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09 德林控股 公告及通告: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及未符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

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DLHOLDINGSGROUPLIMITED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未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动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李晓霄先

生(「李先生」)因需要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业务承担而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各自之成员,自

日起生效。

李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彼辞任的事宜须敦请本公

司股东及╱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就李先生于在任期间对本公司所作宝贵贡献致以衷心

谢意。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于李先生辞任后,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春先生已获委任为

提名委员会成员,自

日起生效。

未符合上市规则第

3.10A

于李先生辞任后,董事会由十名成员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

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未符合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第

3.10A

条的规定,即独立非执行董事须占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一席位。

因此,董事会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及无论如何于李先

生辞任日期起计三个月内尽力物色合适人选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

将于适当时候另行作出公告。

承董事会命

德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陈宁迪

香港,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宁迪先生、郎世杰先生、艾奎宇先生及贺之颖

女士;非执行董事为陈昆先生、陈冠桦先生及王轶丁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张世泽先生、陈政琏先生及刘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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