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9 未来数据集团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未来数据集团建议推出基于国画《浩气长流》的数字收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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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TURE DATA GROUP LIMITED
未来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229)
自愿公告
未来数据集团建议推出基于国画《浩气长流》的数字收藏品
本公告乃由未来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或「未来数据集团」,连同其附属
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借以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
本集团的最新业务发展。
该等协议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其
中包括)史诗级巨幅国画《浩气长流》的创作者及管理团队(统称「许可方」)订立两
项协议(统称「该等协议」),包括:
- :
(i) 画家代表:江碧波、马一丹及李犁;
(i) 重庆陪都文化有限公司代表:王强及王土火;
- :韩平藻、牟群、韩子瑜及刘清风。
根据该等协议,本公司获授独家权利,以发行及推出基于《浩气长流》的数字收
藏品,目标为将其转化为公开交易的品牌数字资产。
该等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订约方(i) 本公司;及
(i) 许可方
年期: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起至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独家责任:许可方已授予本公司全权处理《浩气长流》数字收藏
品的发行及推出。本公司将承担与发行及上市相
关的所有费用;许可方毌须承担任何相关开支。
估值:订约双方同意,许可方持有的权利当前估值为人
民币36,000,000元。数字收藏品将以此参考价格发
行。最终价值将以合资格估值师发出的资产估值
报告为准。
最低限额:倘估值报告厘定之价值低于人民币30,000,000元,
则许可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数字收藏品的发行及推
出。
推出后安排:成功推出后:
- %权益转
让予本公司。
- %权益而言,许可方可:
o 于交易平台以市场出售方式将权益变现;
o 继续持有数字收藏品;或
o 将其权益转换为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
券,逾一年计息,并可于到期时转换为本
公司股份。
《浩气长流》
王康(1949–2020)率领逾50位中国艺术家组成团队,共同创作史诗级巨幅国画《浩
气长流》,主创人员包括江碧波、欧治渝、马一丹、张春新、李犁、娄山、李育等
人。《浩气长流》画于二零五年,长逾1,000米,描绘了多达800多名中国人于中
日战争期间抵抗的写实面貌。此作品具有历史根源、跨党致敬之作,旨在通过
生动的艺术敍事重燃对国家牺牲与英勇的回忆。
订立该等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该等协议标志著本集团于文化科技及数字资产领域的重要进展。透过与中国
史诗级画作《浩气长流》的主要艺术家合作,本集团旨在(i)透过现代数码形式保
存及推广中国历史文化;(i)扩大其在现实世界资产(RWA)行业的业务版图;及
(i)探索数字收藏品及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
董事会相信,该等协议将支持本集团的战略定位、品牌创新及潜在长期收入增
长。董事会认为,订立该等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上文所述,董事会认为订立该等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承董事会命
未来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段羲澄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段羲澄女士及李承翰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
事为陶虹遐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建明先生、林智祥先生及梁
浩鸣先生。
本公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
愿就本公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后,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
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本公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
生误导。
本公告将自其刊发日起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
网页内保留至少七天。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w.futuredatagroup.com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