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50 宜搜科技 公告及通告: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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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
国提呈出售或招揽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本公告及其任何副本不得带入美国或在美国直
接或间接分发。本公告所指证券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登记,且未经登
记或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概不得在美国发售或出售。本公司无意在美国作出
证券的任何公开发售。
Easou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宜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50)
配售现有股份
及
根据一般授权
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整体协调人
配售代理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配售及认购协议
于2025年7月24日,本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根据配售及认购
协议之条款并受其所载条件所规限,据此:
(i)卖方已同意出售,并且配售代理已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按配售价作为卖方的代理
促使承配人购买合共65,787,000股配售股份;及
(i)卖方已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认购,而本公司已同意向卖方按认购价
(与配售价相同)发行合共65,787,000股认购股份(数目与卖方于配售事项下出
售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同);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配售事项的完成受以下条件(包括其他)所限:(i)(a)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盈利、资
产、业务、营运或前景或其他情况;及(b)在相关司法管辖区的金融市场中,没有发生
任何重大不利变动;(i)本公司及卖方任何一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
证均属真实准确,及并无误导;(i)配售代理已于交割日期收到中国证监会申报文件
的终稿或大致完成的稿件;及(iv)配售代理已于交割日期收到若干法律意见书(与配售
代理合理地要求的事项相关的),有关意见书的形式及内容均获配售代理合理地信
纳。
配售股份的数目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7.0%;及(i)于认购事项完
成后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止,除
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动)。
认购事项的完成取决于以下条件:(i)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而有关上
市及买卖批准其后并未于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交付代表认购股份的正式股份证明书前
被撤回);及(i)配售事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得以完成。
认购股份的数目(与配售股份数目相同)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17.0%;及(i)于认购事项完成后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
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止,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
动)。
于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合共106,855,884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
约27.66%)。配售事项完成后,卖方将持有合共41,068,884股份(相当于配售事项完
成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时止,已发行股
份总数并无变动)。认购事项完成后,卖方将持有合共106,855,884股份(相当于认
购事项完成后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3.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
成时止,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动)。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预计约为346.0百万港元。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
为338.0百万港元(经扣除本公司承担的由卖方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适当产生的所有
费用、成本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佣金(固定及酌情(如有)、印花税、联交
所交易费、证监会交易征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以及本公司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产生的其他支出)。净认购价(经扣除该等费用、成本及支出)预计约为5.14港元。
所得款项的用途
本公司现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应用于以下用途:(i)所得款项净额50%投资互联
网数字中心资产;(i)所得款项净额30%投资于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著重于人
工智能生成内容)、第三代互联网(Web3.0)业务(如现实世界资产业务)及╱或数字内
容创作等领域的公司;及(i)所得款项净额20%作本集团营运资金。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完成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中所述的先决条件达成后,
方可作实,且未必一定落实。本公司将适时根据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另行作出公告。
本公司之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及认购协议
日期
2025年7月24日
参与各方
(1)本公司;
(2)卖方;
(3)汪溪先生;及
(4)配售代理。
卖方
于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合共106,855,884股份(包括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的
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7.66%。
配售代理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各配售代理为:(i)独立于卖方、本公司
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及(i)独立于卖方、其联系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士,且与彼等并非一致行动。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详情载于下文。
1.配售事项
配售事项及配售股份数目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并受其所载条件所规限,卖方已同意出售,并且配售代
