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5 天津津燃公用 公告及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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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JINRAN PUBLIC UTILITIE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天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
三)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路
号
A
庭
层举行临时股东大
会(「临时股东大会」),借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兹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
三十日的采购货物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其注有「
A
」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及由大
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年度上限);及
(b)
兹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或亲笔签立其可能认为必要、适
当、合宜或权宜之所有行动及事宜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及(如有需要)连同董事会授权
之其他董事或人士加盖本公司印章)及采取其可能认为必要、适当、合宜或权宜之措
施,以实施或使框架协议以及所有其他附带或与此有关之事宜生效,并同意及对任何
相关或有关事宜作出有关更改、修订及豁免。」
承董事会命
天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聪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注:
1.
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上发言及投票的股东,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定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八月
十三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
记录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
上述暂停办理期间将概不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及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有权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会上发言及投票,所有
H
股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及适当的过户表格,须于二零
二五年八月七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送交本公司的
H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楼
1712-16
号舖。
2.
临时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以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3.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受委代
表出席大会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多于
一名受委代表。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可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jinrangongyong.com)
查阅。
股东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如代表委任表格是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由另一名人士代
表委任者签署)经公证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如适用,
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
小时送抵本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
路
号
A
庭
层(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
H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有权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上发言及投票。在此
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作已被撤回。
4.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及受委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及住宿开支。欢迎需特别安排的残
疾人士股东及受委代表以书面形式预先与本公司沟通,以便出席股东特别大会。
5.
倘本公司股东选择不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惟对任何决议案或本公司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
事宜与本公司董事会沟通,均欢迎以书面通过以下方式与本公司交流:
邮寄: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马路
号
A
庭
层
传真:
(86) 022-87569971
6.
本公司可能酌情实施变更和预防措施。
7.
临时股东大会将以实体形式举行。本通告中所有时间及日期均为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
8.
有关决议案的更多资料载于本公司同日刊发的通函。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王聪先生(董事长)、唐洁女士及孙良传先生,三
位非执行董事张镜涵先生、沙彩萍女士及杨祖峰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玉建军先
生、纪雪峰女士及白默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