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ALB Group Co., Ltd.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31)
盈利预喜
本公告乃由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
则)刊发。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根据对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报告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
管理账目及现有其他数据的初步审阅,本集团预期于报告期间录得净利润为介乎
约人民币709百万元至人民币79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约70%至90%。去年同
期,本集团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17百万元。
董事会相信,本集团报告期间内利润同比大幅上升,主要是领先技术产品在乘用
车、商用、储能、船舶等业务领域不断规模化上量。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仍在落实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业绩。本
公告所载数据仅基于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综
合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该等账目尚未经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或审核完成,亦
未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有关财务资料尚待落实及作出必要调整,可能与
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半年度的实际业绩存在差异。本公司财务资料的更
多详情将刊载于本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预期将于
2025年8月底前刊发。
警告: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及公司总经理
刘静瑜
中国常州
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刘静瑜女士及戴颖先生;非执行董事胡
婧女士、李建存先生及谢洁平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光权先生、王苏生先生及
陈泽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