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71 天保能源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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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ianjin Tianbao Energy Co., Ltd.*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71)
正面盈利预告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
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所录得之本公司权益股东的
应占期内溢利约人民币980万元,而2024年同期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应占期内
溢利为人民币178.7万元。
本公告由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
集团」)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
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
个月所录得之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应占期内溢利约人民币980万元,而2024年同
期本公司权益股东的应占期内溢利为人民币178.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先
后完成了锅炉和换热站的节能改造,单位能耗水平和综合成本进一步下降;
以及新能源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陆续落地实施,共同推动本公司盈利
能力不断提高。
本公告所载之资料仅根据本公司管理层按本集团现有的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
个月的未经审核的综合管理账目之初步评估,并有待最终确认,且不需本公司
核数师进行审核,及无依据本公司核数师或审核委员会审阅任何数据或资讯。
本公司仍在进行落实其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个月之中期业绩,而该等业绩须
待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本公司预计于2025年8月底前公布截至2025年6月30
日止6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周善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周善忠先生、王赓先生、毛永明先生及姚慎先生;非执
行董事武国旗先生及史玮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维端先生、由世俊先生及杨莹女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