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5 专业旅运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4 赞成 | 4 反对 | |
---|---|---|---|
1. | 省览及考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财务 | ||
2. | 报表与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0.8 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 港 | ||
3. | 仙。 (a) | ||
重选郑杏芬女士为执行董事。 (b) | |||
重选周国荣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 |||
4.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的酬金。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 | ||
5. | 事会厘订其酬金。 | ||
6. | 授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 | ||
7. | 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 |
TravelExpert(Asia)Enterprises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专业旅运(亚洲)企业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
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专业旅运(亚洲)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股份
股
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
香港铜锣湾百德新街
2-20
号恒隆中心
楼
601-2
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就
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投票,倘未有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扩大有关发行新普通股之一般授权。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
附注:
1.
请以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如并无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代表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
3.
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作为受委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的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
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4.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该项决议案,请在相应的「赞成」空格内加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该项决议案,请在相应的「反对」空格内加上「
✓
」
号。 阁下如未有在适当栏内加上「
✓
」号,则受委代表有权自行决定如何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自行酌情就召开大会通告以外在大会上妥为
提呈的其他决议案投票。
5.
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
6.
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核证副本,必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7.
倘为股份的联名持有人,排名首位的股东若亲身或由受委代表投票后,则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均不会被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以本公司股东
名册上所载的排名次序为准。
8.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代表 阁下。
9.
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于该情况下,有关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10.
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召开大会的通告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