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5 嘉艺控股 通函:建议重选董事、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拟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
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嘉艺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
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新界荃湾德
士古道120号安泰国际中心3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依照随附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
列的指示填妥及签署表格,并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
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或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
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被视为已遭撤销。
本通函连同代表委任表格亦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p:/w.hkexnews.hk)及本
公司网站(htp:/w.kntholdings.com)登载。
本通函内提述的日期及时间指香港日期及时间。
KNT HOLDINGS LIMITED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25)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1. 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建议重选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的安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推荐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附录一 -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 . . . . . . . . . . . . . . 7
附录二 -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新界荃湾德士古道120号安
泰国际中心30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以考虑及在适当情况下批准载于本通函第
16至20页大会通告内的各项决议案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现行的公司细则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司市场体系内使用的证券交收系统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
「本公司」指嘉艺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
额外股份或转售或转让本公司名下持有的任何
库存股份,惟股份数目不超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第5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20%
释 义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
其内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的普通股,
或倘本公司股本其后进行拆细、合并、重新分类
或重组,则指组成本公司普通权益股本的股份
「股份购回授权」指建议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于联交所购回不超
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
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
数10%的股份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的公司收购、合
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函件
KNT HOLDINGS LIMITED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25)
执行董事:
庄硕先生
庄斌先生
林志远先生
徐永得先生
吴宗梅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冠业先生
袁景森先生
陈继忠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总部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荃湾
德士古道120号
安泰国际中心
30楼
敬启者:
建议重选董事、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的股东周年
大会上提呈的若干决议案的资料。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2. 建议重选董事
按照公司细则第84条,于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为数三分之一的董事
(或如董事人数并非三的倍数,则须为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数目)须轮席退
任,每位董事须至少每三年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席退任一次。刘冠业先生及袁景
森先生将根据公司细则第84条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按照公司细则第83条,任
何获董事会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的董事任期将直至其获委任后首届股东周年大
会为止,并于该大会上进行竞选连任。因此,分别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及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获董事会委任的徐永得先生、吴宗梅女士及陈继忠先
生将任职至股东周年大会为止。上述董事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
接受重选。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参考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董事提名政策所
载的提名原则及标准以及本公司的企业策略,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及组成、董事作
出的确认及披露、退任董事的资格、技能及经验、时间投入及贡献,亦已审阅全
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向董事会建议重选所有退任
董事,包括上述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到期退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认为,
退任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上市规则所载有关独立性的指引属独立人士,且本
公司满意所有退任董事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彼等将继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
业务经验、知识及专业精神,从而确保其高效及有效运作并维持多元化。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的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一。
3. 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一
般授权以购回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能于适当
时灵活地购回股份,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授予
董事股份购回授权,以于联交所购回不超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所载建议普
通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10%的股份(按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的基准计算,即合共20,218,372股份)。
董事会函件
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须向股东发出说明函件,以向彼等提供就表
决赞成或反对授出股份购回授权作出知情决定所需的合理必要资料。该说明函
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4. 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一
般授权以发行股份。该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能于适当
时灵活地发行股份或转售或转让本公司名下持有的任何库存股份,本公司将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授予董事发行授权,以配发、发行或
处理额外股份或转售或转让本公司名下持有的任何库存股份,惟股份数目不超
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所载建议普通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
存股份(如有)总数20%(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的基
准计算,即合共40,436,744股份)。本公司亦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藉加
入本公司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扩大发行授权的普通决议案。
5. 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的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6至20页。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细则,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
方式进行,除非按主席决定允许与程序或行政事宜相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
决则作别论。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以上市规则所述的方式发表投票结果
公告。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上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代表委任表格亦
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p:/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p:/w.kntholdings.com)登载。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照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
及签署,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或续会(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
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遭撤销。
董事会函件
6.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以及授出股份购回授权及发行授权符合本公
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表决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
有关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庄硕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以下为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且符合资格并愿意于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
的详情。
徐永得,执行董事
徐永得先生(「徐先生」),56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徐先生自二零二零年八月及二零二五年一月起分别担任比高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股份代号:8220)及华康生物医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622)(两家公司
之股份均于联交所 GEM上市)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徐先生于企业财务及会计方面
拥有逾30年经验。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二四年九月,彼曾任联交所GEM上
市公司国茂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428)的执行董事。
徐先生于一九二年取得澳洲Macquarie University的经济学士学位。彼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执业会计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徐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