理已同意按竭尽所能基准按配售价作为卖方的代理促使承配人购买合共65,787,000
股配售股份。
配售股份的数目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7.0%;及(i)于认购事项
完成后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
止,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动)。
承配人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并受其所载条件所规限,配售代理已同意按竭尽所能基
准作为卖方的代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购买配售股份。
预期配售代理所促使的承配人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人士及本公司的非
关连人士。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预期并无承配人将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配售价
配售价为5.26港元,相当于:
(i)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份6.17港元折让约14.7%;
(i)于最后交易日前(包括该日)最近五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股份约5.92港元折让约11.2%;及
(i)于最后交易日前(包括该日)最近十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股份约5.89港元折让约10.6%。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卖方、汪溪先生及配售代理于参考股份现行市场价格后经公平
磋商而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以及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均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配售事项的条件
配售事项的完成受以下条件所限:
(i)于配售事项完成前,以下事项概不得发生:
(a)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整体之情况、财务或其他状况,或其盈
利、资产、业务、营运或前景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有任何事态发
展可能合理地包含重大不利变动;或
(b)(1)联交所对本公司证券实施任何买卖暂停或限制(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
有关的任何暂停交易除外);或(2)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
证券交易所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整体性实施任何买卖暂停或限制;或
(c)任何敌对行为、恐怖主义行为的爆发或升级,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
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
员国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灾难或危机;或
(d)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
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商业银行或证券结算或交收服务出现任
何重大中断,及╱或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
本、新加坡、美国、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有关当局宣布商业
银行活动整体性暂停;或
(e)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日本、新加坡、美国、
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金融市场,或国际金融、政治或经济情
况、货币汇率、外汇管制或税务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出现涉及预
期性重大不利变动的事态发展,
致使配售代理按其独力判断认为配售配售股份或强制执行购买配售股份的合约
变得不切实可行或不可取,或对配售股份于次级市场买卖造成严重损害;
(i)截至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及交割日期,本公司及卖方任何一方根据配售及认购
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均属真实准确,及并无误导;
(i)于交割日期或之前,本公司及卖方各自遵守所有协议及承诺,并就其本身各自
信纳配售及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条件均得到遵守或已获达成;
(iv)配售代理已于交割日期收到中国证监会申报文件的终稿或大致完成的稿件及
(如适用)本公司律师就中国法律有关中国证监会申报文件的意见,有关稿件的
形式及内容均获配售代理合理地信纳;及
(v)配售代理已于交割日期收到若干法律意见书(与配售代理合理地要求的事项相
关的),有关意见书的形式及内容均获配售代理合理地信纳。
本公司及卖方将尽其各自合理的努力促使于交割日期或之前达成上述条件。倘(a)于
由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至交割日期止期间任何时间发生上文第(i)项条件所载的任何
事件;或(b)卖方于交割日期并无交付配售股份;或(c)任何上文第(i)至(v)项条件并
未于指定日期获达成或书面豁免,则配售代理可全权酌情向本公司及卖方发出通
知,全部或部分豁免上述任何条件(不论是否有条件),亦可选择终止配售及认购协
议。
配售事项完成
配售事项预期将于交割日期完成。
2.认购事项
认购股份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并受其所载条件所规限,卖方已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
价相同)认购,而本公司已同意向卖方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发行合共65,787,000
股认购股份(数目与卖方于配售事项下出售的配售股份数目相同)。
认购股份数目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7.0%;及(i)于认购事
项完成后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4.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
止,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动)。
根据每股份0.00001美元的面值计算,认购股份的总面值为657.9美元。
认购股份的权利及地位
认购股份于缴足后,将于各方面与其他已发行股份或本公司于认购事项完成日期或
之前将予发行的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于配发日期或其后任何时间宣派、作出或
支付的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的权利。
发行认购股份的一般授权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毋须取得股东批准。认购股份将根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
事的配发、发行及处理股份的一般授权(已授权董事配发及发行最多65,787,448股
份)予以配发及发行。截至本公告日期,(i)概无一般授权任何额度予以动用;(i)本
公司尚未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及(i)一般授权足以配发及发行认购
股份。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前最近30日内并无购回任何股份。
认购价
