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01 庄皇集团公司 委任代表表格: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委任代表表格
与此委任代表表格 相关的股份数目(附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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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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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 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王世存先生为执行董事 | ||
(b) 重选许曼怡女士为执行董事 | |||
(c)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天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于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独 立核数师,以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份,并╱或出售或 转让库存股份(如有),数量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 本公司额外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 本公司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 ||
6. | 扩大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并╱或出售 或转让库存股份(如有),扩大数额相当于本公司回购股份数目,不包 括库存股份(如有) |
SANBASE CORPORATION LIMITED
庄 皇 集 团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适用的委任代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2)
地址为
为庄皇集团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附注3)
股每股0.001美元的股份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
99号中环中心12楼2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代表本人╱吾等行事及
依照下列指示代表本人╱吾等就有关决议案投票。
请于适当的空格内以(「✓」)号示意 阁下的投票意愿
(附注5)
。
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
(附注6)
附注:
- 。如无填上任何数目,则本委任代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所有股
份有关。如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则各受委代表涉及的股份数目必须指明。
- 。
- 。如无填上任何数目,则本委任代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
司股本中所有股份有关。
- ,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于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倘
未填上此空栏,则由大会主席出任 阁下的代表。本委任代表格的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认可。
-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某项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的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某项决议案,则请在注明「反对」
的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弃权。 阁下的受委代表有权就于大会上正式
提出而未载于大会通告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 ,或如股东为公司,则委任代表格须另行加盖公司印鉴,
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授权人或获书面正式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
- ,本公司将接纳在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持有人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而其他联名持有人再无
投票权。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共同持股的排名次序而定。
-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
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均可委任一位人士(必须为个人)为其受委代表出席,并于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股东可于
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大会)上委任何数目之代表代其出席。受委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 ,届时本委任代表格将视作撤销论。
- 。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私隐条例」)赋予「个人资料」之相同涵义。
(i) 阁下及其代表于本委任代表格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以处理 阁下要求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出席并按上述所指示进行
投票等事宜。 阁下提供 阁下及其代表的个人资料是基于自愿性质。惟倘若 阁下未能提供该等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
理 阁下的要求。
(i) 本公司可就本申请表格内所述之任何用途,将 阁下及其代表之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予其香港的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及╱或其
他公司或团体,或按法律规定(例如应法庭命令或执法机关的要求)作出披露或转移,并将在适当期间内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
及记录用途。
(iv) 阁下于本委任代表格提供其代表的个人资料, 阁下须已取得其代表明确同意(及未被书面撤回)于本委任代表格提供该代
表的个人资料,并且 阁下须已通知其代表收集他╱她个人资料的目的及可能使用个人资料的方式。
(v) 阁下或其代表有权根据《私隐条例》之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或其代表之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或其代
表之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的私隐事务主任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