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徐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据此,彼同意担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
年十一月十八日起为期三年,于由服务合约日期起计满三周年之日届满。彼亦须
按照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重选。
徐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徐先生并无亦未被视
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徐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的服务合约,徐先生有权收取出任执行董事的
服务费每年360,000港元。上述徐先生的酬金乃经参考徐先生的经验、职责、工作
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表现以及本集团表现后厘定,金额日后可由董事
会基于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决定是否修订。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吴宗梅,执行董事
吴宗梅女士(「吴女士」),39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获委任为执行董
事。吴女士于财务、会计及管理方面拥有逾14年经验。
吴女士持有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硕士学位及北京交通大学理学士学位。
彼目前为中国执业会计师。
吴女士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吴女士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据此,彼同意担任执行董事,自二零二四
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为期三年,于由服务合约日期起计满三周年之日届满。彼亦须
按照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重选。
吴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吴女士并无亦未被视
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吴女士与本公司所订立的服务合约,吴女士有权收取出任执行董事的
服务费每年240,000港元。上述吴女士的酬金乃经参考吴女士的经验、职责、工作
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表现以及本集团表现后厘定,金额日后可由董事
会基于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决定是否修订。
刘冠业,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冠业先生(「刘先生」),48岁,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刘先生于一九年七月获香港城市大学生定量分析学(副修金融)
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于直接销售及社交商务行业拥有逾24年经验。刘先生目
前为宜莱福公司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日本市场区域总裁。刘先生于二零二一
年七月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任职于Viva, LC,出任环球总监、环球营运总裁及国
际行政总裁。彼于二零二零年六月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任职于荷康人体博物馆管
理服务(马鞍山)有限公司,最后职位为行政总裁。彼于二零一八年十月至二零二
零年六月任职于Medifast, Inc.(一间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MED)的全资附属公司Jason Pharmaceuticals Inc.,最后出任亚太地区业务发展市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场副总裁。彼曾于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在微自媒科技有限公司(「微
自媒」)任职,最后职位为首席运营官。在加入微自媒前,彼于二零一二年六月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在NU SKIN Enterprises Hong Kong, LC任职,最后职位为副总
裁、执行合伙人(大中华区)。彼亦曾于二零一年至二零一二年在USANA Hong
Kong Limited、于二零七年至二零一零年在Market Hong Kong Limited及于二零
零一年至二零四年在香港康宝莱国际有限公司任职。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
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据此,彼同意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期三
年,直至透过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彼亦须按
照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重选。
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刘先生并无亦未被视
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刘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的委任函,刘先生有权收取出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 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上述刘先生的酬金乃经参考刘先生的经验、职责、
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表现以及本集团表现后厘定,金额日后可由
董事会基于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决定是否修订。
袁景森,独立非执行董事
袁景森先生(「袁先生」),61岁,于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获委任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袁先生毕业于恒生商学书院(现称香港恒生大学),于一九八四年七月
取得商学文凭。彼于一九八七年获认可为寿险管理师。
袁先生在运营、市场推广及管理保险公司方面拥有逾30年经验。彼于
一九八四年八月至一九八七年七月在香港家庭保险有限公司任职行政助理,其
后于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在American International Underwriters,
Limited(现称为美亚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任职保险代理。袁先生自二零一零年七
月起在汇信顾问(香港)有限公司任职,现时担任首席营业总监一职。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袁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袁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据此,彼同意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期三
年,直至透过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于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彼亦须按
照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及接受重选。
袁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袁先生并无亦未被视
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袁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的委任函,袁先生有权收取出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董事袍金每年120,000港元。上述袁先生的酬金乃经参考袁先生的经验、职责、
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表现以及本集团表现后厘定,金额日后可由
董事会基于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决定是否修订。
陈继忠,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继忠先生(「陈先生」),46岁,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获委任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陈先生于审计、会计及风险咨询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
陈先生持有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文学士学位。彼目前为特许公认会计师
公会、信息系统审计和控制协会及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员。
陈先生于过去三年概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据此,彼同意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为期一年,倘在委任期间的任何时间,一方可向另一方发
出不少于一个月的书面通知终止该委任。彼亦须按照公司细则于股东周年大会
上退任及接受重选。
附录一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接受重选的董事的详情
陈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
关系。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陈先生并无亦未被视
为于本公司或其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
根据陈先生与本公司所订立的委任函,陈先生有权收取出任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服务费每年120,000港元。上述陈先生的酬金乃经参考陈先生的经验、职责、
工作量及投放于本集团的时间、个人表现以及本集团表现后厘定,金额日后可由
董事会基于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决定是否修订。
其他资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须予披露资料,上述董事亦无涉及须根据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的任何规定披露的任何事宜,亦无有关上述董事的其
他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须向股东发出的说明函件,以向彼等提供就表
决赞成或反对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
出知情决定所需的合理必要资料。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包括202,183,720股份。
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所载有关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通过
后,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维持不变的基准(即202,183,720股
股份),董事将获授权于股份购回授权仍然生效期间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合共
20,218,372股份,相当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总数的10%。
2. 购回股份的原因
董事相信,授出股份购回授权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
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购回股份或会导致每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
股份盈利增加,董事只会在认为购回股份将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
购回。
3. 购回股份的资金
董事建议,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的资金将自本公司的内部资源拨付。
本公司仅可动用按照公司细则、公司法及╱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视情况而定)
可合法用于购回股份的资金。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4. 购回股份的影响
倘于建议购回期间内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股份购回授权,则可能会对本公司
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年报所载经审核账目披露的状况相比)。然而,董事无意在对本
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董事不时认为适合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行使股份购回授权。
5. 股份市价
