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82 胜龙国际 通函:(1)建议重选董事;(2)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包括出售或购买库存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

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

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uces Dra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2)

(1)

建议重选董事;

(2)

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包括出售或购买库存股份)及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

大厦1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5至19页。随

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发于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网站(htp:/w.hkexnews.hk)。

不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

填妥,并尽快且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

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于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的资料

.9

附录二

说明函件

.11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5


— 1 —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

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19楼召开及举行之

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酌情批准(其中包括)重选董

事、建议授予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

「紧密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公司法」指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

「本公司」指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现有一般授权」指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

批准之一般授权,授权董事进一步发行不超过于授予一

般授权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20%之

新股份

「现有购回授权」指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

批准之购回授权,授权董事购回不超过于授予购回授权

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10%之股份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扩大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致使将于根据一般

授权可予配发及发行之股份总数中,加入根据购回授权

购回之股份数目


— 2 —

释 义

「一般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进一步

发行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

括库存股份)20%之新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的库存

股份),以及本公司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授予董事

之购回授权购回之任何额外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确定当中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购回授权,以购

回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

库存股份)10%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

「股东」指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 3 —

董事会函件

Suces Dra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2)

执行董事:

柳士威

王保志

丁磊

独立非执行董事:

邓有高

黄志恩

张嘉裕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西88号

粤财大厦19楼

敬启者:

(1)

建议重选董事;

(2)

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包括出售或购买库存股份)及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若干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提呈以批准下列事项之决议案的资

料,其中包括(i)建议重选董事,及(i)分别授予一般授权、购回授权、扩大授权。

2.

建议重选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第87(1)及87(2)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为数三分之一的董事

(或如董事人数并非三(3)的倍数,则须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数目)须轮席退任,

惟每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退任一次。退任董事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根据公司细则第86(2)

条获委任的任何董事在厘定轮席退任的特定董事或董事人数时不应考虑在内。


— 4 —

董事会函件

根据公司细则第87(1)及87(2)条,(i)柳士威先生(「柳先生」)及(i)张嘉裕教授(「张教

授」)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并符合资格及愿意分别重选为

(i)执行董事及(i)独立

非执行董事。

于物色合适的董事候选人时,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将参考建议候选人的技能、经验、

背景、专业知识、个人诚信及投入时间,以及本公司的需要及有关该职位的其他相关法

定要求及法规执行甄选程序。所有候选人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08及3.09条所载的标准。

将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亦须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标准。合

资格候选人其后将获推荐予董事会以供批准。张教授为一名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教

授(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彼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13

条作出年度独立性确认。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普通决议案重选柳先生为执行董事,以及重选张教授为

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退任董事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3.

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包括出售或购买库存股份)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批准(其中包括)现有

一般授权及现有购回授权。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根据现有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任何股份,根据现有购回授权则于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8,705,000股份,并持

作库存股份。

由于现有一般授权及现有购回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董事建议寻求股

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 5 —

董事会函件

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

权(即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未发行股份或相关股份及╱或出售或

转让库存股份(不包括透过供股或根据本公司或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购股

权计划或根据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根据公司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

或部分股息之类似安排)或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之要约、协议、购股权

及购股权证,不得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

20%,惟倘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相关决议案可予发行之最高股份

数目占于紧接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前及紧随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后当日之已发行股

份总数之百分比应相同,而有关最高股份数目应作出相应调整。

此外,本公司将进一步提呈另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扩大一般授权,授权董事

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之股份为限)。购回授权之详情于下

文进一步阐述。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49,519,567股(包括8,705,000股库

存股份)。待批准一般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假设于最后可行日期至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间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发行、

处理及╱或转售库存股份最多68,162,913股。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拥有8,705,000

股库存股份。

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

授权(即购回授权)以于联交所购回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股份总数(不包括库

存股份)10%之股份,惟倘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相关决议案可购

回之最高股份数目占于紧接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前及紧随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后当

