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97 美亨实业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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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Milion Hope Industries Holdings Limited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日(星期

二)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沙田源康街

号帝逸酒店

楼逸轩

I-V

室以实体

会议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董

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重选王世涛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3.

重选戴世豪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

4.

重选黄健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5.

重选郝刚教授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6.

考虑并酌情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截至

日止年度本公

司所有董事(包括可能获委任的本公司任何新董事)之酬金。


7.

重新委任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来年之独立核数师并授

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8.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经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A)

「动议:

(i)

在下文

(i)

段及所有适用法例之规限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

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义)内,行使本公司

之全部权力,以配发、发行、授出、分派及另行处理本公司

股本(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中之额外股份,并作

出、发出或授予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

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可转换本公司股份之债券、债权证及票

据;

(i)

上文

(i)

段之批准亦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

发出或授予售股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认股权证及其他证

券,该等权力可能须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

(i)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

(i)

段之批准而配发、发行、授出、分派

或另行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将予配发、发行、授出、

分派或另行处理(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之股本

(连同任何将予出售或转让之库存股份)面值总额,但若根

据或由于下列作出者除外:

(a)

供股(按下文之定义);或

(b)

根据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行政人员及╱

或雇员授予或发行本公司普通股或获得购买本公司普

通股之权利之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本

公司普通股;或


(c)

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不时以任何

股份代替股息之形式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股份代替本公

司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

不得超过以下总额:

(a)

在本第

8(A)

项决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面值总额百分之二十;及

(b)

(倘本公司董事获本公司股东通过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

权)在本第

8(A)

项决议案获通过之后由本公司回购之本

公司股本面值(最高限额相等于在本第

8(A)

项决议案获

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面

值总额百分之十),

而上述之批准亦以此为限;及

(iv)

就本第

8(A)

项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第

8(A)

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直至下列三

者中最早发生者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

之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

届满之日;或


(c)

本第

8(A)

项决议案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修订或重续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在指定之期间内向某一指定记录日期

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者按其当时之

持股比例而提出之认购本公司股份建议或有权认购股份之

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证券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在

任何情况下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或地区之

法律或任何获认可之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下之

法律或实际限制或责任,作出其认为必需或权宜之豁免或其

他安排)。」

(B)

「动议:

(i)

在下文

(i)

段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

关期间内(按下文之定义)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回购本公

司股本中之股份;

(i)

根据上文

(i)

段之批准,本公司可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或任何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根据股份回购守则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

所回购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在本第

8(B)

项决议案获通

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面值总额

百分之十,而上述之批准亦以此为限;及

(i)

就本第

8(B)

项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第

8(B)

项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直至下列三

者中最早发生者之期间:

(a)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b)

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其他适用

之法例所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

届满之日;或

(c)

本第

8(B)

项决议案经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予以撤销、修订或重续之日。」

(C)

「动议待上述第

8(A)

8(B)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授权本公司董事

就第

8(A)

项决议案第

(i)

段第

(b)

分段所述之本公司股本,行使

8(A)

项决议案第

(i)

段所述之权力。」

作为特别事项

9.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经修订)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按本公司日期为

日的通函(「通函」)附录三所载

方式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第

三次经修订及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大纲及细则」),当中载

有通函所述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所有建议修订(其注有

A

」字样的副本已提交本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取代及摒除

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即时生效;及授权本公司任何董

事或公司秘书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就落实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

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新大纲及细则而言属必要或权宜的一切有关

行动、行为及事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并作出一切有关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与香港及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长办理必要之存档手

续)。」

承董事会命

美亨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郭永辉

香港,


附注:

1.

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之记录日期为

日(星期二)。本公司将由

日至

日(首尾两天包括在

内)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该期间概不会执行任何股份转让。股

东如欲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

相关股票及过户表格须于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于

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12-16

号舖。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受委代表代

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

倘属联名持有人,将接纳排名优先之人士作出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

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接纳,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股东名

册上联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厘定。

4.

代表委任文据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

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

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方为有效。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投

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应被视为已撤销。

5.

关于建议之第

8(A)

8(C)

项决议案,本公司董事强调其现时并无任何即时计

划,根据该等决议案授予之一般性授权发行本公司之任何新股份。

6.

关于建议之第

8(B)

项决议案,本公司董事强调其现时并无任何即时计划,根

据该决议案授予之一般性授权回购本公司之任何股份。

7.

股东周年大会将于

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开始办理登记。

为确保大会能如期举行,务请股东或其委任代表于会议举行前至少

分钟抵

达办理登记。

8.

股东周年大会将不提供茶点。


9.

如香港天文台预告有可能会在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当日发出

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信号或

号或以上热带气旋信号于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仍然悬挂,

本公司会适时于本公司网站

(w.milionhope.com.hk)

及披露易网站

(w.hkexnews.hk)

发出公告,通知本公司股东就发出的信号而作出有关股

东周年大会的安排。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非执行主席

王世涛先生

非执行董事

查懋德先生

戴世豪先生

执行董事

李卓雄先生(董事总经理)

黄健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周安达源先生

郝刚教授

何炘基教授

潘根浓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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