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
认购价相当于:
(i)于最后交易日于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份6.17港元折让约14.7%;
(i)于最后交易日前(包括该日)最近五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股份约5.92港元折让约11.2%;及
(i)于最后交易日前(包括该日)最近十个连续交易日于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股份约5.89港元折让约10.6%。
认购价乃由本公司、卖方、汪溪先生及配售代理于参考股份现行市场价格后经公平
磋商而厘定。董事认为认购价以及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均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预计约为346.0百万港元。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
为338.0百万港元(经扣除本公司承担的由卖方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适当产生的所
有费用、成本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的佣金(固定及酌情(如有)、印花
税、联交所交易费、证监会交易征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以及本公司因配售事项
及认购事项产生的其他支出)。净认购价(经扣除该等费用、成本及支出)预计约为
5.14港元。
认购事项的条件
认购事项的完成取决于以下条件:(i)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认购股份的上市及买卖(而
有关上市及买卖批准其后并未于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交付代表认购股份的正式股份
证明书前被撤回);及(i)配售事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得以完成。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之上市及买卖。
配售及认购协议并无订明各方豁免上述条件的权利。
认购事项的完成
认购事项将于达成最后一项上述认购事项的条件当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完成,前提
是该项完成不得迟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或在本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可
能以书面形式同意并符合上市规则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发生。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92(4)条,认购事项必须于2025年8月7日(即配售及认购协议日
期后14日)或之前完成。倘认购事项于该日之后完成,将构成上市规则项下的一项
非豁免关连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所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另行刊发公告及获独立股东(即卖方、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以
外的股东)批准。
3.禁售安排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
(i)汪溪先生及卖方将不会并将促使其代名人、由其控制的任何人士、与其有关系
的任何信托或代其或彼等行事的任何人士不得在未经整体协调人事先书面同意
下,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满30日止期间:(a)直接或间接提
呈、出售、借出、订约出售、质押、授出任何购股权、卖空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或订立任何交易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将导致汪溪先生、卖方、汪溪先生或卖
方的任何联属公司(定义见下方)或与汪溪先生、卖方或汪溪先生或卖方的任何
联属公司有共同利益的任何人士处置(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
式而有效经济处置)本公司任何股本证券或可转换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
股本证券的任何证券;(b)订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将该等股份所有权的经济
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不论上文(a)或(b)所述的任何有关交易是否将以交付股
份或有关的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或(c)公开宣布有意落实任
何有关交易。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于配售及认购协议项下出售配售股份。「联属
公司」具有证券法规例D第501(b)条规定中所指明的涵义。
(i)本公司将不会且汪溪先生及卖方将促使本公司不会在未经整体协调人事先书面
同意下,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满30日止期间:(a)直接或间
接落实或安排或促使配售、配发或发行或提呈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何购股权、
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或订立任何交易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将导致上述任何一
种情况(不论是实际处置或因现金结算或其他方式而有效经济处置)本公司任何
股本证券或可转换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证券的任何证券;或(b)订
立任何掉期或类似协议将有关股份所有权的经济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不论上
文(a)或(b)所述的任何有关交易是否将以交付股份或有关的其他证券,以现金
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或(c)公开宣布有意落实任何有关交易。上述承诺将不适
用于配售及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股份发行,及根据本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所
采纳之购股权计划的条款所发行的购股权。
于2025年6月20日,汪溪先生、卖方与本公司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6月配售及认购
协议」),当中载列禁售安排,根据6月配售及认购协议限制(其中包括)彼等自交割
日期起75天内销售、配发及╱或发行股份。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0
日的公告。汪溪先生、卖方与本公司已获得6月配售及认购协议项下各整体协调人
之书面同意,同意进行配售及认购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理由
董事已考虑过多种集资方式,认为透过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集资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以
扩大其股东基础、强化本集团资本基础,优化其财政状况及净资产基础,有助于长远发
展及增长。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价、认购价以及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
(包括配售代理佣金)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所得款项用途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预计约为346.0百万港元。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
