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Jiangsu Recbio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79)
内幕消息公告
关于定向发行内资股获中国证监会批覆的公告
本公告乃由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9日及2025
年2月27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4年12月5日的通函(「该等公告及通函」),内容
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建议定向发行内资股及其相关事宜的详情,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定向发行内资股申请材料。除另有说明
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及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于2025年7月2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瑞
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覆》(证监许可[2025]1506
号)(「批覆」),中国证监会已同意本次发行。批覆详情如下:
1. 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本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报文件实施。
3. 批覆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 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于本公告日期,本次发行尚需满足该等公告及通函提及的先决条件,因此仍存在
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及╱或上市规则的要求就本次发行的进展
作出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江苏瑞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刘勇博士
中国江苏省,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刘勇博士,执行董事李布先
生、陈青女士及洪坤学博士,非执行董事王如伟博士、张佳鑫博士、周宏斌博
士及胡厚伟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夏立军博士、梁国栋先生、GAO Feng教授
及袁铭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