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16 广骏集团控股 公告及通告:(1)于2025年7月23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及(2)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

普通决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
1.批准股份合并。28,861,400 (92.15%)2,460,000 (7.85%)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

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RANDTALENTSGROUPHOLDINGSLIMITED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16)

(1)于2025年7月23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2)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

兹提述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均为2025年7月2日的通函(「通

函」)及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容有

关(其中包括)股本重组、供股及配售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

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于2025年7月23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全部提呈

决议案均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特别决议案#票数(%)
赞成反对
2.批准股本削减及分拆。28,861,400 (92.15%)2,460,000 (7.85%)
3.批准供股、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并授权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作出其全权 酌情认为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的所有该 等作为、契据及事项以及签署及签立所有该 等进一步文件或契据,并采取该等步骤,以 进行或实施供股、配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 的交易或与之相关的该等作为、契据及事项。28,861,400 (92.15%)2,460,000 (7.85%)

#

决议案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附注:

(a) 由于第1项决议案获得大部分票数投票赞成,因此第1项普通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

获正式通过。

(b) 由于第2项至第3项特别决议案各自获得超过75%票数投票赞成,因此所有特别决议案已

作为特别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c)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4,424,000股。

(d) 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决议案投票的股份总数为164,424,000股。

(e) 诚如通函所披露,(i)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夏泽虹先生及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叶柱成先

生实益拥有6,466,900股现有股份,及(i)联席主席兼执行董事楚金哲先生实益拥有5,480,800

股现有股份,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须放弃及已放弃就建议供股的相关决议案投赞成票。

(f) 概无股东于通函表示拟于股东特别大会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或就此放弃投票。

(g)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担任点票的监票员。


(h) 股东特别大会由执行董事夏泽虹先生主持,且彼已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刘玉超女士已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执行董事叶柱成先生及楚金哲先生,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霍惠新博士及邓瑞文女士因其他公务而并未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份合并将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生效。有关股份合并

的时间表、交易安排及其他详情(包括交换有关股份合并之股票),请参阅通函。

股东应注意,于股份合并生效后,本公司股票之颜色将由黄色更改为浅蓝色。

承董事会命

广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夏泽虹

香港,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夏泽虹先生、叶柱成先生及楚金哲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霍惠

新博士、刘玉超女士及邓瑞文女士。

本公告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

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

于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致使本公告

内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本公告将由刊发日期起最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页内刊载。

本公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grandtalentsgroup.com.hk 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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