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71 天保能源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jin Tianbao Energy Co., Ltd.*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71)

正面盈利预告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

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所录得之本公司权益股东的

应占期内溢利约人民币980万元,而2024年同期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应占期内

溢利为人民币178.7万元。

本公告由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

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

个月所录得之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应占期内溢利约人民币980万元,而2024年同

期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应占期内溢利为人民币17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先

后完成了锅炉和换热站的节能改造,单位能耗水平和综合成本进一步下降;

以及新能源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陆续落地实施,共同推动本公司盈利

能力不断提高。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按本集团现有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

个月的未经审核的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并有待最终确认,且不需本公司

核数师进行审核,及无依据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阅任何数据或资讯。

本公司仍在进行落实其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而该等业绩须

待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本公司预计于2025年8月底前公布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善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周善忠先生、王赓先生、毛永明先生及姚慎先生;非执

行董事武国旗先生及史玮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维端先生、由世俊先生及杨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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