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应相同,而有关最高股份数目应作出相应调整。


— 6 —

董事会函件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为340,814,567股(不包括库存股份)。

待批准购回授权的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假设于最后可行日期后及直至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间并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购回最多34,081,456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拥有8,705,000股库存股份。董事会注意到,上市规则已修

订,为上市公司注销已购回之股份及╱或采纳(i)容许已购回股份以库存方式持有及(i)

规管再出售库存股份之框架提供灵活弹性。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起,倘本公司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可(i)注销已购回股份及╱或(i)以库存方式持有

该等股份,惟须视乎于进行该等股份购回相关时间之市场情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

求而定。倘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股份,其任何之再出售须遵守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第4项普通决议案,并根据上市规则以及百慕达适用法律及规例进行。

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将于批准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

般授权)及购回授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持续生效,直至下述日期为止(以最早发

生者为准):(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i)公司细则、公司法或百慕达任

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i)股东于股东

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或购回授权(视

情况而定)。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并无任何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之尚未行使之

购股权,而相关购股权可转换为股份或赋予其持有人权利可转换为股份之其他可换

股证券。

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

向股东提供的所有必要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作

出知情决定。

4.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88号

粤财大厦1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5至19页。本公司将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提呈普通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i)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

购回授权;及(i)重选董事。


— 7 —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于联交所网

站 htp:/w.hkexnews.hk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

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即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

时正(香港时间)之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以供批准之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而本公司将于股

东周年大会后就股东周年大会之结果作出公告。库存股份持有者(如有)应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就需股东批准的事项放弃投票。

5.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

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之股东身份,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出席会议并投票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

期五)。

6.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

之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份,亦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

致使本通函或当中任何内容产生误导。

7.

推荐建议

董事相信,(i)建议重选董事及(i)建议授予发行股份(包括出售或购买库存股份)及

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 8 —

董事会函件

8.

一般事项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他股东须就将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董事会确认,据彼等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

尽悉及确信,于最后可行日期,概无任何股东订立任何表决权信托或其他协议或安排或

谅解书(全面出售除外),亦无受上述各项所约束,且概无任何股东有任何责任或权利,

据此其已经或可能已经将行使其股份投票权之控制权临时或永久(不论是全面或按个别

情况)转让予第三方。

9.

其他事项

谨请 阁下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之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柳士威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的资料

— 9 —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且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资料载列

如下:

柳士威先生(「柳先生」)

柳先生,54岁,于二零一年五月取得南佛罗里达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及于一九四

年七月取得江西财经大学国际会计学士学位。彼曾于二零八年八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

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0001)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柳先生亦分别于二零四年十二月至二零八年八月及二零三年十二月至二

零四年十二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联交所(股份代号:1398)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398)上市)深圳分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柳先生为执

行董事丁磊先生之舅父。

柳先生的女儿柳舒婷女士(「柳舒婷女士」)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Stone Steps

Investments Limited(由柳舒婷女士全资实益拥有)持有本公司250,729,906股份(于最后

可行日期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1.74%)。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柳先生已确认,彼(i)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何其他职务;(i)与本

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其他

关系;(i)并无于过往三年内担任上市公众公司之任何其他董事职务;及(iv)并无于股份

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之任何权益。

柳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董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协议,柳先生由二零

二年七月十三日起出任执行董事,并持续至任何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之终止通知为止。

然而,柳先生之委任须根据公司细则受正常退任及由股东重选规限。柳先生有权收取董

事酬金每年2,000,000港元,该金额乃参照(其中包括)本集团的经营业绩及规定、其对本

集团业绩的贡献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重选柳先生之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有关其重选

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之规定予以披露。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之董事的资料

— 10 —

张嘉裕教授(「张教授」)

张嘉裕教授(「张教授」),53岁,拥有在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及商界不同行业逾30年之

