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88 民生银行 公告及通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INSHENG BANKING CORP.,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988)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由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作出。

兹载列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报章刊登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高迎欣

中国,北京

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行执行董事为高迎欣先生、王晓永先生及张俊潼先生;非执行

董事为刘永好先生、史玉柱先生、宋春风先生、赵鹏先生、梁鑫杰先生及林立先

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曲新久先生、温秋菊女士、宋焕政先生、杨志威先生、程

凤朝先生及刘寒星先生。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A股代码:600016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优先股代码:360037编号:2025-02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

议于2025年7月23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5年7

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

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高迎欣,副董事长王晓永,董事梁鑫杰、林立、宋

焕政、刘寒星、张俊潼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7名,副董事长刘永

好,董事史玉柱、宋春风、曲新久、温秋菊、杨志威、程凤朝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

加会议;赵鹏董事因个人事项安排请假,未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聘任李稳狮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决议

根据本行经营管理需要和章程相关规定,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通过,董事会决定聘任李稳狮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其

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稳狮先生简历如下:

李稳狮先生,1977年出生,现任本行北京分行长。李先生于2004年加入本


行,曾任本行太原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能源金融事业部北

京二部副总监、呼和浩特分部市场总监,能源金融事业部总裁高级助理,集团金融

事业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津分行长,总行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兼任地产金融部负责人。加入本行前,李先生曾在山西省贸易促进

会国际投资贸易服务中心、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工作。李先生于1998年获

得山西大学法学院法学士学位,于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稳狮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其与本行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行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平、独立判断,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

聘任李稳狮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行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

银行法》(简称《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简称《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简称《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及《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

断,就聘任李稳狮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于聘任李稳狮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经审核李稳狮先生简历,不存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任职资格管

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也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

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三、同意聘任李稳狮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独立董事:曲新久温秋菊宋焕政

杨志威程凤朝刘寒星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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