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9 南南资源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NAN NAN RESOURCES ENTERPRISE LIMITED

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

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21楼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大会」),以讨论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b) 重选李震锋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汤玉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董事」)酬金;

  1. ,任期将直至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

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根据所有适用之法例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经不时修订)并

在其限制下,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本

公司股份(「股份」)可能在此上市,且就此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购回股份;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购回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

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而倘于其后进行任何股

份合并或拆细,则根据上文(A)段批准最多可购回股份数目占已发行股

份总数之百分比于紧接该等合并或拆细前当日与紧随该等合并或拆细

后当日应为相同;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事项中最早者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

案给予之授权时。」


  1.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

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B) (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于有关期间结

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依据购

股权或其他方式配发)之股份总数(惟不包括根据以下方式配发之股份: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 因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当时所采纳有关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

购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之任何股份发行;或

(i) 根据细则,任何有关配发及发行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以

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20%,

及倘于其后进行任何股份合并或拆细,根据上文(A)段批准最多可发行

之股份数目占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比于紧接该等合并或拆细前当日

与紧随该等合并或拆细后当日应为相同;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事项中最早者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依照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

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给予之授权

时。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之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

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之股份比例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

权证、购股权或其他附带权利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

权或根据任何适用于本公司之任何地区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

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可能认为必须或权宜之豁免或

其他安排);及

(E) 在上市规则以及适用法律及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及根据上市规则以及

适用法律及法规之条文,对配发、发行、授出、发售或处置本公司股份

的任何提述应包括销售或转让本公司股本中之库存股份(包括为于转换

或行使任何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类似权利以认购本公司股

份后履行任何义务)。」


  1. ,考虑并酌情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

案:

「动议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第5项决议案

之该额外股份数目之一般授权,方法为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载

第4项决议案所授予权力购回股份之该数目,惟该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

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10%(受本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后之股份合并或拆细之调整所限)。」

承董事会命

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关文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关文辉先生、王四维先生、李震锋先生

及汤玉英女士;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文显博士、陈耀辉先生及白伟强先生。

附注:

  1. ,均可委任一名或(如股东为超过一股份之持

有人)多名受委代表出席及代彼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则任何一位该等持有人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

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有关持有人亲身或

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股份联名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

就该等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

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续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

为有效。


  1. (星期五)举行之大会,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及过户表格,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

33楼3301-04室。

  1.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

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作撤销。

  1. ,全部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1. 「黑色」暴雨警

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公布的「超级台风后的极端情况」生效,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

司网站w.nananlisted.com 及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 刊发公告,以通知其股东有关重新

安排之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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