商业及专业经验。彼于监管、企业融资、合规、企业管治与学术领域拥有丰富经验及深

厚知识。张教授积极参与公共及社会服务。彼出任斐济共和国驻香港名誉领事馆的秘书

长职务。彼荣获颁授菲律宾共和国黎刹骑士爵级司令勋衔。

张教授为博士后研究员及荣誉教授。彼持有工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学硕士学位、

法学硕士学位、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及、会计学士学位。彼为香港执业会计师。

张教授现任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618)、港龙中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968)、中国

红包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316)及加和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股份代号:8513)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现任慧源同创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前称美亚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116)

的执行董事。彼曾经由二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三年七月出任皇冠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其

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727)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曾经由二零二四年九月

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出任Primega Group Holdings Limited(其股份于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股

份代号:PGHL)的独立董事。

本公司已与张教授订立服务协议,任期自二零二年十月十九日起,并持续至其中

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的终止通知为止。张教授须根据公司细则于股东大会上轮席退任

及╱或膺选连任。彼有权收取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有关金额须待董事会参照彼于

本公司之职责及责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之推荐建议经审视后方可作实。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张教授于最近三年内并无于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其他证券市

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其他董事职务,且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

主要或控股东概无关连,亦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除所披露者外,张教授并无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所界定的任何其他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张教授之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

以披露。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张教授连任之事宜须敦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附录二

说明函件

— 11 —

本附录作为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说明函件,旨在向 阁下提供考虑购回授权之所需资料。

1.

向关连人士购回证券

上市规则禁止本公司在知情况下在联交所向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即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紧密联系人(定

义见上市规则)购买其证券,而核心关连人士亦不得在知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其所持

之本公司证券。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知会本公司,表示其目前有意在购回授权获通过的情况下

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亦无任何该等核心关连人士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其持有的任

何股份。

2.

股本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340,814,567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于

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拥有8,705,000股库存股份。

待批准购回授权之建议决议案获通过后,并假设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前并无进一

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将获准根据购回授权购回最多34,081,456股缴足股份,相当于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约10%。

3.

购回之理由

董事相信,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行使购回授权以注销股

份或由本公司持有为库存股份,可提高每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盈利及╱或让

本公司透过转售或转让库存股份(视情况而定)筹集资金,惟须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

而定,并须遵守上市规则、公司细则及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且仅于董事相信购回

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时方会进行。

董事已确认,本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购回(如有)均无任何不寻常之处。

4.

购回之资金

购回之资金将全部由本公司根据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公司细则可合

法作此用途之可用现金流量或营运资金拨付。


附录二

说明函件

— 12 —

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状况(与本公司最近期刊发

之经审核综合账目日期(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之状况比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然而,董事不拟在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况下进行

任何购回。

5.

股份价格

于紧接最后可行日期前过去十二个历月各月,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最高及最低收市

价如下:

股价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2600.250

八月0.2500.225

九月0.2250.225

十月0.3800.230

十一月0.2440.230

十二月0.3350.244

二零二五年

一月0.4850.340

二月0.6000.400

三月0.6000.460

四月0.6300.510

五月0.6300.530

六月0.7000.485

七月(直至并包括最后可行日期)0.6700.480

6.

权益披露及最低公众持股量

概无董事或(在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彼等之联系人士目前有意在购回

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之情况下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本公司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在适用之情况下,彼等将按照上市规则及百慕达适用法例之

规定,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之权力购回股份。


附录二

说明函件

— 13 —

就任何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以待在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

份而言,本公司应(i)促使其经纪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以就存放于

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及(i)在派息或分派的情况下,从中

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将其重新登记为本公司名下的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库存股份,

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在派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之前,该等股份若以本公司名义

登记为库存股份,则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获得任何应得的权益,该等权利或权益在

适用法律下会被暂停。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导致股东于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比例

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规则32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组

一致行动之股东可取得或巩固本公司之控制权,并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及32提出强制

性收购要约。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控股东柳舒婷女士持有250,729,906股份,占本公司已

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73.57%,其中全部250,729,906股份(占本公司于最后可行

