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5 嘉艺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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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识别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通

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KNT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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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新界荃湾德士古道

号安泰国际中心

楼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徐永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b).

重选吴宗梅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c).

重选刘冠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d).

重选袁景森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e).

重选陈继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f).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薪酬。

3.

续聘致宝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现行规定及下文

(b)

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

购回其股份;

(b)

根据上文

(a)

段的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

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可因应

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合并或拆细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

授权的日期。」

5.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现行规定及下文

(b)

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于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或之后按照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配发、发行及处理

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中的任何库存股份)

以及提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b)

董事根据上文

(a)

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的股

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

股份(如有)总数的

20%

(可因应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股份的任

何合并或拆细而调整),惟不包括根据下列各项配发者: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获行使;及

(i)

按照本公司公司细则规定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

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为准)

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

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所述

授权的日期。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

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类别股份的

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于考虑任何相关

司法权区的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

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可能认为必要或权宜的除外或其他安排)。」


6.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第

及第

项所载决议案通过后,扩大通告

项所载决议案内提述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在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

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及发行(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

中的任何库存股份)的股份总数上,加上本公司根据通告第

项所载决议案

内提述的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此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可因应本决议案

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合并或拆细调整)。」

承董事会命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庄硕

香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注:

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

方式表决(惟按主席决定允许与程序或行政事宜相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除外)。投

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登载。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于投

票时表决。受委代表无需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则必须于相关代表委任

表格上列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的股东应有权

就其所持每一股份投一票。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

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或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被视为已遭撤销。


4.

为厘定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期二)

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内

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为符

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过户文

件连同相关股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送交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以办理登记手续。

5.

载有关上述通告所载第

、第

、第

及第

项其他详情的通函,将连同二零二五年报

一并寄发予本公司所有股东。

6.

倘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时正或上午八时正后任何时间悬挂

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警告信号或由超强台风造成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不

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而将会延期至较后日期举行;一旦延期,本公司将

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告。就此

而言,「营业日」指香港银行办理一般银行业务的日子(不包括星期六)。

7.

本通告内提述的日期及时间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五名执行董事庄硕先生、庄斌先生、林志远先生、

徐永得先生及吴宗梅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冠业先生、袁景森先生

及陈继忠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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