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73 环联连讯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angaea Conectivity Technology Limited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7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庄士敦道181号大有大厦901–906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借以进行下列普通事项:

1. 省览及考虑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以及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自本公司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本中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每股份(各为一股「股份」)1.0港仙的末期股息;

(b) 重选黄伟桄博士为执行董事;

(c) 重选伍成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并(作为特别事项)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出售及╱

或转让库存中持作库存股份(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股份,并作出或授出

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认购股份的认股

权证;


(b) 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

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

(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本总面值

及已出售及╱或转让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出售及╱或转让的库存股

份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不

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20%,惟以下情况除外:(i)供股(定义见下文);

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而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

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通过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配

发及发行股份(包括出售及╱或转让库存中持作库存股份的任何股份),

以代替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

何可换股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时发行的股份,而根据本

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

经综合及修订)(「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

予董事的授权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

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

购股权或可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

香港境外任何司法权区法例或规定或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

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于确定该等法

例或规定项下任何限制或责任的存续或范围时所涉及的开支或延误后,

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1. 「动议:

(a) 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根据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交所的规则及规定、公司

法及所有其他就此方面适用的法例,于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并就此

获证监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份;

(b) 本公司根据(a)段所述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可能购回的股份总

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股本总面值的10%,而本决议案(a)段所作授权亦须受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当日至下列最早日期

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号法例,

经综合及修订)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

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时。」

  1. 「动议待正式通过上述第5及第6项普通决议案后,透过加入相当于本决议

案通过当日之后本公司购回的本公司股本总面值的数额,扩大根据上述

第5项决议案授予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

及出售及╱或转让库存中持作库存股份的股份的无条件一般授权,惟该数

额不得超过于第6项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总面值的10%。」

承董事会命

环联连讯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冯锐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部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湾仔

庄士敦道181号

大有大厦

9楼901–6室

附注:

  1. ,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

出席大会及(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

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

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

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1. ,倘

股东通过第2项决议案而宣派股息,则预期股息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星期一)

或前后支付予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至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

不会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本公司股份过

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适当过户表格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时

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为厘定股东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

  1. ,现寻求本公司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根

据上市规则授权配发及发行股份。除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股东可能批准的任

何以股代息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外,董事迄今并无计划即时发行任何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于其认为对本公司股东利益属

适当的情况下,方会行使获赋予的权力购回股份。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必需资

料,让本公司股东就提呈决议案投票时作出知情决定。该说明函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的通函附录一内。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冯锐江先生、梁筠倩女士及黄伟桄博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凌国辉先生、甘承倬先生及伍成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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