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37 亚洲实业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2.续聘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a) 重选罗国豪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赵达庭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c) 重选余德鸣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 股份)20%的额外股份(包括任何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的一般授权。
6.授予董事购回不超过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10% 的股份的一般授权。
7.藉加入不超过本公司所购回的股份数额来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 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特别决议案(附注4)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8.批准对本公司现有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现有组织章程 大网及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及采纳本公司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 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网及章程细则」)(全部内容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之通函附录三),以分别替代及排除现有组织章程大网及章程细 则,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进行所有 必要事宜以执行建议修订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网及章程细则。

A & S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亚洲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37)

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亚洲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

(附注2)

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

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于会上投

票。倘未有作出指示及就股东周年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则本人╱吾等的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决定: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1. ,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均

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全文载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内。
  1. :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未有填上任何「」号,

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股东周年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召开股东周年

大会的通告所述者除外)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1. ,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盖上印鉴或由法团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授权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如本代表委任表格声称乃由一名公司负责人代其公司签署,除看来另作别解外,则假设该公司负责人乃获正式授权代其公司签署本表格,而毋须提供进一步事

实证明。

  1. 。股东仅可就其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委任一名代表。受委代表

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经签署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经核证副本,须不迟于本文件所述人士拟投票的大

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48)小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如于

大会或续会举行日期后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则须不迟于指定投票时间前四十八(48)小时交回代表委任文件,否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无效。

  1.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撤销论。
  1. ,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

大会,则经由排名首位的人士亲自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之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

次序而定。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

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

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人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

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