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57 俊裕地基 委任代表表格: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省览、考虑及接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i) 重选陈美宝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 重选何志威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 授权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之酬金。
3.重新委任永拓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任期直至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4.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新股份。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股份。
6.根据通告第5项决议案授予之一般授权,加上购回股份数量以扩大发行新股 份之一般授权。

Afluent Foundation Holdings Limited

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57)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

为俊裕地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份(「股份」) 股

(附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下午二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么地道72号

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M楼层主席厅举行之大会,借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包含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通函之召开大会通

告(「通告」)所载之下列决议案,并于大会上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按照下列指示(或如无该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

委任代表酌情投票),就以下该等决议案投票。

签署

(附注5及6)

: 日期:

附注:

  1. 。必须载列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有权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于一位代表(股东

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出席及于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如未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 阁下名义登记之全部本公司

股份有关。

  1.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于空栏内填上 阁下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如无填上姓名,则

大会主席作为 阁下之代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自出席以代表 阁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内之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作出指

示,则 阁下之委任代表可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委任代表亦可就大会通告所载者以外,惟在大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1. ;或如为法人团体,则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正式授权之公司负责人、授权

人或其他人士亲笔签署。

  1. ,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何联名持有人签署,惟倘多于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排名首位之持有人(不论亲身或由受委代

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将以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1. ,连同签署人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或其任何续

会不少于48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填妥、签署及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文据将被视作已撤回论。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

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

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

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香港法例

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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