338.0百万港元(经扣除本公司承担的由卖方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适当产生的所有费
用、成本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代理的佣金(固定及酌情(如有)、印花税、联交所
交易费、证监会交易征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以及本公司因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产生的
其他支出)。净认购价(经扣除该等费用、成本及支出)预计约为5.14港元。
本公司现拟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应用于以下用途:(i)所得款项净额50%投资互联网
数字中心资产;(i)所得款项净额30%投资于涉及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应用(著重于人工智
能生成内容)、第三代互联网(Web3.0)业务(如现实世界资产业务)及╱或数字内容创作等
领域的公司;及(i)所得款项净额20%作本集团营运资金。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9日及2025年7月23日的公告所示,本公司拟通过与若干第
三方合作涉足现实世界资产业务(「RWA合作」),当中或涉及(其中包括)投资数据中心资
产及与一间从事现实世界资产业务的公司合作。本公司目前预计,在RWA合作落实后,
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可为RWA合作提供资金。
过去十二个月期间的权益集资活动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6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就上市而根据全球发售发售合共
14,802,500股份。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40.7百万港元。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
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提升研发能力以确保长期技术优势、巩固作为第三方网络阅
读平台的实力、扩展数字营销服务及于海外市场重新推出网络游戏发行服务。有关全球
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截至本公告日期,全球发售所
得款项净额用途并无变动。
下表载列截至本公告日期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详情,以及预期时间表:
占总所得款项
净额百分比
可供使用
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
日期已使用
金额
截至本公告
日期未使用
金额
未使用余额
预期时间表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提高我们的研发能力,确保长期
技术优势:
–投资于一系列研发项目,专注
于提升我们在宜搜推荐引擎
方面的技术能力
15.0%6.12.83.32026年第二季
–增强我们自有的智能推荐引擎
技术的通用性
15.0%6.13.92.22026年第二季
–增加设备投资,以提高我们的
硬件支持能力
15.0%6.16.1–不适用
小计45.0%18.312.85.5不适用
占总所得款项
净额百分比
可供使用
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
日期已使用
金额
截至本公告
日期未使用
金额
未使用余额
预期时间表
百万港元百万港元百万港元
提高我们作为第三方数字阅读平
台的实力:
–增加数字阅读平台服务的用户
人数,从而扩大用户基础
10.0%4.14.1–不适用
–扩大与内容提供商的合作10.0%4.14.1–不适用
–持续优化我们于数字阅读平台
服务的宜搜推荐引擎的应用
深度
5.0%2.01.10.92026年第三季
小计25.0%10.29.30.9不适用
扩大我们的数字营销服务:
–与新媒体渠道建立合作关系,
并加强与媒体资源的深度合
作,吸引更多流量
10.0%4.14.1–不适用
–加深与广告客户的合作、扩大
我们在数字营销业务的销售
及营销团队,开拓新的广告
客户及保留现有客户
5.0%2.00.91.12026年第二季
小计15.0%6.15.01.1不适用
于海外市场重启网络游戏发行
服务
15.0%6.16.1–不适用
总计100.0%40.733.27.5不适用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及2025年6月30日的公告所示,(i)于2025年6月24日,
相关配售代理成功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57,330,000股份,配售价为每股份
3.20港元;及(i)于2025年6月30日,卖方获配发及发行合共57,330,000股新股份,认购价
为每股份3.20港元(「早前认购事项」)。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的公
告。截至本公告日期,早前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途并无任何变动。
下表载列截至本公告日期早前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的用途详情,以及预期时间表:
占总所得款项
净额百分比
可供使用
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期
已使用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期
未使用金额
未使用余额的
预期时间表
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研究与开发人工智能推荐引擎,
以促成短剧等新应用场景的开
发,以及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AIGC)的技术投资
40.0%72,26679371,4732027年第二季
拓展海外市场的网络游戏和短剧40.0%72,26687271,3942026年第四季
智能广告平台的升级和开发20.0%36,13311636,0172027年第二季
总计100.0%180,6651,781178,884不适用
诚如上文所示,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本公司概无进行任何权益集资活动。
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于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合共106,855,884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27.66%)。配售事项完成后,卖方将持有合共41,068,884股份(相当于配售事项完成后
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配售事项完成时止,已发行股份总数并
无变动)。认购事项完成后,卖方将持有合共106,855,884股份(相当于认购事项完成后
经扩大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3.6%,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止,除本公司
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动)。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均已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配售,而且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
时止,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无其他变动,则配售事项及认购事
项完成前后卖方、其他一致行动人及其他股东相应股权如下:
于本公告日期
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后
但认购事项完成前紧接认购事项完成后
(1)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股份数目
