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76 蒙古能源 通函: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银行

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

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NGOL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

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0至13页,会上将考虑包括上

述建议之多项事宜。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

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该表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

* 仅供识别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3

绪言.3

重选退任董事.4

一般授权.5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5

以点票方式表决.5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6

责任声明.6

推荐建议.6

一般资料.6

附录 - 拟重选之退任董事详细资料 .7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10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

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如文义需要)其任何续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公司细则」指本公司之公司细则(经不时修订及补充)

「本公司」指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6),于百慕达注

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建议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以按股东周年大会通

告所载方式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

新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

本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指本通函第10至13页所载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释 义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

「股本」指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本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指本公司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采纳并于二零二

年八月二十九日届满之旧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于二

零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采纳之现行购股权计划(视

乎情况而定)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MONGOL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

执行董事:

鲁连城先生(主席)

翁绮慧女士(董事总经理)

鲁士奇先生

鲁士伟先生

鲁士中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杜显俊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

刘伟彪先生

李企伟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

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西118号

17楼

敬启者: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发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下列即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与其他一般事项一并提呈

之建议详情,以供股东考虑并在适当情况下批准:

(i) 重选退任董事;及

(i) 授出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0至13页。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公司细则第87条,鲁连城先生、刘伟彪先生及徐庆全先生

太平绅士

将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轮值退任。所有退任董事均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74条,上市规则第13.51(2)条规定之上述退任董事之详情载于本通函

附录。

提名委员会已参考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所载的提名原则及

标准,评估及检讨董事会的架构及组成、董事作出的确认书及披露、董事的资格、技能

及经验、时间投入及贡献。

提名委员会已向董事会建议重选上述所有董事。就重新委任鲁连城先生、刘伟

彪先生及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提名委员会认为,彼等于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始终妥善履

行职责,并透过参与本集团的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务为本集团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董

事会对此亦有同感。

提名委员会已对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经参考上市规则第3.13

条所载标准则,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信纳刘伟彪先生及徐庆全先生

太平绅士

符合独立性

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伟彪先生及徐庆全先生

太平绅士

已于本公司服务逾九年。刘先生

及徐先生已根据上市规则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确认彼等之独立性(「确认书」)。此外,

彼等并无参与本公司日常管理,亦无与任何董事有任何关系或可能影响彼等作出独立

判断的情况。

根据刘先生及徐先生之背景及彼等之确认书,董事会认为彼等能够继续按要求

履行独立角色。本公司认为,刘先生及徐先生可持续为董事会带来宝贵的商业经验、

知识及专业技能,使董事会高效运作及达致多元化,故继续委任刘先生及徐先生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有助维持董事会的稳定性。再者,刘先生及徐先生充分明了,彼等须透

过积极参与董事会议,平衡各方意见以及贡献其知识、经验及专长,履行对本公司


董事会函件

之职能及责任。基于刘先生及徐先生过往之会议出席记录、资格及专业经验,董事会

认为刘先生及徐先生继续于本公司服务对本集团有利,因此认为刘先生及徐先生应于

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重选。

一般授权

授予董事发行股份之现有一般授权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为使董事可

灵活及酌情发行新股份,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授予

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该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股本20%之新股份。

于最后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包括188,125,849股份。待有关批准一般授

权之决议案获通过并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前并无进一步配发及发行或购回股份,则根

据一般授权,董事将获授权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最多37,625,169股新股份,相

当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10至13页。随本通函附上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

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

备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股东周年大会

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该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

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

以点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之任何表决须以点票方式进行,惟

该大会主席以真诚原则作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

表决除外。因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建议所有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以

点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订明之方式,

刊发以点票方式表决之结果公告。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及╱或公司细则于股东周

年大会上就提呈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至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七日(星

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因此,为确

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

日(星期三)。

责任声明

本通函(董事愿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载有符合上市规则规定之详

情,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

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及本通

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重选退任董事及授予一般授权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

董事会建议所有股东投票赞成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所有决议案。

一般资料

阁下务请注意本通函附录所载之其他资料。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邓志基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录 拟重选之退任董事详细资料

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的履历及其他详情载列如下:

  • -执行董事

鲁先生,六十九岁,企业家,本公司主席。彼自一九年八月起担任执行董事。

鲁先生为本公司物色商机,包括收购蒙古西部之煤矿,并指定业务及策略方向。彼在

商业、金融、证券及期货行业累积逾四十年经验,当中曾参与多宗跨国交易。彼为本公

司执行董事鲁士奇先生、鲁士伟先生及鲁士中先生之父亲。鲁先生出任本公司若干附

属公司之董事,彼亦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远见控股有限公司之主席兼执行董事。

鲁先生与本公司订立固定年期为三年的服务合约,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

效及于二零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届满,彼享有每月酬金500,000港元,惟须根据公司细

