能

属必要或适宜的一切有关行动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i)管理二零

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据此,奖励将授予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项

下属合资格的参与者;(i)不时修改及╱或修订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

惟有关修改及╱或修订须根据有关修改及╱或修订的二零二五年股份

奖励计划条文进行;(i)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奖励,并根


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并在上市规则规限下不时配发及发行(包

括任何可予转让的库存股份(如适用)可能须予发行及╱或转让的有关

数目股份;(iv)适时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及已发行股份当时可能上市

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作出申请,申请批准根据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

计划可能于其后不时配发及发行的任何股份上市及买卖;及(v)倘其认

为合适及合宜,同意有关机构就二零二五年股份奖励计划可能规定或

施加的有关条件、修改及╱或变更。」

承董事局命

震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陈志毅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Victoria Place

5th Flor, 31 Victoria Stret

Hamilton HM 10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威非路道18号

万国宝通中心

20楼2001室

附注:

  1. (星

期四)。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由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

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本公司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

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一并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1. ,均有权委任其他人士为委任代

表出席大会,并代其于会上投票。于投票方式表决时,股东可亲身(或倘若股东为法人团体,

则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由委任代表投票。一名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委任代表出席同一大会。

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1. 。倘委任者为法人团体,

则委任代表之文件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之行政人员或代理人签署。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送交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若逾时送达,则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失效。股东交回委任代表

之文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

撤销。

  1. ,则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

表于大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

席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

份投票。

7. 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提供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致本公司股东之通函。

  1. ,或黑色暴雨警

告信号又或香港政府公布「极端情况」在香港生效,则大会将休会。香港政府可于因超

强台风引致的「极端情况」,例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

或大规模停电,发出「极端情况」公布。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chenhsong.com 及联交

所网站w.hkexnews.hk 上载公告,通知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会如期举行。于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

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1. ,委任大会主席为其代表以行使其权利,

并表明希望委任代表如何代其投票,惟无论如何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蒋丽苑女士及钟效良先生,而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为许志伟先生、郭敬文先生、Anish LALVANI先生、利子厚先生及

陈庆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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