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2 胜龙国际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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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ces Dra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1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张嘉裕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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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本公司额外

股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须行使上述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

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及╱或任何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份(如有);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董事亦获授权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

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

以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及出售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或转让之库存

股份(如有),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现有购股权计

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

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

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的任何

股份外,不得超过以下各项的总和: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20%,惟倘其

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本决议案可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占于

紧接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前及紧随其后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应相同,

而有关最高股份数目应作出相应调整;及

(b) (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另行以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后

购回之股份数目(以第5项决议案批准之上限为限),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

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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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

公司法」)或百慕

达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时;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出之

授权之日;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

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赋予

权利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

的法例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

或于厘定该等法例或规定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范围时可能涉及的开

支或延误后,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

「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于

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

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以及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

公司法及所有其他就此适用之法例之规则及规例以其他方式购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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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公司根据(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可购买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

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

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惟倘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本决议案

可购买之最高股份数目占于紧接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前及紧随其后当日之已发

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应相同,而有关最高股份数目应作出相应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法或百慕达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出之

授权之日;及

「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方法为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案

授予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

代表董事会

主席及执行董事

柳士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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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西88号

粤财大厦19楼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

其出席大会,并在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

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

代表之有关股份之数目与类别。

  1. (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

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回。

  1. ,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于股东名

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至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

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并投票

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

  1. ,以授权根据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本

公司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而可能须予发行之股份外,

董事现时并无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的计划。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彼等认为就本公司股东利益而言属适当之

情况下,行使该项决议案所赋予之权力购回股份。按上市规则规定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提呈

决议案之投票作出知情决定之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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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港

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之极端情况」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htp:/

w.sucesdragonintl.com 及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刊登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

举行会议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1. ,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柳士威先生、王保志先生及丁磊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邓有高先生、黄志恩女士及张嘉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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