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于二零一零年,鲁先生受到联交

所上市委员会谴责,此乃由于彼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未能以

他人合理地预期一名具备相同知识及经验之人士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且违

反董事承诺,彼(i)未尽所能遵守上市规则;及(i)未竭尽所能促使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

于最后可行日期,鲁先生(i)持有30,319,707股份权益(其中124,000股份为

个人权益,43,750股份为顾明美女士(鲁先生之配偶)之权益及30,151,957股份为

Golden Infinity Co., Ltd.(鲁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之权益),占股本约16.12%;(i)持

有本公司根据旧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1,800,000股份之购股权(定义见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及(i)持有与Golden Infinity Co., Ltd.持有之3厘可换股票据相关的

1,219,009,522股相关股份。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定义,鲁先生并无或被视为于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附录 拟重选之退任董事详细资料

  • -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先生,六十一岁,自二零四年九月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拥有超过

三十年会计及财务管理经验。刘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员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

深会员。彼亦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远见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刘先生并无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惟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年

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彼享有每年酬金300,000港元,此乃参考彼于本公司之职

务及职责后厘定,并由董事会不时检讨。除上述者外,刘先生并无收取任何其他形式

之酬金。

于最后可行日期,刘先生(i)持有5,030股份权益,占股本约0.003%及(i)持有本

公司根据旧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500,000股份之购股权(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定义,

刘先生并无或被视为于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3) 徐庆全先生

太平绅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先生,七十三岁,自二零六年九月起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卢王

徐律师事务所之创办合伙人,该事务所于一九八零年成立。彼自一九七年起取得香

港高等法院律师资格、自一九八一年起取得英格兰及威尔斯最高法院律师资格及自

一九八三年起取得澳洲维多利亚省最高法院大律师及律师资格。彼亦自一九八五年起

取得新加坡之出庭辩护人及律师资格,并自一九八年起获英国坎特伯里大主教委任

为国际公证人。徐先生于一九七年获香港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彼于二零一三年获

授为香港律师会荣誉会员。徐先生亦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远见控股有限公司之独立非执

行董事。


附录 拟重选之退任董事详细资料

徐先生与本公司并无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惟须根据公司细则于本公司之股东周

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连任。彼享有每年酬金300,000港元,此乃参考彼于本公司之

职务及职责后厘定,并由董事会不时检讨。除上述者外,徐先生并无收取其他其他形

式之酬金。

于最后可行日期,徐先生(i)持有12,500股份权益,占股本约0.007%及(i)持有

本公司根据旧购股权计划授出可认购500,000股份之购股权(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V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

定义,徐先生并无或被视为于任何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各退任董事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系;于紧接最后可行日期前三年内,彼等各自

均无于任何其他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何董事职位。此外,概无有关退任董事之其他

资料须提请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之任何条文规定

须予披露之任何资料。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MONGOL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

兹通告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金钟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10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

以处理下列一般事项:

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b) 重选刘伟彪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徐庆全先生

太平绅士

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1.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a) 在本决议案以下条文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并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

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包括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可兑

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

* 仅供识别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订立或授出将会或可能

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

债券、票据、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述之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不论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及发行之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不得

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惟依据(i)

供股(定义见下文);(i)按任何现有特定授权所发行之股份(包括根

据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债券、票据、债权证或可兑

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时所发行之股份);

(i)行使根据本公司采纳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及(iv)任

何有关根据公司细则配发本公司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

股息之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者除外;而上述批准亦以此

数额为限;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公司细则或百慕达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

所载之授权之日;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

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日持股比例提出售股建议(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

或经考虑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例所规定之任何限制或责任

或该等地区之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作出其

认为必要或合适之除外或其他安排)。

承董事会命

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邓志基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干诺道西118号

17楼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他人为受委代表,

代其出席及于以点票方式表决时投票。倘为认可结算所,可授权其认为适合之人士作为其代表,

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有)或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必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

为有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以就该等

股份表决,犹如其为唯一有权表决者,惟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会,

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倘股东于交回代表委任表

格后出席大会,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回论。

  1. (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于会上

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

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

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的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1. 、刘伟彪先生及徐庆全先生

太平绅士

。将就彼等之重选分别提呈决议案。

  1. ,大会将延期举行。

延会之安排详情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mongolia-energy.com)及香港交易

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

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之情况下,大会仍将如期举行。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

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大会,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股东如对延会的安排有任何查询,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

正致电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852) 2980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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