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29 南南资源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
1.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 告。
2.(a) 重选王四维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李震锋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汤玉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董事」)酬金。
3.续聘富睿玛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任期将直至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10%之股份。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 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20%之额外股份。
6.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购回股份数量之股份之一般授权。

NAN NAN RESOURCES ENTERPRISE LIMITED

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29)

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南资源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作为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上

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21楼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

如下指示表决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如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表决。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请填上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
  1. 。如无填报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1. ,请删除「大会主席或」字样,并于适当栏内填上拟委任为委任代表之人士之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

任表格上任何更改须由签署人士简签示可。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代表 阁下。

  1. : 阁下如欲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请于「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表决反对任何决议案,请于「反对」栏内填上「✓」号。如并无作出任何指示,则 阁

下之委任代表将可自行酌情表决。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酌情就任何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而并无载于召开大会之通告之决议案投票。

  1. (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方为有效。

  1. ;如委任人为法团,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团印鉴或由法团负责人或授权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之人

士亲笔签署。

  1. ,则该等持有人其中任何一人均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则仅接纳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排名首位并出席大会之人士之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表决一概不予受理。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个人资料」与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之涵义相同。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该等资料用以处理 阁下在本代表委任表格上所述指示。

(i) 除非按法例规定,例如应法庭命令或执法机关之要求,否则 阁下之个人资料将不会转交任何第三方(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除外)及将在必要期间保留作核实及

记录用途。

(iv) 阁下及 阁下所委任之代表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之条文要求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之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北角英皇道338号华懋交易广场2期33楼3301-04室)之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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