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8 药明合联 公告及通告:正面盈利预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UXI XDC CAYMAN INC.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由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

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

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根据对按

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

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作出之初步评估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其他资料,预期

本集团录得较上年同期财务业绩:

(1)收入增长超过60%;

(2)经调整净利润(不含利息收入及开支)

增长超过67%;及

(3)净利润增长超过50%。

本集团将「经调整净利润(不含利息收入及开支)」定义为撇除利息收入(包括来自银行结余、短

期银行存款及定期存款的利息收入)及利息开支(作为非经营项目)后的纯利(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指标)。其为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标,拟用作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中期业

绩的补充,及不应被独立地被视为或替代本公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纯利。


本公司认为,有关预期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1)抗体偶联药物(ADC)及更广泛生物偶联药物行业的下游需求持续旺盛;

(2)本集团通过稳固的领先地位及竞争优势,获得生物偶联药物CRDMO的重要市

场份额;及

(3)本集团新投产线的产能迅速爬坡,生产设施持续保持高利用率及运营效率的

持续提升。

本公司认为,呈列经调整净利润(不含利息收入及开支)将能更清晰地反映本集团

的核心经营表现,提高投资者评估本公司长期可持续性及价值创造的潜力。本公

司仍在最终确定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

料仅基于对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

估得出,有待最终定稿并可能作出其他调整(如有),且未经本集团核数师或董事

会审核委员会审阅或确认。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参阅预期将于2025年8月

18日刊发之本集团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中期业绩公告。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药明合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李锦才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李锦才博士、张靖伟先生及席晓捷

先生;(i)非执行董事陈智胜博士、施明女士及顾继杰博士;及(i)独立非执行董

事UlfGRAWUNDER博士、KenethWaltonHitchnerI先生及HaoZHOU先生。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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