日期已发行股本约73.57%(不包括库存股份)由Stone Steps Investments Limited(由彼全资

实益拥有之公司)持有。按已发行340,814,567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计算,倘购回授权

获悉数行使,Stone Steps Investments Limited于本公司的权益百分比将增加至本公司当时

已发行股本约81.74%。该增加会导致公众持股量跌至低于25%的规定最低百分比。然而,

于最后可行日期,董事无意行使购回授权(无论全部或部分)以致会导致上述股东或任何

其他人士须根据收购守则提出全面收购要约,或公众持股量降至低于规定的最低百分比

25%。


附录二

说明函件

— 14 —

7.

本公司所进行之股份购回

紧接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已于联交所购回股份,详情如下:

每股购回价格

购回日期股份购回数目

最高

(港元)

最低

(港元)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六日550,0000.4200.415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215,0000.4150.415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日110,0000.4350.435

二零二五年二月三日75,0000.5000.500

二零二五年二月四日120,0000.5000.50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五日1,400,0000.5300.520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日100,0000.4500.45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760,0000.4400.44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500,0000.4400.440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20,0000.4500.450

二零二五年三月四日10,0000.4750.475

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355,0000.5000.50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500,0000.5000.50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45,0000.5200.490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5,0000.4950.495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九日75,0000.5000.495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325,0000.5500.550

二零二五年四月七日500,0000.5900.590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180,0000.6000.580

二零二五年四月九日80,0000.6100.590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500,0000.6000.600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60,0000.6200.620

总计

6,485,00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于紧接最后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并无购买任何股份。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5 —

Suces Drago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8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胜龙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干诺道西88号粤财大厦19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张嘉裕教授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本公

司额外股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将会或可能须行使上述权力之要约、

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之认股权证)及╱或任何出售或转让的库存股

份(如有);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6 —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董事亦获授权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

期间结束后行使上述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

以其他方式)之股份总数及出售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或转让之库

存股份(如有),除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现有购股

权计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公司不时生效之公司细则配发及发行

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iv)根据本

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可转换为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

发行的任何股份外,不得超过以下各项的总和: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20%,惟倘

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本决议案可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

占于紧接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前及紧随其后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

比应相同,而有关最高股份数目应作出相应调整;及

(b) (倘董事获本公司股东另行以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案获通过

后购回之股份数目(以第5项决议案批准之上限为限),而根据本决议案(a)

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经修订)(「

公司法」)或百

慕达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

之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出

之授权之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7 —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

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

赋予权利认购股份之其他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

法权区的法例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任何

限制或责任,或于厘定该等法例或规定项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范围

时可能涉及的开支或延误后,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

「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

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

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以及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

交所、公司法及所有其他就此适用之法例之规则及规例以其他方式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a)段之批准于有关期间内可购买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a)

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惟倘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本

决议案可购买之最高股份数目占于紧接有关股份合并或拆细前及紧随其后当

日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应相同,而有关最高股份数目应作出相应调整;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自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法或百慕达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8 —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决议案授出

之授权之日;及

「库存股份」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第4项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额外股份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方法为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第5项决议

案授予之授权所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

代表董事会

主席及执行董事

柳士威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西88号

粤财大厦19楼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

出席大会,并在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条文之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受委代表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

有关股份之数目与类别。

  1. (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

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

委任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撤回。

  1. ,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于股东名册

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19 —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

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

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于二零二五年

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并投票的记录日

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九日(星期五)。

  1. ,以授权根据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本公

司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而可能须予发行之股份外,董

事现时并无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的计划。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彼等认为就本公司股东利益而言属适当之

情况下,行使该项决议案所赋予之权力购回股份。按上市规则规定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提呈决

议案之投票作出知情决定之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附录二。

  1. 「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香港

政府公布的「超强台风后之极端情况」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 htp:/

w.sucesdragonintl.com 及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刊登公告,以通知股东有关重新安排

举行会议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1. ,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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