占已发行
股份总数
(%)
卖方
(2)
106,855,88427.66%41,068,88410.63%106,855,88423.64%
承配人–65,787,00017.03%65,787,00014.55%
其他股东
(3)
279,411,36072.34%279,411,36072.34%279,411,36061.81%
总计386,267,244100.00%386,267,244100.00%452,054,244100.00%
附注:
(1)本表格乃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时止,除本公司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并
无变动。上表所列若干数字及百分比数字已经约整。
(2)于本公告日期,卖方(i)由齐远投资有限公司(由招商永隆信托有限公司(作为Hope信托的受托人)全
资拥有)拥有99%;及(i)由FASELTD.(由汪溪先生全资拥有)拥有1%。Hope信托为由汪溪先生(作为
财产授予人及保护人)与独立受托人招商永隆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以汪溪先生及其家人为受益
人设立的不可撤销保留权力信托。因此,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汪溪先生(作为
Hope信托的创始人)、招商永隆信托有限公司、齐远投资有限公司及FASELTD.均被视为于卖方持有
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3)董事确认,紧随认购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将不会少于本公司经认购事项扩大后已发行
股本的25%。
认购股份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完成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中所述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且未必一定落实。本公司将适时根据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另行作出公告。本公司之股东和
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所载涵义:
「一致行动」指具有收购守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会财局」指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营业日」指中国香港商业银行一般营业的任何日子(星期六、星
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国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交割日期」指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第二个营业日或卖方与配售
代理协定的其他时间及╱或日期;
「本公司」指宜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于2022年2月9日在开
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且其股份于联交
所上市(股份代号:2550);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申报文件」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颁布的《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自2023
年3月31日起生效,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
修改)的适用要求提交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
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以及任何配售及认购协议所
涉交易相关的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
发、发行及处置最多为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
份总数的20%;
「全球发售」指香港公开发售(定义见招股章程)及国际发售(定义见
招股章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或「中国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人士」指任何人士(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其独立于卖方、本
公司、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彼等各自的关连人士或
与上述人士一致行动的人士,且与彼等并非一致行
动;
「最后交易日」指2025年7月23日,即配售及认购协议签署前最后一个
交易日(于联交所交易时段后进行);
「上市」指股份于联交所首次公开发售或首次上市;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审议上市申请及批准上市的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
订);
「整体协调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出于配售及认购协议项下各自的责任促使
其购买任何配售股份的任何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
者;
「配售事项」指配售代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承配
人所促使的配售股份非公开配售;
「配售代理」指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麦格理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华福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及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
司;
「配售及认购协议」指本公司、配售代理、汪溪先生及卖方于2025年7月24
日就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配售价」指每股配售股份5.26港元(不包括(不限于)所有经纪费
用、香港印花税、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
及会财局交易征费);
「配售股份」指配售代理于配售事项下代表卖方将配售的合共
65,787,000股现有股份;
「招股章程」指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4年5月30日的招股章程;
「证监会」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卖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按认购价对
认购股份进行认购;
「认购价」指卖方为每股认购股份支付的价格,应与配售价相同
(每股认购股份5.26港元);
「认购股份」指本公司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卖方
配发及发行的65,787,000股新股份;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
「美元」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卖方」指GrowthValueLTD.,本公司控股东;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宜搜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汪溪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汪溪先生、陈钧先生及赵磊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朱剑峰先生、安颍川先生及孟雪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