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816 KFM金德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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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KFM KINGDOM HOLDINGS LIMITED
KFM
金德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
KFM
金德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四)上午
时
分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
号
TML
广场
楼
C
室以现场方式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以便处理下列事项: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是否经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
宣派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本公司每股面值
0.1
港元股份的末期股息每股
1.3
港仙。
3.
考虑并酌情批准下列各项决议案为独立决议案:
(a)
重选孙国华先生为董事;
(b)
重选尹锦滔先生为董事;及
(c)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4.
续聘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
其酬金。
5.
「动议:
(a)
在下文
(c)
段之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及所有其他适用法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d)
段)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
本公司股本中的未发行股份(包括在上市规则准许下库存内的任何库存股份
(应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的出售或转让),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需
要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成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
0.10
港元的股份(「股份」)的认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b)
上文
(a)
段所述的批准授权董事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于有关期
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可转换成股份的认
股权证、债券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上文
(a)
段所述的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及
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原因配发及发行)的股份总数(包括库存
内的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惟不包括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d)
段);
或
(i)
行使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的任何购股权;或
(i)
根据本公司不
时有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配发与发行股份以替代股份之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以
股代息或类似安排;或
(iv)
因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成本公
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而发行任何股份),不得超过
下列两者总和:
(a)
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
20%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及
(b)
(倘董事获另一项独立的本公司股东普通决议案授权)随本决议案获通
过后本公司所购买任何股份的总数(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
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最多
10%
),
–
–
而根据本决议案
(a)
段的授权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开曼群岛法例第
章公司法(
年第三部法
律,经综合及修订)(「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本公
司董事权力之时;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根据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
份持有人于当时持有股份比例向彼等提出股份的发售建议,或认股权证、
购股权或其他附有权利可认购股份的证券的发售建议或发行(惟本公司董事
有权就零碎股份的配额权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管辖区之任何法律或
香港境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经考虑
到在决定该等法例或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之存续或程度时所涉及的开支
或延误而作出彼等认为必要或权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6.
「动议:
(a)
在下文
(b)
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
(c)
段)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及获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份,以及
在上市规则批准的前提下,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规定或任何其
他认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不时修订),决定该等已购回股份是否应由本
公司持有作为库存股份,或另行注销;
–
–
(b)
本公司根据
(a)
段的批准可于有关期间内购买或同意购买的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10%
,而根据本决议
(a)
段的授权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
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时;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规定本公
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之日;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授予董事
权力之时。」
7.
「动议待上文第
及第
项决议案通过后,扩大根据上文第
项决议案
(a)
段授予董
事的一般授权,在董事根据或按照该一般授权可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或从库存出售或转让)股本中股份总数上,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或按照上
文第
项决议案
(a)
段的授权购买股份总数。」
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特别决议案
8.
「动议:
(a)
谨此批准对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作
出的建议修订(「建议修订」),其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
(「通函」)附录三;
–
–
(b)
谨此批准及采纳本公司经二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新章程细则」)
(已纳入所有建议修订,其注有「
A
」字样的副本已呈上本大会,并由本大会
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于本大会提呈),作为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以取代
及废除章程细则,并于本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及
(c)
谨此授权董事办理一切所需的事项,以落实采纳新章程细则,包括但不限
于签立就本决议事项而言属必要的任何及所有文件,并且向开曼群岛及香
港公司注册处长报备必要的文件。」
承董事会命
KFM金德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孙国华
香港,
年
月
日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新界
荃湾海盛路
号
TML
广场
楼
C
室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的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任另一名人士,代其出席
大会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的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作为其代表及代其于会上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作为其代表。
2.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亲笔签署,或倘委任人如为法团,则
须盖上法团印鉴或经负责人、授权代表或其他获授权人士签署后,方为有效。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最少四十八小时前(不迟于
年
月
日(星期二)上午
时
分(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股份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4.
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
下,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将视作已撤回论。
–
–
5.
如属本公司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
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排名较先的持有
人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照本公司
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而登记的姓名先后次序而定。
6.
为确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股东名册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一)至
年
月
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登记,在此期间将暂停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
于
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
时
分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
会上投票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
年
月
日(星期四)。
7.
就上文所提呈的第
及第
项决议案而言,本公司正征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授权
根据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股份(包括库存内任何库存股份的出售或转让)。除根据本公司购股
权计划可能发行的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计划发行任何新股份。
8.
就上文所提呈的第
项决议案而言,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该决议案所赋予的权力,在彼
等认为符合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购买股份。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须编制一份说明文件提
供所需资料,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年
月
日的通函内附录一,以便股东可就提呈的决议案
的表决作出知情决定。
9.
倘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上午
时正悬挂或持续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
警告信号或因超强台风导致的「极端情况」,股东周年大会将会延期。本公司将于其网
站
(w.kingdom.com.hk)
及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刊载公告,以通知股东召开大会
的最新日期、时间及地点。如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股东
应在考虑自身情况后自行决定会否在恶劣天气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决定出席,务请审慎
行事。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为孙国华先生(主席)及黄志国先生;及独立非
执行董事为尹锦滔先生、陈铭燊先生及郑沅庭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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