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85 中电华大科技 公告及通告: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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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华大科技有限公司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组成

  1. 「本公司」)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应由不少于三名董事

组成,而且过半数的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1. 「董事会」)委任,并须为独立非执行

董事。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应由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委员组成。

程序

授予权限

  1.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须

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有权向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

需资料,而所有雇员亦获指示与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合作,满足其任何要求。

  1. ;如有需

要,可邀请任何具备相关经验及专业知识的人士出席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议,

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职责

(a) 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公司年报内提及的同一类别的人士)的全

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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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厘订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指本公司年报内提及的同一类别的人士)

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

或委任的赔偿)。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

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及本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等;

(c) 透过参照董事会不时通过的公司目标,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d)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

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

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本公司造成过重负担;

(e)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

该等安排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有关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

理适当;

(f)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应考虑的因素包

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及本集团内其他职位

的雇用条件等;

(g)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h) 应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董事会主席及/或董事总经理/行政总

裁;

(i) 检讨及╱或批准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

(j) 确保本公司于年报内按薪酬级别披露应付各高级管理层成员的薪酬详情;

(k) 支援公司定期评核董事会表现;

(l)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

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

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m) 根据上市规则要求的考虑因素,评核各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以及

董事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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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 (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o) 在对董事会组成及董事委任、重选及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时,充分考虑下列

(包括但不限于) 各项因素:

i) 董事会成员应能切合本集团业务需要而均衡地具备适当技能、经验及多样化

的观点与角度;

i)董事会成员组合均衡,且能独立有效作出判断;及

i)在符合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及具体需要的情况下,通过充份考虑(包括但不限

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及专业经验等因素,以达至董事会成员的多

元化。

(p) 物色具备合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

事会提供意见;

(q)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r) 协助董事会制定及定期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以及处理董事

会所指派的其他工作。

其它规定

  1. (或当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席缺席时由另一名薪酬及提名

委员会成员,或如该名成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须出席本公司的股

东周年大会并准备回应任何股东就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及其职责所作出的提

问。

  1. ,任何董事

均可以在已事先给予合理通知的情况下于任何合理时间审阅该等会议记录。任

何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议的秘书应在由其担当秘书的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

将该会议的会议记录草稿和最终稿发送给所有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12.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应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站刊载及公开其

职权范围。

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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