于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包括该日)为止的过往十二个月每月,股份在联
交所买卖的每股份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
*
0.0670.042
八月
*
0.0620.032
九月
*
0.0520.029
十月
*
1.0800.445
十一月0.4850.310
十二月0.4000.315
二零二五年
一月0.3500.270
二月0.3850.258
三月0.6800.310
四月0.5700.220
五月0.3200.237
六月0.3350.240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止)0.3200.244
* 价格经计及将本公司股本中每二十(2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
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20港元之合并股份之股份合并(于二零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后已作出调整。
6. 一般事项
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概无董事或任何彼等各自的紧密联
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有意于股东批准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
司出售任何股份。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表示彼
等目前有意于股东批准授出股份购回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
承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所持有的任何股份。
董事将按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
权力购回股份。本公司确认,本说明函件及建议购回股份均无异常之处。
7. 收购守则
倘因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购回股份而导致某股东于本公司表决权的权益比例
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而言,该权益比例增加将被视为一项表决权收购处理。因此,
一名股东或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能借此取得或巩固于本公
司的控制权(视乎股东权益增加程度),从而须按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要约。
就本公司所深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林宇佐先生(「林先生」)被视为拥
有29,176,000股份的权益,相当于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
14.43%。该等股份由金石一号有限合伙基金(由金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石财富」)
全资拥有)持有。金石财富为林先生全资拥有及控制的公司。倘董事全面行使建
议股份购回授权,则林先生的股权将增加至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
约16.03%。董事并不知悉因根据股份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而根据收购守则将产
生的任何后果。
此外,董事无意在导致公众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减至低于联交所规定最低百
分比的情况下行使股份购回授权。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在联交所或以其他途径购回
任何股份。
附录二 股份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9. 所购回股份的地位
视乎市况及本公司于购回时的资本管理需要,本公司或会注销任何所购回
股份及╱或持有所购回股份作为库存股份。
就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以待于联交所转售的任何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将
(i)安排其经纪不得就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股份向香港结算发出任何指示,
以于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表决;及(i)如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则从中央结算系
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于股息或分派的记录日期前以本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
份或将之注销,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
何权益(倘根据适用法律,在该等股份以本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的情况下,该
等权利或权益将暂时停止)。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KNT HOLDINGS LIMITED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25)
兹通告嘉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新界荃湾德士古道120号安泰国际中心3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徐永得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b). 重选吴宗梅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c). 重选刘冠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d). 重选袁景森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e). 重选陈继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f). 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薪酬。
3. 续聘致宝信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 仅供识别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现行规定及下文(b)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按照所有适用法律、
规则及法规购回其股份;
(b) 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可因应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合并或拆细
调整);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
为准)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
所述授权的日期。」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
(a) 在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现行规定及下文(b)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于有关
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或之后按照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配发、
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内的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中的
任何库存股份)以及提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要约、协
议及购股权;
(b) 董事根据上文(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
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20%(可因应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后本
公司股份的任何合并或拆细而调整),惟不包括根据下列各项配
发者: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获行使;及
(i) 按照本公司公司细则规定配发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
部或部分股息的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以最早者
为准)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i) 本公司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撤回或更改本决议案
所述授权的日期。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
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所持股份或类
别股份的比例提呈发售股份的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于
考虑任何相关司法权区的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可能认为必要或权宜
的除外或其他安排)。」
- (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第4及第5项所载决议案通过后,扩大
通告第5项所载决议案内提述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在董事根据该一般
授权可能配发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及发行(包括出
售或转让库存中的任何库存股份)的股份总数上,加上本公司根据通
告第4项所载决议案内提述的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惟此股份数目不
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总数的10%(可因应本决议案通过日期后本公司股份的任何合并或拆
细调整)。」
承董事会命
嘉艺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庄硕
香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 (「上市规则」),大会上所有决议案将以
投票方式表决(惟按主席决定允许与程序或行政事宜相关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除外)。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上登载。
- ,均有权委派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及
于投票时表决。受委代表无需为本公司股东。如委派一名以上代表,则必须于相关
代表委任表格上列明每一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每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的股东应有权就其所持每一股份投一票。
- (如有)或经核证的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
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或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
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亲身出
席大会并于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书将被视为已遭撤销。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星
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期内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星期五)。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本公司股份的未登记持有
人应确保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
三十分或之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 、第4、第5及第6项其他详情的通函,将连同二零二五年
年报一并寄发予本公司所有股东。
6. 倘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八时正或上午八时正后任何时间悬挂8号或以上
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由超强台风造成的「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则股东
周年大会不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而将会延期至较后日期举行;一旦
延期,本公司将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
网站登载公告。就此而言,「营业日」指香港银行办理一般银行业务的日子(不包括
星期六)。
-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五名执行董事庄硕先生、庄斌先生、林志远先生、
徐永得先生及吴宗梅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冠业先生、袁景森先生及
陈继忠先生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