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58 力劲科技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L.K.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5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69号帝苑酒店二楼帝苑厅举行股

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

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

3A. (i) 重选刘卓铭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 重选刘绍济博士(彼已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逾9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

3B.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1.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

金。


  1. ,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

  •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本

中的额外股份(「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或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建

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兑换权利;

(b) 上文(a)段所批准的授权,可附加于董事获得的其他任何授权,并

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或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

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交换或兑换权利;

(c) 依照上文(a)段之批准,董事所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者)之已发行股份总数

(依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i)行使任何购股权或任何现时采纳

之购股权计划或有关授予或发行股份或收购股份之权利的类似

安排;(i)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

之证券之条款行使认购权或兑换权;及(iv)任何按照本公司之公

司组织章程细则以配发股份代替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以股代

息或其他类似安排而发行者除外),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而以上之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按照任何适用的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

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时。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限内,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之股份持有人,按其于该日期当时所持有股份之比例发售股份

(惟董事有权就零碎配额或考虑及根据任何适用于本公司所在地

区之认可监管机关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下任何限制

或责任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限制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及╱或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之规

例及在其规限下,在联交所或股份上市而就此获证券及期货事务

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

(b) 依照上文(a)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于有关期间购回之本公司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而

以上之批准亦须以此数额为限;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最早者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按照任何适用的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

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载

授权时。」


  •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内第5A及5B段所载之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

董事获授可依据召开本大会通告内第5A段所载决议案行使本公司现

时生效的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之一般授权,即在董事根据

该一般授权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加入本公司根据召开本大会通告内第5B段所载决议案获授之

权力所购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惟该扩大数目不得超过通过本

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

承董事会命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吴嘉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葵涌

华星街1–7号

美华工业大厦

8楼A室

附注:

  1. ,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以所持的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人士,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

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于本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的亲身或委派代表

出席人士方可以所持的股份投票。

  1. ,均可委任另一名人士代

其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持有2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受委代

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

证人核证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上午十时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

效。


  1. ,股东届时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惟

倘该股东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其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已遭撤回。

  1. (星期五)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

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包括首尾

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本公司股份过户事宜。为符合资

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于二

零二五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716号舖。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

九月十八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办理任何本

公司股份过户事宜。为符合资格获得末期股息,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

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办理登记手续,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

  1. (星期五)上午八时正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

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极端情况」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不会

于当日举行。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lk.world)及披露易网站(w.hkexnews.hk)上载公

告,通知股东续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1. ,董事会主席已表明将指示就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各项决议案进行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1. (其中包括)建议重选董事及发行、购回本公司股份的一般授权以及宣派及派付

末期股息等资料之通函,将发送予本公司各股东。

于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俏英女士、刘卓铭先生及谢小斯先生;而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刘绍济博士、吕明华博士,PhD,银紫荆星章,太平

绅士及陆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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