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8 北大资源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00618)(股份代号:

Peking University Resources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

三)上午十时正在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23楼2303室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以便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并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经审核财

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钱志浩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张嘉裕教授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以

其他方式处置额外股份,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并作出、发行或授出

将须或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内或于有关期间结束后配发、发行、授出、

分派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倘为库存股份,则出售或转让)股份之要约、

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B) 除了在下列情况下:

(i) 供股(定义见下文);或

(i) 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或行使根据该计划已授出或

可予授出之任何购股权所附有之任何认购权;或

(i) 根据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换股证券之条款而

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

(iv)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以任何为配发股份而提供之以股代息计

划或类似安排,代替股份之全部或任何部份股息,根据上文(A)段

之批准而由本公司董事会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以其他方式

处置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由董事会配发、发行、授出、分派或

以其他方式处置(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换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

将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份数目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以下两

者之总和: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

面值总额百分之二十;及


(b) (如本公司董事会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决议案如此授权)

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购回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

总额(惟以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

存股份)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为上限)而上述批准将按此而受限

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i)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包括该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

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c) 本决议案所订授权经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更改;

(i) 「供股」指于本公司董事会订定之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

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名列于有关名册之认股权证持

有人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证券之持有人)按

彼等当时持有之股份(及(如适用)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比例发售

股份,惟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就零碎股权,或考虑到任何司法管辖

区或地区之法例中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法定或实际限制或责任,

或考虑到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地区内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

券交易所适用于本公司之规定,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之豁免

或其他安排;及

(i)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各类股份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购买本公司

股份之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于有关期间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遵照所有适用之法例,包括香港公司股份购

回守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

他证券交易所之证券上市规则(均不时予以修订),在联交所或股份上

市并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之任何其

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购买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予以购买之股份

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

括库存股份)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上述批准亦须按此受到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i)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包括该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

止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b)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及

(c) 本决议案所订授权经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更改;及

(i)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各类股份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购买本公司

股份之认股权证及其他证券。」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本大会通告第4及第5项所载之决议案

(分别为「第4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就第4项决议案(B)段(b)分段所述

之本公司股本中行使第4项决议案(A)段所述之权力。」

承董事会命

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启豪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注:

  1. ,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派多于一名代表出席大会。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

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1. ,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就有

关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之人士,惟倘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

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之股东名册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方可就有关股份投

票。

  1. (如有),或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举行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十时正)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所有委任代表文件必

须于截止日期前交回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撤

销论。

  1. (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首尾

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手续。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1. (或其任何续会)上,大会主席将提呈上述各项决议案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规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将于大会后刊

登于本公司之网站(w.pkurh.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hkexnews.hk)。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黄启豪先生(主席)、黄柱光先生、侯瑞林先

生及夏丁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钱志浩先生、徐楠女士及张嘉裕教授组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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