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65 亦辰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HATCHER GROUP LIMITED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亦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香

港时间)假座香港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21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动议(作为特别决议案)

受限于及待(i)开曼群岛大法院(「法院」)颁令确认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i)遵守法

院可能就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施加之任何条件;(i)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登记

确认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之法院命令副本及法院批准载有公司法所规定有关股本

削减(定义见下文)详情之会议记录;(iv)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因

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及拆细(定义见下文)而产生之新普通股(定义见下文)上市及

买卖;及(v)遵守开曼群岛适用法例及上市规则项下有关股本削减(定义见下文)及拆

细(定义见下文)之相关程序及规定,自上述条件获达成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

(a) 削减本公司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股本削减」),方法为透过注销于生效日已发行

每股现有普通股0.24港元之缴足股本,令每股已发行普通股之面值由0.25港元削

减至0.01港元;


— 2 —

(b) 紧随股本削减生效后,本公司股本中当时每股面值为0.25港元之法定但未发行之

现有普通股,将拆细为25股每股面值为0.01港元之未发行普通股(「新普通股」)(「拆

细」),因此,于增加法定股本后,本公司之法定股本将由

100,000,000港元分为

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普通股;

(c) 股本削减产生之进账将转拨至本公司之可供分派储备账,其可由本公司董事会

根据所有适用法例以及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任何方式动用,包括但

不限于撇销或抵销本公司不时之任何累计亏损;

(d) 因股本削减及拆细而产生之新普通股彼此间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并享有本

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所载权利及特权并须受当中所载限制所规限;及

(e) 谨此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本公司注册办公地点提供者及╱或本公司之开

曼群岛律师代表本公司作出彼等认为属必要或权宜之所有关行动及事宜,以

及签立及递交所有关文件(附属于股本削减及拆细)(包括盖章(如适用),以

使股本削减及拆细生效。」

承董事会命

亦辰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许永权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上环

皇后大道中181号

新纪元广场21楼


— 3 —

附注︰

  • ,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

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本公司股东可委任一名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于大会上代其

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此外,代表本公司个人股东或公司股东之受委代表有权代表本

公司股东行使彼等所代表本公司股东可行使之相同权力。

  • ,并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团,则

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由高级职员、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倘委任代表之文据拟由一间公

司之职员代表该公司签署,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否则假设该职员已获正式授权代表该公司签署该委

任代表之文据,而毋须进一步证明。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

须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

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

月六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送回,方为有效。

  •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以厘定股东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的资格。厘定股东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

利的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所有本公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四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 ,股东仍可亲自出席所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件

视为已撤销论。

  • ,该等联名持有人中任何一位均可亲自或由代表就有关股份表决,犹如

其为唯一有权人士,但倘若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任何大会,不管是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

则只有在登记册排名于首之联名持有人可以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概不予接纳,排名先后以

本公司股东名册中就有关联名持有之股份所示之排名先后而定。

  • ,香港政府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或「黑色」暴雨

警告、或「极端情况」生效,则会议将延期。本公司将于本公司网站w.hatcher-group.com及联交所

网站w.hkexnews.hk刊发公告,以通知股东重新安排会议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 4 —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为:

执行董事

李民强先生(执行主席)

许永权先生(行政总裁)

杨振宇先生(副主席)

Michael Stockford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陈晓珊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Wiliam Robert Majcher先生

何力钧先生

刘栢坚先生

本通告的资料乃遵照GEM上市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通

告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其所深知及

确信,本通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

其他事项,足以令致本通告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本通告将由刊登之日起至少七日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

页刊载。本通告亦将于本公司网站 w.hatcher-group.com 刊载。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